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使用说明(打印A3的1份,A4的3份)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使用说明(打印A3的1份,A4的3份)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使用说明(打印A3的1份,A4的3份)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使用注意事项

1、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项目是否正确无误,特别是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等项目上的内容应仔细核对,并核对是否有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以及有项目错误修改后是否盖了此章。如果有错误和缺项,请不要擅自涂改,一定要凭相关手续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的项目更改,并要盖上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2、学生领取迁移证后应及时到分配单位去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切忌自己放在身上,到时户口就会成为“包包户口”。如迁移证遗失请及时到报社登记挂失,然后再申请补办。

3、其他未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请凭身份证及时到保卫处办证中心查询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按照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3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直博生)),均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我校的毕业生为例,如我校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或者我校硕士生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在毕业时先办理下户手续,与其他毕业生一样领取《户口迁移证》,待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入户。

5、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如已签约落实的单位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限同一城市范围内),须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单位的有效证明须盖有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确认、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情况,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证明办理。考取研究生

的学生,如果录取学校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须凭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办理。如学生需办理相关的改派手续,请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的改迁手续。已落实单位后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照此办理。

保卫处办证中心电话:85402457

四川大学保卫处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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