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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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POWORLD 2012 No.18 (Sep)

124公路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国家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尽管这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至今为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些地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

存在着四无(无规划、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现象,使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公开招标工作的开展,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

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工程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承包人行为不规范。

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近年来,我国对公路建设投资以较大比例增长,然而,施工企业的数量却以更大速度增加,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存在过度竞争的现象,加上市场充斥着许多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迫使很多承包人功夫下在标外上,投标前挖关系、走后门、围标等现象存在,在投标过程中为争得委托合同而“互相残杀”,低价抢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达不到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尤其“围标”现象存在,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加之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行政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出现了实际工作中对围标行为查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等现象。

现行招投标信息不畅。

现行公路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有不利于公开招标工作的一面,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不畅,有些信息不公开,不能做到共享;资格预审不严密;评标采用的打分制,也容易掺杂一些人为的因素,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公开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

文 / 孙爱萍

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了,但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多样化,如推行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在施工企业中选择最优者来承包建设等,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减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总结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践并借鉴外国经验基础上,摸索出一些让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经验,并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改进措施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B

USINESS STRATEGY

经营方略

招标的有效公平竞争。其次,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就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正性;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改进措施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了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保护或干涉,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

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

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一些参加过

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

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

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

企业来承担工程项目。

建立和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运行

体系

市场经济亦称为法律经济,招投

标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产物。因此,要推

行招投标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法律运行

体系作为保证,否则就无法抑制市场经

济的盲目性、投机性,无法规范市场主

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目前我国已建立

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但如何更好地运

行,必须有针对性地从以下几个方面严

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建立对应该公开招标而采取不公

开招标或变相的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单

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

对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领导干部也应建

立公开监督和处罚的法律制度;加强对

招标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提高

机构人员的素质,启动代理机构对招标

组织不符合条件、投标承包商不规范的

代理事务,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行政、

法律处罚细则;制定较详细的招标程

序、投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的法律细则,

提高招标投标的信誉。

理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

关系

目前,我国有的地方出现同一城

市、同一行业管理区域设多个招标管理

机构;有的地方出现招投标管理部门与

其他部门合置办公,业务范围混杂,一

套“人马”、两套机构,导致管理不

清、职责不明、相互牵制、相互扯皮或

者权力分散,放任自流,出现“都管、

都不管”的混乱局面。解决这些问题的

首要措施是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权威机

构,理顺职能和权限范围;再就是归口

管理。

培育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体

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是由政府、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组成

的,招投标工作是以这几方面为主相互

配合共同进行的,所以培育合格的市场

主体是搞好招投标的首要条件。为此,

必须做好以下工作:转变政府管理职

能,做到政企分开,把所有施工企业都

放到平等的位置上;对建设单位资格的

审查应尽快做出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

定;授权招投标管理机构,严格审查建

设单位资格;对工程项目层层转手倒包

的现象,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对

缺乏招标能力单位,就要有中介机构代

理,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

和管理。

改革公路工程招投标报价的价格

体系

招投标信息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

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

特定的法人投标。

打击围标行为

被称为“密室中的犯罪”的围标

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

避监管,要想杜绝围标行为是不可能

的,只能从增加围标难度、成本、强化

事后跟踪、建立信誉体系方面来打击围

标行为。

结束语

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是个漫

长的过程,要经过前期准备工作、资格

预审、开标、评标及授标等一系列工

作,严格地说是种严肃的法律程序。只

有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组织

实施,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每一

步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才

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法制化、规

范化的科学管理。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

程处

125

2012年第18期《交通世界》

(9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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