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

文刘进然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着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着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着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着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着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着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着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着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

利使用权。出于对技术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请时,其余方不得申请专利。

使用权利主要约定权利申请方外的其余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利,通常应约定使用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是免费许可还是付费许可,以及许可期限、许可内容和许可地域。比如,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作为归属原则,合作开发前单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供方所有,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开发后改进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属于改进方所有,通常,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具有免费使用权。

权利归属条款还应对共同申请(或一方放弃申请权)的权利的许可收益约定按比例分配。此外,还应约定当任意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或放弃申请权)权利的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余方,其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二)授权许可条款

授权许可条款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于使用人的许可授权,涉及所有知识产权使用的合同,除常见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外,还在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买卖合同和特许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术许可合同和着作权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条款为例分别予以介绍。

1、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条款

授权许可条款应对许可性质、权利种类、分许可、转让和许可限制等进行相应约定。

许可性质。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许可性质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还是独占许可。我们以技术许可中的专利许可为例,当约定为普通许可时,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许可区域内实施合同项下的专利权,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许可区域内实施专利权,并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在普通许可情况下,普通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专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没有另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许可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行使起诉权。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权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该专利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人在该区域内使用该专利权。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若出现第三人侵犯许可专利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起诉。独占

许可即在规定区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专利权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专利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许可区域内实施该专利。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专利权人”,当在许可区域内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以专利权的“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许可权利种类。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标,则授权许可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若是服务商标即是授权在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

再许可和分许可。应约定被许可人的许可权利是否可以转让或分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于对于被许可人的资质有特别选择和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对于许可商品的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一般不允许被许可人转让许可权利,但由于制作过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产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应的情况,必然涉及到分许可的情况,则应进一步约定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分许可的条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备相应的制造设施、生产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程序,分许可的程序可以约定由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拟分许可

的零部件名称、第三人名称、地址和生产设施,由许可人经评估后书面批准。

许可限制。许可限制约定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许可资料,但同时应注意不得禁止被许可人对许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不得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出售、许可或使用与许可标的技术相竞争的技术或产品。不得搭售不必要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要求一揽子许可。

2、着作权授权许可条款

与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条款类似,着作权授权许可条款也对许可性质、权利种类、分许可、转让和许可限制等进行相应约定。

着作权的许可性质主要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其中专有使用权相当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排他许可,非专有使用权相当于普通许可。若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32条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而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着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许多着作权许可合同中习惯用“独家授权”,但“独家授权”的术语并不能直接对应到着作

权法定的术语“专有使用权”,也和不能对应到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术语,因此,在授权条款中若没有采用法定的“专有使用权”术语,需要对授权许可的性质作相应的解释,明确约定许可人是否具有使用权以及许可人是否有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着作权许可的授权许可种类则较为复杂,可以授权许可的包括着作权的使用权和着作权邻接权,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复制权等十三种财产权利,可以按权利名称将其中财产权利一项或多项授权许可给第三人行使,鉴于我国着作权法对于权利种类的表述存在交叉,且新媒体的出现导致商业合作的复杂性,采取合理的表述方式在界定授权权利种类和范围显得尤其重要,比如,在授权条款中约定“在约定许可期限和区域内许可人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行使”,但若侵权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的将被许可作品播放给网络用户时候,由于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网络用户只能通过网络定时收看作品,而不能在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因此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在选定的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交互式”特征,则被许可向侵权人主张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时,则可能不能得到支持。尤其是在互联网、无线网络和有限电视网络互通互联的情况下,任意的数据终端之间均可以信息传播,可以根据商业合作需要考虑以传播介质、平台、终端和使用方式方面对于授权种类进行限制,从而更好约定授权许可的权利范围,比如,在某漫画作品授权许可给某房地产企业的授权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许可人

授权许可被许可人为其房屋销售过程中运用许可作品制作宣传材料及

使用设计作品投放于广告媒体中方式使用授权许可作品”。

在着作权许可合同中,由于复制和传输过程可能涉及到对第三人的分许可,因此,也应当约定为实现许可合同目的而分许可给第三人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在某动画片网络传播的授权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许可人在本协议规定条款授权被许可人在其合作的第三人的运营平台(XXX网站)上的非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仅限于网络点播和网络下载),以及为实现上述权利而必要的上传、存储和再授权其合作第三人使用的权利”。此外,在计算机硬件销售过程中预装的软件应当约定授权软件可以随物权而相应的再次转让。

着作权许可限制内容有其特殊性,比如在软件许可合同中,可以约定被许可人不得为授权许可目的外,以其他方式或为其他目的使用许可软件;不得允许除确有必要知道的雇员外的人员接触到许可软件;除为运行或存档的需要复制目标代码外,不得复制许可软件;除适应性修改外,不得修改许可软件软件;不得为推导出源代码的目的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试图通过反向工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破译许可软件。

另一方面,因文字作品、图片作品、软件、音乐、剧本和电影等在使用过程中为使用目的而需要对名称、格式、字幕、篇幅进行适当编辑,或

者为适用载体、硬件而对软件进行适当修改。因此,着作权许可条款中均应允许适应性修改作品,双方应约定适应性修改的范围、修改程序和修改后的权利归属。通常,为限制被许可人的适应性修改,修改程序可以约定为被许可人适应性修改后应向许可人备案。

(三)权利瑕疵担保条款

在商品销售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合同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提供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仅对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规定了相应的规定,而对于交易过程中涉及专利、着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时,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多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交易合同中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等责任的承担,若对此约定不够明确,则可能产生较多法律争议和风险。

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包括:担保知识产权范围、担保责任范围、被第三人主张侵权争议的处理和关于停止侵权的处理。

担保知识产权范围。合同应约定提供方或许可人担保的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其提供的标的物以及附属的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此外,还应约定担保责任的例外,包括引起侵权指控的合

同设备是根据接收方或被许可人的设计或特别指示而制造、设计或供应的;导致侵权的使用方式和目的不符合交易目的;接收方或被许可人单独更改、添加部分的知识产权。比如在承揽合同中,若是按委托人的技术要求定制的情况,则应当排除在承揽人的担保范围外,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改进的技术也应当排除在被许可人的担保范围外。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自行向第三方购买的关键零部件导致的侵权责任应当排除在外。

担保责任范围。当发生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提供方或许可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应包括接收方或被许可人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赔偿金、和解金、行政罚金、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处理该争议必要差旅费。若代理提供方或许可人,则应考虑对于赔偿损失进行适当限制,同时,约定赔偿的条件是接收方或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时履行了通知义务,且已经与提供方或许可人进行了有效合作。

被第三人主张侵权争议的处理。当发生第三人针对交易标的物提起权利主张时候,应约定双方具有通知和协助处理的义务,约定提供方或许可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让接收方或受让方免除该争议。此外,还应约定提供方或许可人是否应以第三人身份参与争议,以及双方解决该争议是否具有单方独立的决定权还是应达成一致。

停止侵权的处理。若发生司法或行政机关要求停止侵权,导致接收方或被许可人被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合同标的时,应当约定有提供方或许可人通过更改、替换等方式让接收方或被许可人继续使用涉案设备,若无法规避上述停止侵权的禁令,则应约定全部或部分返还,并约定提供方或许可人应当相应返还合同价款。

(四)保密条款

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是大多数合作合同均需要涉及的条款,典型的保密条款应当约定商业秘密保密的范围、保密的例外、授权使用、保密制度、保密期限以及保密资料处理等内容。

商业秘密通常包括:合同的内容,比如某些合同的价格、合作项目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比如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剧本:在合同谈判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比如买卖合同签署前因参观制造商生产线而获得的工艺流程。

不属于商业秘密范围包括:合作前已经公开的信息,比如技术许可合同中的工艺流程已经被在先的论文中公开,该工艺流程因丧失秘密性而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合作后不属于被保密人公开的商业秘密,比如技术许可合同中的工艺流程被第三人截取后公开发表,该工艺流程因丧失秘密

性而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合作前由合作方知悉的或由第三人合法披露给合作方的商业秘密,比如技术许可合同的签署前,拟许可的工艺流程已经被第三人在先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则拟许可的工艺流程不能作为许可人要求的商业秘密。

授权使用。授权使用条款要求被保密人在保密期限内应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保密制度。通常保密条款还应当约定被保密人应当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要求其雇员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的期限。除非该保密信息因丧失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而被公开的情况外,保密的期限应为永久。在对所界定的保密信息的公开时间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比如披露的技术秘密将在十年内被取代,也可以将保密期限为约定合同生效日起截至到第十年。

保密的例外。保密的例外包括法定披露、惯例披露和披露程序,其中法定披露包括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的披露,惯例披露包括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和授权雇员的披露。

披露程序包括通知对方披露的原因并获得许可,要求被披露方保密或签定不低于保密条款的约定,保持披露记录。

保密资料处理。合作有效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约定保密资料的处置方式,通常约定由保密资料的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放返还保密资料,或者由接收方销毁并出具书面保证。

(五)适应性修改条款

因着作权授权许可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图片作品、软件、音乐、剧本和电影等在使用过程中为使用目的而需要对名称、格式、字幕、篇幅进行适当编辑,或者为适用载体、硬件而对软件进行适当修改。因此,着作权许可合同中均应允许适应性修改作品,双方应约定适应性修改的范围、修改程序和修改后的权利归属。通常,修改程序可以约定为被许可人适应性修改后应向许可人备案方式进行。

采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采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篇一: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4.甲方不对合同范(:采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 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就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等知识产权事务,需要向乙方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接触或接收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出于保护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之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法规,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申请的图样及申请使用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等。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已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在职、离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个人、商社、公司、媒体、联合体或其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三)乙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如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目的有必要聘请咨询者或顾问,拟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上述咨询者或顾问的,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书面承认乙方拟聘的上述咨询者或顾问人选,顾问或咨询者应当在与本协议条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上签字承诺不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有义务将咨询者或顾问签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提供甲方审查。 (五)例外: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甲方专利和商标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依法公布。 第三条权属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属于甲方有价值的特殊的财产,并且甲方提供该保密信息不应该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 (一)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本申请活动中必须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范围内。(二)甲方指定联系人为作为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及其指定的联系人和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或临时需变更联系人的,或就某一事项指定联系人的,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信息; (2)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类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进行抗辩、限制或者保护。 第六条期限

供货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三大类问题

供货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三大类问题 通常把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属问题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供应商给客户供货相关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另一类是在供应商给客户供货过程以外,包括之前,同一时间或者之后产生的知识产权。对于后者,通常是各自产生的归各自。对于前者,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有多种约定,全部归客户显然对客户最有利,全部归供应商显然对供应商最有利。作为供应商,要注意的是,会不会把本来可以归自己的知识产权大方的送给了客户,导致于自己以后无法为其他客户提供类似产品。 2、知识产权许可 针对供应商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过程,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相互许可都不会有问题,问题主要会出在供货合同以外的地方。如果供应商A只是因为一次供货合同,就在合同中同意把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免费许可给客户未来所有的产品,那客户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时,即使竞争对手使用了供应商A的专利,供应商A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竞争对手赚钱而毫无办法。 3、专利侵权赔偿 越来越多的客户希望供应商替自己解决专利侵权问题,因此会在供货合同中设置侵权赔偿条款。从供应商的角度看,侵权赔偿条款怎么定,要结合具体的产品情况。 如果产品非标准件产品,全部设计是客户决定的,那么供应商可以少承担甚至不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如果产品是标准件产品,即使同意了为客户提供全部侵权赔偿,也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客户不能在供应商不知情的情况下擅作主张给了权利人钱之后,再找供应商要赔偿,毕竟大部分人会对不是自己的钱更大方一些。

即使供应商为客户提供的是标准件产品,对于必然会使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产品,比如通讯类产品,将来遇到专利赔偿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大。由于供应商的利润是受供货价格限制的,最初的大包大揽会为以后的潜在纠纷埋下巨大风险,最好事先双方讲清楚赔偿上限,否则日后扯皮,影响商业合作关系。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 文刘进然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 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

合同评审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制定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工程相关采购类、分包类合同、班组结算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公司制定的示范 文本起草相关合同,由合同起草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 3、工程部(质安科)负责审核采购类合同中涉及塔机、升降 机采购/租赁的各项技术和安全条款; 4、材设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 条款。 7、采购类合同评审意见由材设部负责沟通落实,分包类合同 评审意见由项目部负责沟通落实,如有无法落实意见,提报副总经理协调。 8、副总经理(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9、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负责)的起草、 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盖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合约预算部(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填写《合同评审笺》、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供应或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约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 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项目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 进度、质量、安全、保修等条款; 3、材设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 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 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标准化结合,与公司决策相结合,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与公司国内外发展的关系非常密切; 2、甲方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并且包括后期的维权事务; 3、乙方在专利代理和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愿以专家级的知识和服务水准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法律服务; 4、甲乙双方愿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鉴于甲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目前与乙方可能合作的项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与专利分析等,基于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专利的申请:包括:专利的国内申请及PCT申请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PCT申请等。 2、专利权的维护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已取得的专利权,维持权利的有效性。 3、专利的分析

甲方可委托乙方就乙方代理过的申请案作评估分析,对已获得的专利权作有效性分析,也可应甲方要求对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较有影响的个案做个案分析。 专利分析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4、权利的纠纷 当甲方的权利受到威胁、损害或其它纠纷时,乙方可接受委托针对个案积极维护甲方权益;甲方在此过程中应尽力配合。费用以实际情况定。 5、专利的检索 对某一公司某一领域的产品的专利的检索、分析、并出具报告。 专利检索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6、知识产权咨询顾问: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的咨询。咨询可以书面或会议进行。 7、其它: 甲方在甲方的共享平台上给乙方一个空间,乙方应甲方要求不定期的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知悉的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如法律动态、会议信息等。 乙方在乙方的网站上重点推荐甲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动态,扩大甲方的影响范围。 二、关于专利的申请: 1、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国内专利申请、PCT申请事务,国内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初审阶段、发明实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和复审等专利事务。 国内发明申请(初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进一步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递交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初审阶段的补正或/和答复审查意见;

知识产权代理合同-模板

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1/3 合同编号:QM-2016090130 甲方/委托人:苏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手机号码180 电邮地址网址 乙方/受托人:苏州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声明: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甲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背面条款,本合同需公司盖章后生效。备注,专利在递交以前应当严格保密,如有泄密当按照合同违约处理,赔偿 合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本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复审、异议、争议、续展、变更、转让和撤销)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3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随时有权利要求乙方反馈代理事务的处理进展和状态。 2、对于与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相关的问题或需求,甲方有主动向乙方咨询的权利。 3、就提供给乙方的与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物相关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等处于法律规定下有效的商业秘密,甲方享有是 否允许乙方进行公开的权利。 4、甲方享有在相互协商同意的前提下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但乙方所收取的任何费用不予退还。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甲方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具体服务内容见本合同正面条款所载服务项目。 2、对于本合同注册服务项目拟定提交的商标标识,乙方提供免費商标査询及评估服务,但最终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标识以甲 方认可的合同正面条款所载服务项目为准。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商标代理事务。 4、乙方在处理商标代理事务过程中,从甲方利益出发,免费提供与合同中约定服务相关的咨询和问题解答服务。 5、乙方及吋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甲方所委托乙方的商标代理事物状态。 6、乙方将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法律文件及时送达甲方;但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未及时送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所述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洪水等。 三、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证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以及其 他资料在处于合法商业秘密期间,如果没有获得甲方同意,不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2、乙方在处理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并作赔偿,赔偿金额不 超过其所收代理费,所述乙方原因包括:未及吋送达法律文件、处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据和证件等资料和信息是真实、有 效和合法的;因为提供资料和信息的不真实、无效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4、因商标代理事务的所在国家商标局或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按所在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而作出的不利于甲 方决定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冇因甲方需求从专业角度提供解释的义务。 5、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次性将所需費用汇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者以现金和支票支付,否 贝V,乙方有权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6、甲方需提供申请人及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编,在注册证核准之前变更地址、电话的,应及时告知乙 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纷争提交任一方方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条款与正面所载的服务项目等条款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完整且唯?一的合同。本合同正面所有手写的关于甲乙双方的 权利、义务、责任和担保条款都不具法律效力。对于手写的关于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两项内容,在双方确认并盖章后生效。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就双方的合作増 2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000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0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文刘进然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 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 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 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

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 利使用权。出于对技术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请时,其余方不得申请专利。

模版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参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肃性,提高合同条款精度。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合同风险往往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 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知识产权合同条款如何审查

知识产权合同条款如何审查 知识产权合同条款如何审查 一、知识产权条款 1、研发成果的归属方式: (1)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授权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2)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再具有所有权; (3)研发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且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均承担保密义务。 2、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开发报价,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4)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所开发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二、安全及环保条款 1、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加以识别,对安全隐患予以防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任何危害,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的任何材料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身产生有害影响,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解决条款 1、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二次终审。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没有约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写明当争议出现时,双方都认可质量、技术品质的检验机构和鉴定机构;

4、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必须去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 四、预防合同欺诈的措施 1、注意合同对象的选择:对方要有好的信誉,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对合同内容反复斟酌,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条款越完备,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里面是否有影响价格条款的内容。 3、聘请律师参与合同审核; 4、请工商局为合同做鉴证,请公证机关为合同做公证; 5、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权限,规定好哪些部门参与合同审核,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2)查询对方的相关资格、资质和信用的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制度。

合同中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工作范文]

合同中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篇一: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建议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合合同下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同时,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 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

合同审查技巧大全(必读)

合同审查技巧大全(必读)

合同审查要点关键 一、询问之前该类合同或类似合同存在过的争议、现在可能或会存在在的争议和风险、将来可能或会存在的争议和风险; 二、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 三、内在问题的审查: 1、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⑴对于营业执照(实际中更重要的是对企业代码证的审查)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注: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

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

商业秘密定密审批表

商业秘密台帐

供货方知识产权状况调查表编号:GZST-IPJL830-01

供应商不侵权承诺书 编号:GZST-IPJL830-02 甲方(采购商):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供应商):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鉴于,乙方为甲方供应商,为确保乙方供应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同时为使采购行为符合甲方采购规章及制度,现乙方愿就供应甲方之商品,作出如下不侵权承诺: 1、商品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1.1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商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情形,包括不得侵犯他人 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版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邻权利,第三方包括权利人及授权许可人。 1.2乙方保证供应商品,如含有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内容,乙方应当自己为合法的权利 人或授权许可人。

1.3如涉及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甲方承担赔 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违反承诺书义务,应当向甲方退还侵权商品的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商品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乙方承担上述经济责任的履行期限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生效或司法判决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 1.4涉及由甲方出面应对第三方权利人知识产权索赔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 派员协助处理,并最终在和解、调解或者其他协商文件上签字确认。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派员协助处理,则视为全权委托甲方处理事务。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和解、调解或其他协商文件中涉及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补偿)责任,均按照第1.3条约定由乙方承担。涉及司法机关判决的,则依据判决书确定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遇到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包括接受到权利人警告或调查时, 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提前应对和减少损失。 2、商品采购交易商业秘密保密承诺 2.1涉及产品(商品)定做的,乙方应当对甲方交付乙方的设计图纸、样品、模具等涉及 到的知识产权权利予以保护之外,还应当尽到保密义务,禁止泄漏、模仿、抄袭以及其他侵犯甲方或甲方客户商业秘密的行为。 2.2对于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中的包含价格、数量、规格等任何商业交易内容,乙方 应当承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给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更不得利用交易过程中掌握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牟利。 2.3乙方还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应当予以保密的内容。乙方保密义 务的履行程度列入甲方对供应商的考核指标。 3、承诺书适用范围及效力 3.1本承诺书作为甲、乙方之间购销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采购协议的附件,自动适用于本承 诺书签发之后所有甲、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采购协议。 本承诺书自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承诺书签署于【】年【】月【】日。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添加 1、采购合同() “供方保证基于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需方使用、制造、销售、出口等经营活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上述情况,卖出方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供方方产品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对买受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需方有权随时向出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需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甲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具有保密责任。未经供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违反本条约定给供方造成损失的,需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合同(甲委托乙) “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甲方均拥有有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一旦发生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相关技术资料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授权第三方。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销售合同:(乙销售给甲) “该产品中包含的专利权归乙方所有, 该产品仅供甲方使用和再次销售,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 不得实施该产品中所包含的专利。未经乙方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直接制造或使用该产品中包含的专利方法制造该产品, 否则, 属侵权行为, 乙方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参加展会签订的协议,也建议添加相应知识产权条款。 4、人事合同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劳动者)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一、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合同模板审查的结构与方法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合同审查的差不多分类 一、依据审查内容性质的不同,合同审查可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对合同审查内容中非法律问题部分的审查。要紧包括对合同资料的完整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等形式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审查,目的是保证和的规范性、严谨性。 实质审查,即狭义上的合同法律审查,要紧是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的审查,是合同审查的核心内容,关于法律风险的操纵、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关键性作用。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是合同审查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审查中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达到合同审查的目的。 二、合同内容依构成条款性质的不同,可大致分为法律条款、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三类内容。 法律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严格约束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纠纷解决及救济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 商务条款则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作出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内容、交付时刻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期限、运输、保险等条款。 技术条款是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质量、规格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不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工艺、使用、验收、维护等条款。 第二章形式审查 第一节形式审查概述 一、形式审查的概念及目的 形式审查,要紧是指依据公司的治理制度及流程规定,对合同前置审批流程、合同资料、文本表述、逻辑结构等内容的审查,该项审查一般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实体问题。 形式审查是合同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利用规范的治理手段事前防范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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