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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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业务指南

社保登记业务指南「2010年10月27日」

内容:住海口地区新注册或成立的省本级单位初次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参保人员信息。

必备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成立文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行政介绍信(机关)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保专管员身份证

——以上资料出示原件,保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每个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

(7)《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表二)》(一式两份)

(8)叁保人员当月工资发放表

办理流程:1、新注册或成立的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30日内进行参保登记。

2、工作人员查看完毕必备材料后,到工伤生育保险处核定工伤

保险费率。

3、到我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完成缴费信息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录入。

4、参保登记后,即可到地税社保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

二、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办理时间:1 —25日

办理组号:①、②、③

内容:变更事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参保单位专管员姓名、电话等。

必备材料:(1)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1、公司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公司类型)、机构代码及相关登记项目变更,

需提供有关文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社保登记内容变更,提供相应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2、申请变更登记人员提供填写清楚的表四和变更证明材料,经业务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即予办理。

3、缴费账户变更,请在每月1日到10日直接到地税社保费征收机关办理。

三、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1 —10日(逢8日为周日顺延1天)

办理组号:①、②、③

内容:已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动。

必备材料:(1)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表(表三)》(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1、办理单位人员增减后,即可到地税社保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基数变动、补缴申报等业务。

2、有U盘的单位,自行打印《新增人员明细表》和《停保人员明细表》(一式三份),附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社保局核对盖章后,持U盘导入数据。

四、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时间:10 —25日

办理组号:①、②、③(以①组号为主)

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性质等关键信息的变更。

必备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3)《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表七)》(变更较大的填写)

办理流程:1、申请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身份证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予办理。携带证明材料不足的,业务人员一次告知应补足的材料;无法全面提供的,不予更改。

2、个人参保信息出错原因包括:(1)单位错报;(2)社保部门错录;(3)一人多证、公安部门变更(主要是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根据出错原因不同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内容,身份证号码、姓名出错详细材料要求参照《身份证号码、姓名纠错必备材料》。

3、业务人员根据证明材料仍不能确定是否更改的,报组长申请处务会讨论后决定。

4、变更应由单位专管员或本人办理,如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单位证明及信息变更人员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应查看原件。

五、个人名义参保

办理时间:10 —25日

办理组号:①

内容:原省本级单位参保人员转由以个人名义参保。

必备材料:(1)参保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参保变更登记表(表六)》

办理流程:1、曾经在省本级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期间,可在省本级继续以个人名义参保。从未在省本级参保,首次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按户籍所在市县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2、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清晰的表六(在备注栏亲笔签名或代办人签名),在金保咨询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后,到①组申请以个人名义参保。

3、参保人原所在单位未办理该人员停保的,应先由原单位办理该人员停保再申请以个人名义参保。

4、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在“个人库”参保处理后,参保人再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申请办理缴费事宜。

六、单位分立、合并、变更、注(撤)销

办理时间:1 —8日(逢8日为周日顺延1天)

办理组号:①、②、③

内容:单位因分立、合并、体制变更、注销等原因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或参保单位、人员的调整,具体划分为合并、分立注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破产(关闭)、批准或宣告终止、迁往外省市及其他原因的终止参保。

必备材料:(1)单位、人员合并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

单位、人员分立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

单位注销执照、吊销执照、破产(关闭)证明材料

单位批准或宣告终止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五)(一式两份)。

(3)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单位体制调整的事项出具以上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到我处领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五),如实填写。

2、办理注销、撤销的,应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办理缴费情况审核,由征稽局在表五上出具缴费审核结果,确定已无欠费方可办理注销或撤销手续。

3、携带表五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我处办理相应的分立、合并、变更、注(撤)销手续。

身份证号码、姓名纠错必备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出错,出入较大,除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表七),还应区分出错原因,由单位和个人出具纠错必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参保者不予办理办更。

(一)单位填报错误(笔误、与他人混淆);

(二)一人多证、公安部门改号(重号更改、迁移变更);

(三)社保部门错误录入。

相应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如下表所列(标“●”的为必备材料;标“○”的为替代性材料或补充性材料):

说明

1、身份证自动升位,或者错误较小并可以明确判断是笔误的,可简化上述材料要求,办理纠错。

2、填有“●”的为必备材料,填有“○”的为替代性材料或补充性材料。

3、必备证明材料的内容因出错具体原因有不同要求:

(1)发证公安机关证明(材料3)

情况(一):证明“辖区内居民某某,身份证号码***************,未发生变更,特此证明”。或者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情况属实”。

情况(二):证明“辖区内居民某某,原第一代身份证号码***************,(因某某原因改号),与某某,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属同一人,特此证明”。或者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情况属实”。

(2)出错情况证明(材料6)——以身份证纠错为例,证明“我单位职工某某,因某原因,误将身份证号码登记成为***************,此名字职工在我单位只有一人,确保无人同名,现请求更改为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纠错参照上述格式。

(3)法定代表人证实(材料5)和身份的证明材料(材料7)——法定代表人在单位证明空白处签署“情况属实”并亲笔签名、落款日期;其身份证明材料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机构任命文件。

(4)重名、混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10)——身份证出错原因是错用其他同名身份证号码的,或者混淆他人姓名的,必须提供被混淆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仍不足说明问题的,可要求提取被混淆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其他材料复核。

(5)要求提供当时参保申报表(材料11)、历史花名册或缴费卡(材料11)、参保人员情况表或人员增减表(材料13)的情况是针对社保部门录入错误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地税负责征收申报(2000年11月)后出错的用材料11;在地税负责征收申报前出错的单位提供材料12或由社保工作人员核查存档的材料。2008年11月份以后出错的由单位提供材料13或社保工作人员核查存档的材料。

(6)当上列材料仍不足以证明时,可要求提供出错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14)或其他证明材料(材料15)。

4、具备以上材料仍难以判断的,必须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表七)报处领导审核或处务会讨论。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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