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旨在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其中,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环节做出了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是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所有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国家公路、省、市、县公路等各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7个主要环节。
其中,项目招标和公示是最为重要的2个环节。
项目招标要求项目业主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制定项目阶段性的招标文件,并通过进行诚信评价来确定招标人员的资格。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所有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资格预审,针对参与投标的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核和审批。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进行递交,并在开标现场进行展示和现场的验收。
此后,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文件和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表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中标后,在公示期限内,应该按照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和公告中标情况。
四、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投标人要求主要包括资质要求和经济要求。
资质方面,投标人应具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者行业认证证书,以及大量的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并且需要遵守当地相关的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原则: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不透明的行为。
3.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平等获取相关信息。
4. 竞争原则:招标投标应采用竞争性的方式进行,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5.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招标投标管理的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a.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b.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c. 投标文件购买: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投标文件。
2. 投标阶段a.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b.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c. 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
3. 中标阶段a. 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b. 不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说明理由。
四、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a.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如建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b.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
c.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 投标文件要求a.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b. 投标报价应明确工程总造价、工期、支付方式等。
c. 施工方案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章法律责任篇一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章附则篇二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公路建设是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而在公路建设中,招标投标是保障公路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公路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路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保障国家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标管理一、招标范围适用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涵盖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公路建设项目。
二、招标程序1.项目立项:确定公路建设项目需求,明确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参与报名。
4.投标报名:承包商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5.开标评标:组织开标评标,公正、公平地评选出中标人。
6.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招标资格1.承包商应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承包商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工程绩效,能够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章投标管理一、投标准备1.承包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工程要求和规定。
2.承包商需充分准备投标文件,确保技术方案和报价合理、完整。
二、投标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包括技术方案、报价计算表等内容。
2.投标文件需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或夸大宣传。
三、中标公示1.结果公示:公开公布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2.失败处理:对未中标承包商进行沟通和解释,维护正常招标秩序。
第四章管理机制一、监督检查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二、处罚制度对违规参与招标投标行为的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招标投标秩序。
第五章结束语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促进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4、标书已编制完毕.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编制标底;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7、组织标前会;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9、召集开标会议;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证明和帐号等;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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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投标的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编写质量,协调、整合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市场开发工作,降低市场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严格依法守法进行市场开发,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开发部、各分公司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养护改建项目,均可按本办法参加投标。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和各分公司负责。
各分公司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投标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场开发部职责范围(一) 开拓市场1、端正经营思路,学习先进的营销理念,总结市场开发经验,为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行依据。
2、负责营销战略的制订,跟踪与监督营销战略实施。
3、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扩大集团公司的市场份额。
4、广开渠道,收集国内外工程建设信息,对路桥建设市场进行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
5、开发潜在客户,为集团公司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客户与分公司的管理1、开发、建立、维护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2、与重要的现实客户、潜在客户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做好客户的需求分析。
3、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角度协调各分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做到整体最优。
4、负责项目做标、投标工作。
5、负责指导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
(三)海外工程项目管理1、承办海外工程项目,协助海外工程项目经理部处理有关事宜。
2、做好赴海外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培训和中标工程的劳务输出工作。
3、组织做好国际中标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进出口及出口退税工作。
第七条各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场开发部工作。
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分公司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第二章确定拟投标项目第八条市场开发专员领导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集团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报送市场开发部经理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场开发专员的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的市场开发1、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集团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实施。
2、对市场开发计划的实施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广开渠道,收集国内外工程建设信息,对路桥建设市场进行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
4、开发潜在客户,为集团公司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5、与现实客户、潜在客户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做好客户需求分析。
6、了解客户及客户所在地政府部门对人才资格的要求,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反馈。
7、配合部门经理开发、建立、维护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二)负责海外工程项目的管理1、承办海外工程项目,协助海外工程项目经理部处理有关事宜。
2、做好赴海外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培训和中标工程的劳务输出工作。
3、组织做好国际中标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进出口及出口退税工作。
第九条市场开发专员应对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参与投标:(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十条市场开发专员应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周密的情况调查,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参与投标:(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二)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三)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四)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市场开发专员、各分公司应针对业主招标可采取的下列方式收集信息:(一)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煤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市场开发专员、各分公司通过专业报纸、网站、刊物,并有专人进行信息分析、汇总、呈报。
(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选择数家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市场开发专员、各分公司应密切跟踪回访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的业主,充分发挥已有品牌影响,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三)议标。
对个别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以及情况特殊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单位邀请或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数家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标价及有关事宜。
市场开发专员、各分公司应注意集团公司投标工作的灵魂是在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密切的协调配合下树立的良好信誉和持久品牌。
市场开发专员、各分公司要在具体工作中树立集团“技术先进、敢打硬仗”的形象,争取营得相应的信赖和议标资格。
第十二条市场开发专员领导各分公司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展开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广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三)进行资格审查;(四)资格审查合格后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五)组织投标者勘察工程现场,针对投标者的询问,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六)组织编制标底;(七)接受投标者的投标书;(八)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与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九)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提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者;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副稿);(十一)与中标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的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一切评标活动均保密。
第三章招标文件及估计标底审核第十三条市场开发部项目投标专员负责集团公司的投标工作,其职责:(一)收集资料,制作标书。
(二)在部门经理的组织或带领下,进行投标。
(三)在投标过程中,与客户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
第十四条市场开发部项目投标专员须按招标文件完成标书的编制工作。
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一)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
(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及主要图纸,工程数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要求等。
(四)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项目投标专员要切实对以上基本内容进行审核,发现并规避任何潜在的合同风险。
第十五条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标底一般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
项目投标专员应针对各省份、各地区、各业主单位的传统造价习惯,市场开发专员收集到的相关概算资料,考虑主要设备、材料、人工在工程建设期内的涨价因素,估计业主标底,以此作为集团公司投标报价决策的依据。
第四章资格审查第十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实行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一般对投标者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进行审查,做出评估。
市场开发专员按照招标广告或邀请函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市场开发专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领导各分公司开发人员认真制作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包括如下内容:(一)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及证明、账号等;(二)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特别是拟承担本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三)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任务分布与近五年完成任务的情况,工程质量与工期,同类工程实绩,近几年财务平衡表,社会信誉等;(四)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正在承担的任务,包括已开未完项目及待开工项目,目前承担新工程的实际能力等。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场开发部,为市场开发部提供完整、准确、及时更新的资料。
市场开发专员要及时反馈业主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标准。
集团公司将尽快的完成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以提高资料内部利用、交流效率。
鉴于资格预审工作的繁杂,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市场开发专员,为市场开发部提供专业、熟练的人力支持。
第五章投标第十七条资格预审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后,项目投标专员应领导各分公司市场开发人员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及察看现场。
第十八条项目投标专员领导各分公司市场开发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十九条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项目投标专员向市场开发部经理汇报情况,集团公司领导做出决策,做出报价。
第二十条投标书及任何说明函件必须经集团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采用业主规定密封方式密封后递交招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投标专员在递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交付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交付方式及保证金清退办法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协助项目投标专员办理投标保函、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投标行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项目投标专员、各分公司市场开发人员不得哄抬标价,不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者将导致丧失投标资格、被罚投标保证金。
集团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二十三条招标单位从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一般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招标内容确定,大中型项目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项目投标专员应领导各分公司出席开标仪式。
第二十五条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各方检查各份标书的完整性;招标单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并宣读各份投标书主要内容。
项目投标专员要做好开标记录,及时导入市场开发部全国报价处理数据库系统,为集团公司今后决策积累资料。
第二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一)投标书未密封;(二)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三)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四)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五)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六)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七)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八)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项目投标专员应领导各分公司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经办建设银行、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和技术经济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