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操作引发的案例

逆向操作引发的案例

逆向操作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客户来网点要求从定期存折上提前支取3笔存款,开立活期存款帐户。柜员先给客户开立了活期存款帐户,然后再办理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柜员这种先存后取的逆向操作行为被确认为未按流程办理业务,该业务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柜员在工作中缺乏合规意识,是形成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柜员违反了“现金业务先收款后记账,转账业务先记借方后记贷方”的记账规则,采用先存后取的记账方式,反映了柜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强,操作的随意性较大,对风险隐患认识不清。在没有对定期存单销户的情况下先开户,这种逆向操作办理业务的做法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易引发客户和银行间的纠纷。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柜员操作风险教育,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对违规操作将产生的后果给柜员讲透彻,让柜员真正意识到违规操作一旦形成习惯,留下极大的风险隐患。

(二)加强业务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基本制度的学习,柜员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先存后取”逆向操作的事件发生,降低操作风险,提高工作质量。

事故案例分析:送电恶性误操作事故

事故案例分析:送电恶性误操作事故 5月18日,110kV园岭变电站按计划进行#2主变本体,102开关、CT,502开关、CT以及10kV Ⅱ、Ⅲ乙段母线设备停电预试和保护定检工作。18时02分,#2主变本体,102开关、CT,502开关、CT以及10kVⅡ、Ⅲ乙段母线设备停电预试和保护定检工作结束。18时15分调度指令“将#2主变由检修状态转运行状态,10kVⅡ、Ⅲ乙段母线由检修状态转运行状态”。为了缩短复电操作时间,巡检中心站站长莫某安排复电操作分两组同时进行,一组负责“10kV Ⅱ、Ⅲ乙段母线由检修状态转为运行状态”的操作,另一组负责“#2主变由检修状态转为运行状态”的操作。18时17分,由巡检员刁某和梁某负责10kVⅡ、Ⅲ乙段母线由检修状态转运行状态的操作(10kV#2变低502开关的操作由该组负责); 18时20分,由巡检员钟某(监护人)和卢某(操作人)负责#2主变由检修状态转运行状态的操作(拉开10kV#2变低主变侧502T0接地刀闸的操作由该组负责)。 18时41分,当钟某、卢某进入10千伏高压室准备操作拉开#2主变变低侧502T0接地刀闸时,站长莫某叫他们将接地车推离高压室通道,两人完成站长交待的工作后,返回操作地点时未认真确认该项操作是否已执行和检查设备状态,便在“拉开#2主变变低侧502T0接地刀闸,检查确已拉开”操作项上打“√”,并记录了执行时间。然后继续往下操作,19时02分,当操作至合上#2主变变高102开关时,开关绿灯闪光,并伴有音响信号,“掉牌未复归”光字牌亮。对主变保护屏的检查,发现#2主变差动保护动作掉牌,变高102开关跳闸;对主变本体,GIS开关等设备的检查均未发现异常;19时31分,在对变低502开关进行检查时发现#2主变变低侧502T0接地刀闸在合闸位置。 经地调同意将#2主变转检修状态,对#2主变进行绕组变形试验、油色谱分析、绕组绝缘测试等试验,各项试验结果符合要求,于23时00分恢复#2主变运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暴露问题 1、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拉开#2主变变低侧502T0接地刀闸,且未经过检查,就作了已操作的打“√”记号和记录虚拟的执行时间后离开操作地点。在继续进行该操作任务的后续操作中,造成实际操作漏项,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操作过程中,巡检中心站站长违反原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的“两票”实施细则,安排操作人员进行与本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造成操作间断,导致操作人员精神分散,出现操作漏项。 3、由于操作时间紧而分开两组操作人员同时进行有逻辑关系的倒闸操作,仅考虑了在#2主变复电时不会危及10千伏Ⅱ、Ⅲ乙段母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没有将变低502小车开关推入开关柜,使两个操作界面之间有明显的断开点),但忽略了502开关与502T0接地刀闸之间的闭锁功能,导致闭锁装置没有发挥应有的闭锁作用。 三、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切实做好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工作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监[2004]16号),切实加强领导,改进作风,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防误”工作;提高认识,保证投入,切实加强对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及技能培训;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有关内容,全面加强“防误”工作和装置的管理;把“防误”工作作为当前的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和指导。(二)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的有关规定。 (三)禁止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的工作事项,不许干扰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正确处理好操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事项。 (四)在制定停电计划时,应考虑值班人员有较充裕的操作时间;当由于操作时间紧迫而需要进行分组同时操作时,必须是在同一变电站同时进行没有逻辑关系的倒闸操作任务,并要全面考虑合理安排人员操作并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行政法比例原则的思考 - 副本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行政法比例原则的思考 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注:参见2001年6月7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某市规划局为华达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华达公司将其临沿江大道的二层楼房改建为三层楼房。 其后华达公司又申请增建两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华达公司建成五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华达商厦。规划局察知,即向华达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认定:华达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华达商厦,属违法建设;商厦所在沿江大道是历史名街,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沿江大道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商厦第4 -5层遮挡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武陵阁,严重影响了沿江大道的完美风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华达商厦60日内整体拆除商厦的第4-5层。华达公司复议请求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华达商厦第4-5屋确属违法建设,市规划局有权责令华达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由于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4)项、《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华达商厦4-5层的遮挡武陵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宣判后,双方均服。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受到两大基本原则支配,即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 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最终体现。(注: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简论》,《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比例原则始于德 国,它由司法判例所确立,后被明文规定于法律条文,并为现时的葡萄牙、西班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所接受,在其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适用。 比例原则强调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均衡关系,通常认为,比例原则中还包含有三个次级原则:第一,适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于行政目的之实现,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如某公司长期假冒他人专利产品,当地工商部门只定期收取罚款,而不禁止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工商部门采取的罚款方式实已沦为变相收费,无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目的之实现。第二,必要性原则(亦称最小损害原则)。意指在有多种同样

成本会计的核算流程及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人力、物力的耗费,耗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成果,如在供应阶段,一切耗费都是为了取得保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对象--材料;在生产阶段,一切耗费都是为了生产出合乎社会需要的产品;在销售阶段,一切耗费又都是为了获得销售收入和盈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耗费的总和,必须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耗费的货币表现,称为费用,费用是形成成本的基础。 之所以要计算成本是因为:通过成本计算可以核算和监督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是否超支或节约,并据以确定企业的盈亏。因此,做好成本计算工作可以如实反映资金运动的情况;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可以为制订价格提供依据;也是保证企业生产耗费得以补 偿的重要手段,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要计算成本。 由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都会发生各种耗费,因此都有成本计算问题,所以成本计算在工业企业中又分为供应阶段材料采购成本的计算,生产阶段生产成本的计算。销售阶段产品销售成本的计算,但由于生产阶段生产耗费的多样性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使生产成本的计算较之其他两个阶段成本计算要复杂得多,所以典型的成本计算是指产品成本的计算,材料采购成本的计算是生产成本计算的准备,销售成本的计算又是生产成本计算的必要补充。 1、材料成本核算会计对本月各部门材料领用进行单据记账,制单,核算当月材料消耗成本。 2、车间统计人员进行完工工时日报、完工工时产量、消耗标准等统计表进行上报。 3、总帐会计进行日常各部门费用报销,提供各生产部门发生的各种费用。 4、固定管理员提供本月变动情况,总帐会计进行计提折旧,提供制造费用-折旧费。 5、工资核算会计进行本月工资发放计提,提供各生产部门的直接人工、间接人工费用。

误操作伤害事故的分析及预防(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误操作伤害事故的分析及 预防(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098-73 误操作伤害事故的分析及预防(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近期,通过学习南网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心情十分的沉重,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还在时常发生。我再一次打开南方电网《20xx年度人身事故及误操作事故汇编》一书,对其中的16起人身事故(其中10起人身死亡事故)和28起误操作事故(其中7起恶性误操作事故)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发现人身事故多是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造成。误操作事故多是未拆除接地线、未拉开接地刀闸造成。为何在这么多的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事故中,每次都如此的擂同,通过这些事故分析,可以找出如下因素: (1)有章不循。某些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执行“两票三制”不够严肃,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怕麻烦,

电气事故案例分析(20100611)

电气事故案例分析题 (2) 一、运行人员擅自传动发变组保护装置,造成机组跳闸 (2) 二、擅自解除闭锁带电合接地刀闸 (2) 三、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触电 (3) 四、带负荷推开关 (4) 五、野蛮操作开关,导致三相短路 (5) 六、小动物进入电气间隔,造成机组跳闸 (7) 七、PT保险熔断造成机组跳闸 (7) 八、励磁整流柜滤网堵塞,造成机组跳闸 (8) 九、励磁变温度保护误动,造成机组跳闸 (9) 十、6KV电机避雷器烧损,发变组跳闸 (9) 十一、MCC电源切换,机组跳闸 (10) 十二、励磁机过负荷反时限保护动作停机 (12) 十三、220千伏A相接地造成差动保护动作停机 (12) 十四、查找直流接地,造成机组跳闸 (13) 十五、查找直流接地,造成机组跳闸 (14) 十六、检修工作不当,造成机组跳闸 (15) 由于人员工作不当,229出线与220kV下母线距离过近放电,引起保护动作。 (15) 十七、主变差动保护误动 (15) 十八、主变冷却器全停使母线开关跳闸 (16) 十九、试验柴油发电机造成机组停运 (16) 二十、定冷水冷却器漏泄,定子接地保护动作停机 (17)

电气事故案例分析题 一、运行人员擅自传动发变组保护装置,造成机组跳闸 事件经过 1月8日某厂,#3发电机有功85MW。运行人员XX一人到#3发-变组保护屏处学习、了解设备,进入#3发-变组保护A柜WFB-802模件,当查看“选项”画面时,选择了“报告”,报告容为空白,又选择了“传动”项,想查看传动报告,按“确认”键后,出现“输入密码”画面,再次“确认”后进入保护传动画面,随后选择了“发-变组差动”选项欲查看其容,按“确认”键,#3发-变组“差动保护”动作出口,#3发-变组103开关、励磁开关、3500开关、3600开关掉闸,3kV5段、6段备用电源自投正确、水压逆止门、OPC保护动作维持汽机3000转/分、炉安全门动作。 原因分析: 1.在机组正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在查看3号发-变组微机保护A柜“保护传动”功能时,越权操作, 造成发-变组差动保护出口动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继电保护装置密码设置为空,存在人员误动的隐患。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3.运行人员无票作业,且未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暴露问题: 1、违反《集团公司两票管理工作规定》,无票作业。 2、集团公司《防止二次系统人员三误工作规定》执行不到位,继电保护密码管理存在漏洞。 3、运行人员安全意识不牢固,盲目越权操作。 4、运行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对操作风险无意识。 采取措施: 1、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 2、认真对照集团公司《防止二次系统人员三误工作规定》进行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 3、加强“两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两票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4、发电部加强对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及技术培训,并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不 要越限操作。 5、继电保护人员普查所有保护设备,凡有密码功能的一律将空码默认形式改为数字密码。完善警 告标志,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 二、擅自解除闭锁带电合接地刀闸

人力资源案例一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人力资源案例)一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壹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A公司是从事机械制造、销售、维修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60余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亲兄弟,哥哥是董事长(大专学历),弟弟为总经理(初中学历)。二人管理风格相异,经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几次于公司会议上发生当众争吵的事件。平时日常事务基本上交由弟弟处理,哥哥壹般只过问人员招聘和生产情况,但他们总是不经调查就随意下结论,也不给人以解释的机会,且且善变,好多事情之前说做,让下属去执行,但快做完或已经做完时他们又变卦了,弄得下属花了大量时间于做无用功。 公司鼓励员工加班,但又不愿支付加班费。所以,尽管有时确实需要加班,但因没有加班费员工也就不愿加班了;不仅如此,员工不管事假、病假、包括节假日均壹律无薪。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时,仍会让员工垫钱办事,有时壹垫就是上千元,弄得新、老员工遇到要花钱的事均是能不做就先不做,等公司账上有钱了再做。为了省钱,缺乏常用办公设备时也不愿添置,甚至要求员工外出办事时只能坐公交车。之上种种,造成全公司工作效率低下。 因设备匮乏、待遇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人员招募也有壹定的难度,而且即便招来人也常会出现试用期内主动辞职的现象。这种情况HR觉得很不方便跟老板说,因为之前曾提到过通过改善上述问题来吸引人才和提高工作效率时,由于要花钱,遭到了老板的严辞拒绝,再多说的话,HR担心会让老板觉得HR跟公司不是壹条心,不能同甘共苦。 公司只有壹个曾于某500强企业做过俩年行政工作的人同时负责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老板为节约成本也不愿再多加人手。因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招聘工作量较大。老板口头上说招聘岗位很要,但于实际工作中却很少为HR提供支持

化工企业人地不安全系统行为造成地事故案例

实用标准文档 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

案例目录 1、设备、仪表工不熟悉系统擅拆阀门造成安全事故 (3) 2、夜间在反应釜旁睡觉造成安全事故 (4) 3、操作非自己分管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 (6) 4、交接班不认真,误将催化剂重复投料造成安全事故 (7) 5、向计量罐进料过程中操作工干其他工作,高位槽溢料引发火灾事故 (9) 6、受限空间作业未彻底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造成安全事故 (11) 7、登高作业未办理登高作业票证并不系安全带造成安全事故 (12) 8、高处向下抛掷物品,车间内未带好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 (13) 9、升降机违规载人造成的安全事故 (14) 10、缺乏责任心睡岗造成的安全事故 (15) 11、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安全事故 (16) 12、维修工粗细大意,对工艺及其维修过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17) 13、系统开车时,操作工开启阀门的误操作,导致系统爆炸的事故 (19) 15、操作工操作时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人员受伤事故 (22) 16、员工站在围堰边上,麻痹大意发生的落水事故 (24) 17、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因违反安全制度厂区内抽烟火灾事故 (26) 18、物料腐蚀引起的火灾 (27)

1、设备、仪表工不熟悉系统擅拆阀门造成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2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化工厂一脱砷反应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现仪表阀门无法调整反应器压力,便通知仪表工人到现场检修。 仪表维修工贾某到现场后,没有询问工艺技术人员管道压力以及内部物料性质,直接开排污阀检查,见无介质流出,怀疑是阀门堵塞,导致仪表失灵。于是贾某关闭了两侧导淋阀门,登上罐顶试图打开阀门法兰检查处理堵塞故障。 法兰刚一打开便喷出大量氢气发生爆燃,来不及做准备的贾某被这突发状况惊吓倒,从罐顶坠落摔成重伤。 点评:这是一起违章操作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仪表维修人员贾某在没有与技术人员沟通分析和确认故障的情况下,在不熟悉工艺流程、没有通知技术总工或车间主任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经验,贸然擅自打开带压阀门法兰,导致管内氢气外泄,遇热发生爆燃,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在登高作业中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也是导致本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我们公司的设备或仪表维护人员,在维修设备、仪表过程中,对于自己不懂的工艺管道、设备、仪表一定要报告自己的主任或请教生产王经理,不能凭“自己的感觉、以往的经验”贸然行事,在打开法兰或设备、容器盖的之前,必须确认管道内物料是什么、有没有压力,自己不能确定的通知安全部进行确认,不能像案例中的贾某那样贸然打开法兰,导致物料喷溅给自己造成伤害; 另外,在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按照“高挂低用”规范悬挂。

典型电气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电气事故案例分析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阎相环 一、接地保护线烧伤人 1、事故经过 1994年4月6日下午3时许,某厂671变电站运行值班员接班后,312油开关大修负责人提出申请要结束检修工作,而值班长临时提出要试合一下312油开关上方的3121隔离刀闸,检查该刀闸贴合情况。于是,值班长在没有拆开312油开关与3121隔离刀闸之间的接地保护线的情况下,擅自摘下了3121隔离刀闸操作把柄上的“已接地”警告牌和挂锁,进行合闸操作。突然“轰”的一声巨响,强烈的弧光迎面扑向蹲在312油开关前的大修负责人和实习值班员,2人被弧光严重灼伤。 2、原因分析 本来3121隔离刀闸高出人头约2米,而且有铁柜遮挡,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其弧光不应烧着人,可为什么却把人烧伤了呢?原来,烧伤人 的电弧光不是3121隔离刀闸的电弧光,而是两根接地线烧坏时产生的电弧光。两根接地线是裸露铜丝绞合线,操作员用卡钳卡住连接在设备上时,致使一股线接触不良,另一股绞合线还断了几根铜丝。所以,当违章操作时,强大的电流造成短路,不但烧坏了3121隔离刀闸,而且其中一股接地线接触不良处震动脱落发生强烈电弧光,另一股绞合线铜丝断开处发生强烈电弧光,两股接地线瞬间弧光特别强烈,严重烧伤近处的2人。 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临时增加工作内容并擅自操作,违反基本操作规程。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交接班时以及交接班前后一刻钟内一般不要进行重要操作。 2).将警示牌“已接地”换成更明确的表述:“已接地,严禁合闸”。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绝对禁止带地线合闸。 3).接地保护线的作用就在于,当发生触电事故时起到 接地短路作用,从而保障人不受到伤害。所以,接地线质量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参加长春班主任培训有感为期一周的长春行已落下帷幕,但各位老师精彩的分享依然盘旋在脑海当中,不愿散去。都说学海无涯,或者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教海无涯,外出培训更是体会到了这四个字的含义,现在只想对自己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在这几天的培训当中又想起来之前班级发生过的一件事,经过如下: 某天,同学C过来找我聊天,说:“老师,我最近见到几次A去找B要东西吃,B总是不情不愿的,别不是受欺负了吧?”(A同学擅长体育,学习短板,还曾经参与过打架数次,B同学则是典型的乖孩子,学习特别努力。) 我对欺负两个字很敏感,于是当天找个时间又询问了和B同学同宿舍的两个人,得到的回答和C类似,便趁着下午放学的饭间找两个同学了解情况,让两人分开分别写了情况说明,当时带着先入为主的想法,对待A同学时态度就不免失之温和,但是没想到结果却让我大吃一惊。原来宿舍里的生活老师看中了A同学的“震慑力”,便让其在熄灯后还略显浮躁的男生宿舍里管纪律,同时还把开空调的任务交给了他。学校有规定,为怕学生感冒晚上空调需要定时,B同学便以让A同学随时去找他拿零食为条件成功的让A同学为他们宿舍多开会空调。知道实情之后,面对A同学自己觉得都有点尴尬,因为处理事情之前还说了他几句。

如上所述,在处理这件事情时确实出现了一些失误,因此结合这几天的培训,总结反思如下。 一:勿先入为主,应心平气和。 问题: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我犯了以下几个错误: 1:冲动:在没有了解清楚事情真相之前就急匆匆的去处理。 2:先入为主:因为平时的表现就在分别面对A和B时戴了有色眼镜,先入为主在A身上贴了“凶手”的标签,在B身上贴了“受害者”的标签。 3:言行不当:言语中对A透出怀疑,对B好言相代,未能一视同仁。 反思:在处理学生之间问题时,容易冲动是我跳不过去的一个坎,因此,首先需要改进的就不言而喻了: 1:有耐心: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品格尚未健全,犯错在所难免,这些错误,就像学习走路的幼儿跌跟头一样很正常,绝大部分是和道德品质没有关系的,所以面对这时的学生时,更需要我们耐心地去扶植,给与一份宽容。犹记得之前一位老师说过,在面对“另类”的学生时,说第一遍达不到效果,他便会以更温和的态度说第二遍,第三遍,直到学生按照要求做到为止,他的耐心是我要学习的。 2:要尊重:听黄宝国老师讲差点教育,要尊重每个孩子,不能从语言神色和行动中流露出轻视和不满,要一视同仁,尊重喜爱每个孩子,我觉得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学犹是,就事论事,不要总翻旧账,更不要“一错定终身”,目光是能传递很多信息的,我到现在还记得

[一个,案例,引发,其他论文文档]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把金坠的重量标签加以涂改,系在假金项链上,用以“偷龙转风”,换取真的金项链,但陈某最终取得金项链的手段是乘售货员不备自行调换,假金项链所起的作用是为陈某的盗窃行为作掩护,使得盗窃行为发生后不会被即时发觉。真金项链占有关系的改变并不是因为售货员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于陈某,而是在没有防备情况下,被陈某乘机调包。因此,窃取行为才是陈某犯罪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陈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此外,陈某的行为也不属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犯一罪,其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他罪名的犯罪。具体说,行为人的目的,仅意图犯某一罪,实施的方法行为或实施的结果行为,另外触犯了其他的不同罪名,其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犯罪现象就是牵连犯。②构成牵连犯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实施的两个行为都必须是分别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其中一个行为不能独立成罪,就不能成立牵连犯。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确有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但这一行为并不能使售货员陷于认识错误,从而处分财产。陈某的欺诈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关键的作用,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因此,陈某的行为不能成立牵连犯,谈不上从一重处断的问题。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这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界定,就不难区分。即使是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相交织的犯罪活动中,只要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其关键作用的手段是什么,也不难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有学者认为,“被害人是否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③笔者认为,“陷于错误认识”是成立诈骗罪的前提条件,是界定诈骗行为罪与非罪的一个要素。如果不是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则相对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诈骗罪。本文探讨的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陷于认识错误”是被害人处分行为题中应有之意,无需再特别加以表述。否则,会把人们注意的重点转移到“错误认识”上去,而事实上关键在于处分行为。在一般的诈骗行为中,通常只涉及到加害方和被害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处分”的含义不会产生太大的分歧。但是在遇到诈骗中的特殊情形——三角诈骗时,就需要对“处分”的含义作进一步的解释了。在三角诈骗中,除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以外,又加入了没有过错的第三人,而且被行为人欺骗是第三人,不是处分财产的被害人。其中最典型的是诉讼诈骗。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让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判决,并因此而不法得财或得物。在诉讼诈骗中,被欺骗的只有法官而已,被害人本身非常清楚事实的真相,是不会被欺骗的。行为人是利用法官手中的公权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这就与通说对诈骗罪的描述有了些许的差别,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是迫于公权力的压力。有学者这样解释诉讼诈骗:“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④笔者同意这个观点。欺骗的目的是获得财物,无论被欺骗的人是否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只要具有处分该财产的权限或地位,行为人的目的都能够实现,这与直接欺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并取得财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例如:甲经常出入超市,发现购物者付款后,总是丢弃发票或收据。某日,甲在超市捡起妇女乙的购物收据,要求乙把所购之物交还,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由一个具体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引言:一个案件的判决理由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注:参见2001年6月7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某市规划局为华达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华达公司将其临沿江大道的二层楼房改建为三层楼房。其后华达公司又申请增建两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华达公司建成五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华达商厦。规划局察知,即向华达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认定:华达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华达商厦,属违法建设;商厦所在沿江大道是历史名街,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沿江大道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商厦第4-5层遮挡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武陵阁,严重影响了沿江大道的完美风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华达商厦60日内整体拆除商厦的第4-5层。华达公司复议请求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遂诉至法院。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华达商厦第4-5屋确属违法建设,市规划局有权责令华达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由于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4)项、《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华达商厦4-5层的遮挡武陵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宣判后,双方均服。二、评判:本案判决理由论证上的不足应该说,本案在实体处理(即判决结果)方面是很妥当的,争讼双方均服判息诉就是明证。然而,笔者认为,本案判决理由的论证上尚存在不足之处,值得我们冷静地思考和理性地评判。在该案中,法院认为:由于华达商厦第4-5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武陵阁,故市规划局要求华达公司整体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从而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是不合理的,所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依法应予变更。让我们对上述判决理由的因果逻辑深入分析一下:“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属于行政诉讼中的合理性判断的范畴,上述判案理由旨在说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但不合理。然而,该判决理由中使用的一个相当模糊的表述——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却使判案理由显得不够缜密、周详。基于上述表述,人们不禁会追问:“限度”在本案中意指什么,何为“必要的”限度?如何判断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应把握什么样的限度?有没有一个基本的标准,等等。这些可能遇到的诘问,在本案的判决理由中并未给予明确的阐释和解答。如果仅凭主观上认定“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可能给华达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就认为“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话,则这一论证是不够有力的,也是牵强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并非是纯粹自由、变动不居的权力,而是有一定之规的、遵循一定法律原则的权力。(注:胡肖华:《行政诉讼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页。)本案中,在没有阐明为什么“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就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之前,就判定本案的实体处理结论,存在判决理由论证上的不足,是无法令人充分信服的。由此可见,依照本案现行判决理由的因果逻辑,是难以得出“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这一结论的。要使理由更充分,还需要寻找更有说明力的理论依据。我们认为,真正的理由在于法院对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自觉感受和不自觉的运用。三、分析:本案应当适用比例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受到两大基本原则支配,即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

基金投资实务操作与经典案例

基金投资实务操作与经典案例分析 课程:基金投资实务操作与经典案例分析 1JXJYD6067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 ? ? ? 无解析 2JXJYD6068 关于基金的“买入点”与“卖出点”的选择,不应从下列哪个层面进 行考虑。() ? ? ? ? 无解析 3JXJYD6069 基金类投资工具不包括下列哪个选项。()

? ? ? 无解析 4JXJYD6070 “左侧交易”的优点是()。 ? ? ? ? 无解析 5JXJYD6071 基金定投选择额度时,以下错误的是()。 ? ? ? ? 无解析 6JXJYD6072 基金是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以获得投 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投资方式。() ? A 、正确

无解析 7JXJYD6073 基金类投资工具具有专家理财,集合投资,分散风险,流动性较差, 风险较高等特点。() ? ? 无解析 8JXJYD6074 由于基金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且投资管理更加专业,因此基金投资被认 为是普惠金融的载体。() ? ? 无解析 9JXJYD6075 人们可以通过购买基金来获得行业发展红利。() ? ? 无解析 10JXJYD6076

基金投资不能够帮助人们对冲实业投资的风险。() ? ? 无解析 11JXJYD6077 基金投资的“择时问题”从心理层面考虑包括要学会“止损”,做到 “止盈”。() ? ? 无解析 12JXJYD6078 基金投资可以警醒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因此基 金投资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 ? ? 无解析 13JXJYD6079 基金投资无法参与到经济的成长。() ? ?

违规处理现金长款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违规处理现金长款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分行运行督导员对某网点进行业务运营情况检查时发现,某柜员在日终轧账清点库存现金时发现长款600元,通过调阅业务凭证、查看录像监控等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核查,发现系柜员在办理一笔个人卡存款300元时,误办理成取款交易,造成了库存长款600元。当日日终,网点未能联系到客户进行处理,现场管理人员理应督促柜员进行及时的挂账处理,但却是默许柜员直接将600元存入客户账并代客户签名凑平账务。 运行督导员发现这一问题后,现场对网点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柜员进行了业务辅导纠正,当即要求网点相关人员进行切实的整改,随后按规定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违规积分处理,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网点柜员违规操作引发风险事件后,相关人员既没有积极寻找当事人,也未按正确处理方式进行纠正,一错再错,极容易导致出现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这起操作风险事件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经办环节。经办柜员业务处理不细心,操作上存在着随意性,将卡存款交易画面时误选成取款交易画面未能发现,继续完成配款处理,这是导致这起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是自审环节。凭证打印的信息,是柜员业务操作的最终结果,审核凭证打印内容,是柜员自行审核的最后一道关口,柜员必须认真审核打印内容中的账号、户名、金额、记账方向、现/转标志等,有效规避操作风险。案例中经办柜员没有审核凭证打印内容,未能及时发现差错,这是导致这起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第二个原因。 三是现场监督环节。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柜员长、短款差错,应立即组织查找,针对差错情况督促柜员按规定做账务处理,并上报上级行。但本案例中现场管理人员不仅没有按要求指导柜员处理出现的长款差错,相反却是默许柜员违规处理该笔长款,工作态度极不认真负责,现场监督环节形同虚设,这是现金长款差错未能正确处理的主要因素。

账户冻结操作失误引发的风险事件

账户冻结操作失误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某法院2名工作人员来网点要求冻结本地个人结算帐户*某人民币*万元。柜员在法院经办人员提供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受理了该业务,并按照业务操作指引对个人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处理的规定,使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交易,选择“个人帐户冻结”功能进行处理。交易成功后,依次打印特殊业务凭证和通用机打凭证,打印帐务处理凭证及“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情况确认书”。但柜员在实际操作中未正确选择个人帐户冻结,而是选择了冻结交易登记。当时帐户余额为1万余元,直到月底法院来进行扣划,才发现该帐户仍在正常进出,且当时该帐户余额仅有2千多元。为避免纠纷,经与法院协商同意,网点每日查询该帐户余额,如发现帐户有相当余额,及时通知法院,进行相关处理。于是触动了“柜员一定时期内屡次查询同一账户”的风险模型系统,引发风险事件一起,直到账户余额已达到5万余元,法院预进入扣划调解阶段,认为已达到较满意的结果。 二、案例分析 针对上述风险事件,上级行要求网点开展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摸清风险隐患,有效提高柜员的风险防控意识,杜绝此类风险事件再次发生。经核查分析,上述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柜员对版本升级过的查询冻结扣划等复杂业务不够熟悉,操作时理解错误,本应选择“冻结账户”,实际却选择了“冻结登记”。 (二)远程授权未能及时发现操作有误。 (三)柜员在打印“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情况确认书”后必须进行审核确认,值班经理审核确认环节也未发现冻结金额有误。 (四)给法院执行人员双人签字确认时也未核对出来,只是给法院出具的手工回执是填写正确的。 三、案例启示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是一项高风险业务,稍有不慎就会因协助执行不当引发纠纷,影响银行声誉或导致资金损失。针对此类风险事件的发生,网点利用“三会”进行学习讨论,同时对产生该类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分析及防范(2021)

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分析及防范 (2021)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8

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分析及防范(2021) 随着供电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区域网架的不断建设,检修和抢修作业现场的不断增多,如何做到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的可控,确保安全规章得到有效的执行,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企业安监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电业作业现场引入安全风险管理,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更能使事故的发生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本文主要以电业修、试工作为例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应用的探讨,供同行参考。 1、电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的实质 电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实施对作业现场的全过程风险控制。作业现场是作业人员直接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各类检修、维护的场所。对各类作业现场采取“事前风险监察”、“过程监督”、“风险控制”的方式,通过检查现场作业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是

否到位,个人安全技能知识在现场是否得到应用,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有效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和消除,从而降低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能够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控风险的能力,通过全面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去控制风险,从而使工作安全得到保证。随着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作风,培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价值观,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格监督”阶段向“自主管理”和“团队互助”阶段迈进,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实现以文化管理企业的目的。 2、风险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程序 实施供电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就是要在各专业中(包括变电、修试、线路、配电等)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跟踪和管理,从作业前工作的组织安排、工器具的准备、方案的制定、人员的分工、事前的危险性分析到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内容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候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近似的特点。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可以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处分行为所导致”作为犯罪行为定性的标准之一。 关键词:诈骗罪盗窃罪处分行为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这两种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和盗窃罪是比较容易分辨的,但是在二者彼此交织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加以区分。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比较,认为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于: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如果被害人最终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己的处分行为,则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则以盗窃罪论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女,30岁,河南南阳市人,小学教师。 被告人陈某在广州市买得假金项链一条,于1998年3月15日来到上海。当天她在上海商场金店,见柜台里放有一条重24.09克,价值人民币4600.30元的金项链,与她买的假金项链式样相同,遂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她随即到黄埔商业大厦买得金坠一个,签字笔一支,并将金坠的重量标签涂改为24.09克系在假金项链上。然后又返回上海商场金店,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备之机,用自己的假金项链换了真金项链。次日,陈某将金项链卖掉,获赃款1000元。尔后,陈又前往广州买得假金项链11条、假金戒指9枚及涂改液等物品,于同年3月26日返沪。3月28日陈再次来到上海商场金店,采用上述手段,以假换真换得一条重11.09克、价值1218.30元的金项链。当天,陈又以同样手段调换一条重19.78克、价值2213.90元的金项链时,被售货员发觉,当场将其抓获。案发后,陈某认罪态度尚好,能积极退还赃款。 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用假金项链换取真金项链,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购买金项链,在挑选时乘售货员不备,以假换真,秘密窃取金项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陈某为非法占有金项链,既采取了欺骗行为,又采取了窃取行为,两种行为分别构成了诈骗罪和盗窃罪。其中诈骗是手段,盗窃是目的,两者具有牵连关系,按照处理牵连犯从一罪处断的原则,应以其中法定刑较高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①也就是说,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思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这里形成了一系列的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个错误的认识又导致被害人做出了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这个因果链条上,欺诈行为是起因,是行为人所有活动的集中。错误认识不仅是连接欺诈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中介,也是行为人的骗财行为能否得逞的关键。如果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不足以使被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误解,被害人自然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却对行为人有益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行为是结果,它实现了财产在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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