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增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等从业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审定并公布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各省辖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及信用奖罚的使用,并协助做好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地考核评定。

第二章信用等级划分与公布

第五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统一划分五个级别,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即黑名单)表示。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信用状况采取个人信用档案形式记录,信用档案主要记录良好信用行为及不良信用行为,不再划分等级。

第七条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首次考核采取按名次排序定级的方式,D级不参与排序,AA、A、B、C级所占比例分别为20%、30%、35%、15%。各类别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按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后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而后按排名计算一个名次分值,第一名为100分,最后一名为60分,其余按内插计算。

第八条对初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若在其他省份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信用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性质不严重,可按C级对待,其名次分值均内插于该等级的中间。若不良信用性质严重,则不得参与我省公路建设。对于不参与我省信用评价体系的从业单位直接定为C级。

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从业单位直接确定为D级: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情节严重的;

(3)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4)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5)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

(6)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7)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8)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信用等级为C及以上的从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在被降的等级中排名最后。

(1)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2)被确定中标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

(3)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被我省交通厅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已经属于AA级,受到表扬可提升名次分值。被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列入正式文件发布黑名单,被相邻省份列入黑名单或交通转发其它省份黑名单的直接列入D级。

第十二条综合评分定级是指在首次考核后,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综合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对在本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进行评价和排序。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综合考核分、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分、从业单位当年度参加竣工验收的得分累加重新排名,按比例重新分级,并按名次计算出新的名次分值。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确定后,将在河南省交通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042949.html,)上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部分考核结果进行必要核实后,最终确定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并在省交通厅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

第三章信用奖罚

第十四条省交通厅根据考核定级结果,对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奖罚。

第十五条在评价周期未满时被降级或升级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

级执行时限以省交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所确定的时限为准。

经综合评分定级为相应信用等级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其信用奖罚执行时限为自本次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次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

第十六条列入国家、交通部及省级投资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在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和“主要人员信用分”。对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报价满分90分,企业信用分分值为满分10分,对应AA、A、B、C级相应分值为10分、8.5分、7.5分、5.5分。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其企业信用分每个等级差距不得少于2分,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第十七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及相应的主要人员,在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奖励时限内给予以下奖励:(1)资格审查阶段,其履约信誉等方面可免予审查,当其他强制性条件满足时,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2)可享受比其它投标人限制性投标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和中标的合同段数增加1个的奖励;

(3)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和评标中,其信用分得分为满分。

上述奖励同时使用,并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八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及相应的主要人员,对其不奖不罚,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其信用得分为满分的85%。

第十九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人员,以及未参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单位、人员,对其不奖不罚,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其信用得分为满分的70%。

第二十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及相应的主要人员,在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在处罚时限内给予以下处罚:(1).在设定“信用分”的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时,其信用分得分为此项满分的55%。

(2)对从业单位参加的投标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标段和中标的数量进行限制;

(3)从业人员不得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担任同等或高于被考核定级时同类工程中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即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在参加我省同类工程投标时,给予以下处罚:

(1)对从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限制其1-5年不得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资格,对已实施的项目,视情况决定是否清退出场;

(2)对在投标中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从业单位,除以上处罚外,同时没收其在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3)在处罚期满后,直接进入C级。

第二十二条从业单位在奖励期限内在其参加的省内同类工程投标中已中标(以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2个标段的,AA级信用分奖励规定失效,不得再申请使用信用分。其后参加的投标,信用分按A级计算。从业单位、人员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使用信用分奖励的,不予延长奖励期限。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考核为AA级的从业单位中标情况的备案工作,并告知省交通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更新从业单位中标记录。

第二十四条评审(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或招标评标时,对设定信用奖罚的项目,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各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及从业单位奖励期限内已中标情况,进行信用奖罚。同时评审(标)委员会和项目业主应在评审(标)报告中注明有关信用奖罚的评审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交通建设项目,贷款方、出资方有特殊规定的,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交通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厅《河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豫交工[2003]901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河南省道路运输情况以及条例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河南道路运输发展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自古以来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网,决定了河南在全国综合运输框架中起着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陆路交通核心枢纽作用。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也为河南发展现代运输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 一、河南道路运输近三十年发展情况 1978年之前,河南的道路运输发展较慢。以1978年为例,全省仅有汽车6.03万辆,其中客车1.04万辆,货车4.99万辆。实施改革开放后,河南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较早开放道路运输市场,鼓励全社会办交通,道路运输业得到快速发展,运输车辆迅速增长。到20xx年底,河南民用汽车达84.7万辆,轮胎式拖拉

机172万辆。其中营运汽车24.4万辆(营运客车5.6万辆,货车18.8万辆),营运拖拉机169万辆。营运车辆年完成客、货运输量分别达7.99亿人次和5.15亿吨,年均以4.7%和5.6%的速度增长;客、货运周转量分别达353.7亿人公里和363.9亿吨公里,平均每年递增6.4%和9.7%。 20xx年以来,河南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壮大,稳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xx”末,全省营运车辆达到135.1万辆(其中客车5.1万辆,货车130万辆),比“十五”末增长98.7%;出租车发展到6万辆,城市公交车1.9万辆。机动车维修企业2.7万家,驾培机构635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67.5万个,客货运场站2253个。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以20xx年为例,全省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18.4亿人次,客运周转量1211.2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6.1%和17.5%;完成货运量22亿吨,货运周转量594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0.1%和22.4%。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春运、“黄金周”以及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运输保障中,道路运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优异地完成了各项保障任务。 二、河南道路运输行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稳步发展。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原城市群的部署,坚持“高规格配置、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低票价运营”的基本方针和“方便人民出行、服务经济发展”

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xx小编整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文章,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文章,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xx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一、X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1.确定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0年)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子体系方案报送XXXX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全年乃至规划期目标。在我办收集整理的基础上了,形成了《**区XX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进度一览表》,以区两建办的名义印发,明确了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并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2.完成了**区2020年诚信建设效果评估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诚信建设工作效果,我办牵头制定了《**区诚信建设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效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三部分开展,一是量化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二是量化**区居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感知评价;三是量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发展水平。立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方面的内容,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居民两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政府工作和社会居民感知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市**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调查报告》。

3.做好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办牵头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检工作,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组织相关子体系牵头单位收集资料,查漏补缺,并在考核当天,根据考评组的要求,对相关材料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在全市的考评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1.开展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鉴于我区在探索党务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中取得的良好成效,市编办将我区定为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编制的试点区,试点启动以来,区廉洁办积极指导区编办开展相关工作,从管理服务对象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目前试点工作已得到市编办的初步认可。 2.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发政府购买服务信用验证系统,依托区信用信息平台扩大政府采购用信范围,明文规定除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采购且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达成履约关系的采购事项,均须对供应商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核实,实现政府购买服务100%用信。通过对接区财政体系,规范核算部门名称和编码,面向全区各街道、各部门配发信用验证账号565个,全面覆盖区、街两级单位。二是继续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将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至街道和社区,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截止目前,全区8个街道、111个社区基本已完成服务大厅建设。三是制订政务服务建设绩效评估指标。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将政务服务建设的相关工作纳入审批和服务效能指标中,明确了指标定义、评分项目、操作规程等内容。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整规办[2008]1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委)、商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各银监分局、隶属海关(办事处),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 评定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信用企业,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以企业信用为重点,评定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通过树立信用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探索和总结适合我省的企业信用建设方法和途径,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全面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工作基础。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的企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类,金融类,商品流通和商业服务类,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类,以及从事经济类业务和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示范单位信用评定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基本行为准则,以诚实守信状况为评定内容,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各类经营活动及凭借信用的借贷活动中能否诚实守信,做到遵法守规、履约尽责为评定依据。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82号 编辑日期:2014年08月14日编辑:不详来源:来自网络 [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3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4〕63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统一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外地建筑企业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业务,存在地方保护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商务成本,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统一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的高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切实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开放市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努力营造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工作。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流动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统一登记并公示信息,省辖市所辖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等进行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等证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内投标人出具上述证明。即日起省厅不再为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查询。对违反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信用环境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社会信用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

循合法、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第七条省、省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汇集社会信用信息,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省、省辖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提供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 第八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诚信建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法履约,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信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公众应当守信自律,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信用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 第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诚信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交通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交通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豫政[1999]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1.06 【实施日期】199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交通的通知 (豫政〔1999〕2号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改善我省交通状况,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公路交通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路交通建设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省地处中原,在全国公路网中发挥着联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对于实现全国公路网规划目标,确保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网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内陆省份,公路承担着我省大部分客货运输任务,公路运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加快公路建设对于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扩大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增长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拉动经济增长,为我省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今后几年全省公路交通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60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50公里,力争900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9000公里;到2002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625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1320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10000公里。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把我省的公路交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领导,协调一致,努力为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公路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用足用好政策,对工程项目务必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计划、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要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既要严格程序,又要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好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各级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工程建设秩序,对于干扰甚至破坏工程建设的,要坚持依法查处。各级土地、环保、税务、林业、矿产、水利、文物、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把支持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 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1.确定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子体系方案报送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全年乃至规划期目标。在我办收集整理的基础上了,形成了《**区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进度一览表》,以区“两建”办的名义印发,明确了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并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2.完成了**区2014年诚信建设效果评估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诚信建设工作效果,我办牵头制定了《**区诚信建设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效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三部分开展,一是量化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二是量化**区居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感知评价;三是量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发展水平。立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方面的内容,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居民两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政府工作和社会居民感知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市**区2014年诚信建设工作调查报告》。 3.做好201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办牵头开展了201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检工作,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组织相关子体系牵头单位收集资料,查漏补缺,并在考核当天,根据考评

认识河南省高速公路分布 工作页

. 任务提出: 日子,他的家人准备自己开车送他来永城上学,出于时间、安全等因素的考虑,他们准备走高速公路,请您为他们指点下该怎么来吧。(起点:宋家---尚品国际,终点:永城职业学院) 任务描述: ? 唐河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豫鄂二省交界处,西近南阳市宛城区,南接湖北枣阳市,东邻桐柏县和驻马店市泌阳县,北连社旗县。古代为京都长安、洛阳通向江汉平原的官道,物阜民丰,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是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大将马武、光禄大夫樊宏以及中国现代哲学泰斗冯友兰先生等名人故里。唐河交通十分便利,宁西铁路、沪陕高速、312国道、S335、S240、S239省道纵横全境,南阳机场近在咫尺,形成了北亘嵩洛,南接荆襄,东通宁沪,西接秦陇,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 永城职业学院位于永城市,河南省直管县级市,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处于豫、皖、苏、鲁四省结合部。北接安徽省砀山县,东临 安徽省宿州市,南临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西依夏邑县,永城是河南省东引西进的桥头堡,被誉为“豫东明珠”。永城市北依陇海,东傍京沪,西临京九,连霍高速、311国道横穿东西。永登高速、济祁高速相继建成通车,高速路出口由1个增加至5个,郑徐高铁在永城设站填补了永城市铁路客运空白;邢商永地方铁路、沱浍河航运、永城通用机场正在紧张施工建设。永城市境内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16公里,国省干线公路通车总里程307公里,国省道数量位居全省前列,通村公路近800条2188公里,专用公路42公里,以高铁高速为龙头、以地方铁路和国省干道为骨架、以县乡公路为链接、以内河航运和航空为补充的现代化立体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形成。永城也是河南省首个拥有自助自行车系统的城市。 请您仔细阅读唐河县和永城市的地理位置信息、河南省高速公路地图以及信息页等文字、图片或网站信息,确定沿途的高速公路名称、特点,并完成行车路线的拟定。 阅读信息页中的内容总结以下知识点,并与小组成员交流。 ?请结合信息页中的信息和自己之前的出行经验,填写以下问题。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 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 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河南省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XX省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全省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信 息采集、记录、公布、存储、使用和利用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建设(房地产开发、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机构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经济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对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实施方案、信用标准;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准入清出制度;构建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市场联动机制。 各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构建本辖区的信用体系,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检查、记录、整理、发布、上报。具体工作由建筑业管理机构牵头负责(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机构)。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负责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指导工作;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开展市场信用专题研究,组织行业内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行业内部约束、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XX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建设信用委员会)牵头实施。 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建设行业信用研究,掌握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建议,依法从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和《池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201X年工作开展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的重要载体。XX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快,效果好。201X年以来,根据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县以打造“信用XX”为目标,积极倡导“诚信”的价值取向,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平台建设,创新拓展应用,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打造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一)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开的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精神,召开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建立了多渠道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机制: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会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执行计划,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XX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党群部门、政法系统、社会组织的创建工作。三是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创建第四届文明县城的一个重要载体,全民参与,共同推进。四是政府带头落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和公职人员言行,通过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201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XX县201X 年推进XX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 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1、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强化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用人机制,严格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公务员诚信作为公务员个人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奖励表彰等工作的基本内容,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培训计划中,加大公务员诚信考评,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 建立和完善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县重点项目都在确定前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府重

河南省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

河南省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方案类别序号路线名称简称编号 纵 1 济南-广州高速公路济广高速 G35 德州-商丘高速河南段德商高速 S39 线 2 大庆-广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 G45 3 北京-港澳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 G4 郑州机场高速公路机场高速 S1 郑州市绕城高速公路郑州绕城高速 G3001 4 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焦桐高速 S49 5 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二广高速 G55 6 三门峡-淅川高速公路三淅高速 S59 横 1 南乐-林州高速公路南林高速 S22 2 范县-辉县高速公路范辉高速 S26 线新乡-辉县高速公路新辉高速 S2611 3 长垣-济源高速公路长济高速 S28 4 连云港-霍尔果斯高速公路连霍高速 G30 5 永城-登封高速公路永登高速 S32 6 南京-洛阳高速公路宁洛高速 G36 7 新蔡-泌阳高速公路新阳高速 S38 8 上海-西安高速公路沪陕高速 G40 区 1 商丘-周口高速公路商周高速 S81 间 2 郑州-民权高速公路郑民高速 S82 通 3 兰考-南阳高速公路兰南高速 S83 道南阳市北绕城高速公路南阳北绕城高速 S8311 线 4 郑州-卢氏高速公路郑卢高速 S85 5 原阳-焦作高速公路原焦高速 S86 6 武陟-西峡高速公路武西高速 S88 备注:长济高速新乡-焦作段为G55的联络线,采用国家编号G5512;宁洛高速含洛阳西南绕城高速;兰南高速省界-兰考段为G15的联络线,采用国家编号G1511;原焦高速焦作-省界段为G55的联络线,采用国家编号G5512。 编号详解 G4代表京港澳高速 高速公路命名和交通标志整改完成后,面对一些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的路牌,不少老司机遇到了新问题,这些路牌不知道代表啥? 昨日,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 我省的高速公路是与全国高速公路网统一命名的,全国高速公路网对每条高速公路都进行了命名和编号。 高速公路命名原则上由路线起、终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终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连云港-霍尔果斯高速公路”,简称“连霍高速”,也有的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如“南京-洛阳高速公路”,简称“宁洛高速”。 高速公路的新编号方式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字母“G”表示省际之间的国家高速,“S”表示省内的高速。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

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 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 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 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 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2017《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试题及答案解析_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1]

1.建立并完善诚信评价机制是开展诚信评价的有力保障,确保诚信评价的()、客观、公平、公正,最终起到诚信教育的效果。 A.全面 B.全速 C.有效 D.专业 答案:A 2.诚信观是人们对于诚信的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综合因素的认知总和,属于()范畴。 A.思想意识 B.情感态度 C.价值观 D.人生观 答案:A 3.打击学术造假,需()保证。 A.机制 B.法律 C.道德 D.诚信 答案:A 4.()败坏,将引发社会的混乱,从而导致社会危机的发生。 A.作风 B.道德 C.社会风气 D.诚信 答案:C 5.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A.腐败 B.失衡 C.不公正 D.社会不满 答案:A 6.在我国诚信建设过程中最能体现的是()。 A.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 B.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

C.社会平等原则 D.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答案:D 7.()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A.诚信 B.爱国 C.守法 D.知识 答案:A 8.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上的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A.法制 B.诚信 C.道德 D.文明 答案:A 9.近年来,为了顺利的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在企业诚信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经济诚信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就。 A.市场诚信建设 B.社会诚信建设 C.经济诚信建设 D.企业诚信建设 答案:C 10.坚持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建设。 A.政策 B.法律 C.制度 D.条例 答案:C 1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诚信国家,必须充分发挥()的导向、激励和评价功能,逐步建立起“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诚信激励约束机制。 A.社会诚信 B.商务诚信 C.政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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