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开征碳税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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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探索

“双碳”背景下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探索

“双碳”背景下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探索 □赵 佳 温立洲面对“碳达峰”“碳中和”这一长期政策目标,我国面临较大的减排压力,碳税作为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外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选择。

为了探究开征碳税在我国的可能性,文章从“双碳”目标的挑战、单一碳交易政策的局限性和碳税的双重红利等方面入手分析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出发确定碳税开征的可行性,但是基于我国的碳排放现状、政策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贸然开征碳税不仅会产生经济负效应还会受社会因素和其他政策的影响,因此我国开征碳税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碳税制度设计,同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削弱开征碳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协调碳税与其他税种及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保障碳税与碳交易政策的协调运行。

一、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的同时完善现有的经济政策,为实现碳达峰的目标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因此,在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的前提下,探索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够更好地帮助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充分体现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1. 我国面临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挑战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口红利使我国成为制造业大国,但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给我国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巨大压力,尤其是煤炭等能源的持续消耗,不断加大温室气体的排放体量,使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意识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倡导发展集约型经济,提倡生态文明建设。

但我国经济发展仍然依托于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经济转型难以摆脱能源消费的刚性增长以及高耗能、高排放的路径依赖。

西方国家碳税实践经验与我国碳税政策选择

西方国家碳税实践经验与我国碳税政策选择

西方国家碳税实践经验与我国碳税政策选择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二氧化碳、臭氧、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主要原因,其中二氧化碳是最重要的一种温室气体,占温室气体的60%左右。

为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各种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国。

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开征碳税,是我国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选择。

一、碳税的理论依据:外部性和庇古税碳排放是典型的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碳排放而征收碳税,是基于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及其内部化理论而采取的措施。

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与这项活动无关的第三者带来的影响。

外部性理论是解释经济活动与环境问题成因的一个基础理论,但外部性理论并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发展了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首次提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赋,后人称之为“庇古税”。

在其《福利经济学原理》中,庇古认为环境污染具有典型的外部负效应性,当污染的外部性成本在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就应由政府实施干预。

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从而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这种价格的纠正最终必能抑制污染者的过度生产,并有效地克服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庇古还认为,环境税不仅能通过税收使得价格反映其社会成本,纠正资源价格与市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偏差,从而矫正环境问题,而且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还能以环境税抵减扭曲型税负,降低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的租税负担,促进生产过程中要素的使用量,进而增加就业机会与产业投资。

这就是庇古税“双重红利”的假说。

“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

“双碳”目标下征收碳税的研究

“双碳”目标下征收碳税的研究

“双碳”目标下征收碳税的研究引言把气候变化问题放在国家社会生产与生活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在调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上的重大改变。

积极推行绿色健康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社会发展与建设的重要位置,对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的实施已提前达成预期目标,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国也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碳税征收方面的举措,对我国当前碳税作出良好改革,为进一步实现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良好巩固创造条件。

一、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征收碳税认识(一)关于碳税的界定及认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使得中国开始对降低碳排放有了新的认识,也就意味着中国开始进入到了节能减排的新时代。

随着“十四五”规划及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就明确了达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目标及相关战略,也开始采取了更加有力且强硬的政策和措施。

我国在这个背景下,也就重新审视了碳税的相关问题。

要研究相关碳税政策首先要明白碳税政策的界定,碳税的定义是专门针对碳排放而且是专门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标准的相关税种,税种的相关政策都是以二氧化碳为内容,无论每个国家的政策及其实现方式如何,其税收政策制定的对象与目的都与二氧化碳有关。

现阶段我国的碳税政策并不完善,不是专门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而设立的,使得税收缴纳缺乏针对性与法理性。

(二)碳价格机制中的碳税与碳排放权之间的互换原则现阶段针对碳排放有两个相关政策,一是碳税,另一个是碳排放权交易,也被广泛称为碳定价政策。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则手段,是低碳减排发展模式下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碳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因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

碳税具有见效快、实施成本低、税率稳定、可实现收入再分配等优点,但是也具有对碳排放总量控制不足等缺点。

2021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研究范文3

2021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研究范文3

2021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研究范文 摘要 工业革命之后,全球的经济发展势头突飞猛进,人口规模等也在不断地膨胀。

各国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高GDP.由于全世界能源存量的有限性,使得能源在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着无节制、利用率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环境的恶化,作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以温室效应最为突出,二氧化碳在温室气体中所占比重最大,如何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有效的应对该问题,联合国组织等多次召开会议(如哥本哈根会议、多哈会议)并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方案(如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些方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义务做了不同的规定。

许多欧美国家因此相继实施了碳税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减排效果。

而我国作为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国,作为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碳税还没有开征。

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来自国际的减排压力,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设计碳税制度。

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灾害频频光顾。

产业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有限。

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偏好行政管制手段,这种手段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治污效果不明显。

其他涉及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位。

碳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在环境治理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虽然我国还未开征碳税,但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节能减排政策,为碳税的开征提供了政策支持,而且我国拥有坚实的舆论基础,以上两点使碳税在我国的开征具备了充足的条件。

本文通过对以上研究背景进行分析,来设计我国的碳税制度框架。

首先对碳税的概念、特征等进行初步界定,并利用外部性理论、污染者付费理论等对碳税进行理论分析,进而结合上述研究背景说明碳税开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然后对较早实行碳税政策的欧洲国家进行介绍,并对其经验进行归类总结得出启示。

最后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国情,从碳税的实施目标、原则出发来进行制度设计,完成要素的设计后,为保证碳税政策能更好的付诸于实践在碳税的制度框架中融入相关配套措施,使两者结合协调发挥作用。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碳排放成为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积极探索开征碳税的途径,并进行相关立法研究。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碳税的目标和原则。

碳税的目标是通过经济手段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其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即征税对象应包括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者;效益原则,即征税后所得用于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以及可行性原则,即征税的方式和税率应适应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需要确定碳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征税对象应包括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者,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

征税的范围应包括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领域。

同时,应考虑到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差异,采取差别化的税率和税收政策,以确保碳税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第三,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

碳税征收需要确保税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率。

建议建立碳税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绿色能源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核实,防止数据造假和逃税行为的发生。

最后,需要进行立法宣传和社会参与。

立法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涉及到税收对象的行业和群体的意见。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碳税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合作意识。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我国可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双碳”目标下我国征收碳税的研究

“双碳”目标下我国征收碳税的研究

不 同 。我 国 也 应 该 结 合 基 本 国 情 ,总 结 各 国 在 设 计 与 实 制 要 素 包 括 征 税 范 围 和 对 象 、计 税 依 据 、纳 税 义 务 人 、
施碳税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开征碳税提供实践经 征税环节和税率等,结合国际实践经验及我国实际情
验的支持。
况 ,我 国 开 征 碳 税 的 初 期 可 采 用 融 入 税 种 ,其 制 度 的 设
(3)循 序 渐 进 原 则
世 界 银 行 统 计 结 果 表 明 ,截 至 2023 年 5 月 ,已 实 施
国 际 实 践 证 明 ,开 征 碳 税 会 对 企 业 竞 争 力 、经 济 发
的 碳 定 价 机 制 共 73 个 , 碳 税 覆 盖 了 全 球 7 % 的 温 室 气 展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导 致 社 会 上 产 生 负 面 情 绪 ,因 此 在 碳
类 。第 一 类 设 立 独 境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碳 。
种以外,专门设立碳排放税这一不依附于现有税种的
征税的范围按照区域来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
新 税 种 。第 二 类 设 立 融 入 税 种 ,即 将 现 行 化 石 燃 料 相 关 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征 收 ; 另 一 种 是 初 期 在 国 内 碳 排 放 量
税 法》,碳 税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可 以 基 于 现 行 与 环 保 、碳 减 与 产 业 结 构 的 不 同 ,兼 顾 现 有 的 减 排 手 段 的 覆 盖 范 围 ,
排 相 关 的 税 法 ,保 障 其 有 效 性 和 约 束 力 。
基于公平性原则制定差异化的碳税政策。
(3)国 外 成 功 的 碳 税 实 践 经 验

浅析我国碳税的可行性论文

浅析我国碳税的可行性论文

浅析我国碳税的可行性论文浅析我国碳税的可行性论文一、碳税提出的背景中国正进入经济转型阶段,国家致力于加快五位一体建设的有效进程,此模式下的生态追求逐渐成为发展阶段的重要要素。

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转变,西方部分国家己在碳排放背景下提出了相关税制。

基于中国的国情,本文以碳税的提出为主旋律,由近期中国部分城市的雾霆天气引发选题方向,对碳排放税的实施方案及模型比较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

同时,通过己知相关数据的罗列与分析,本文合理融合供求关系模型以及庇古税理论,对碳排放税的提出进行了宏观和微观分析,并以此为契机,对中国式各企业及领域的横向、纵向不确定性背景,提出了碳排放相关税制的中国式方案。

二、碳税可行性案例分析1、纵向中外对比对于碳排放税,西方部分国家己经进行了阶段性的测试与实施。

1997年,哥斯达黎加作为生态先锋,引进了碳税这一税种,而对良好的环境绩效指数,这一举措在环境层次上享受着突破性待遇。

此外,他们对环境的重视,反而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可见,立足于绿色经济,碳税这一理念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优越性。

2007年,新西兰政府深入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在多次计划征收破坏环境的固体、气体税费进程中,提出了碳税的征收举措。

新西兰政府采取了每排放一吨碳,征收一定数额的新西兰元制度,与此同时,他们还对部分高耗能企业采取相关保护性措施等。

这一新税种,并未增加国家收入,但也未给各企业造成实质性负担,得益于政府通过其他税收变化与这一税收增加收入相平衡的举措。

2012年,澳大利亚起征碳排放税,各方的关注让之成为了颇受争议的焦点性问题。

而对各种机遇与挑战,澳洲在实验阶段终期,依然开辟了碳税的进程。

与新西兰相类似,澳大利亚采取了政府补贴与成本负担相抵消的方式,缓解了各行业之间的压力竞争,间接促进了碳的不确定性调节机制和环境的间接管制。

在碳排放量猛增的今天,一部分国家跟随了可持续发展理念。

从长远考虑,通过碳税的推行,可以逐步降低碳排放量。

我国开征碳税研究综述(1)

我国开征碳税研究综述(1)

金融天地一、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污染税,在我国开征已势在必行。

1.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需要。

我国资源分布的显著特征是“富煤、少油、缺气”,这决定了我国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经济的高速发展给我国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有所行动。

碳税作为公认的最有效的节能减排的经济手段理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2.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节能减“碳”,实行低碳经济已在国际社会达到基本共识。

我国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

既然减排是有益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我们自然应该寻求主动。

因此,开征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将其作为我国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之一,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

3.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

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而碳税作为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既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还符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方向。

4.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

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

此外,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1]。

5.有效应对“碳关税”。

发达国家针对碳税提出了“碳关税”,即对进口的化石燃料征收与国内同类产品相同的碳税,对进口的其他产品按其生产过程碳排放量征收碳税。

中国作为出口大国,是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重要目标,如果我国主动宣布实行碳税,可有效阻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征收碳关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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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开征碳税的理论基础
摘要:碳税属于环境税类,是对二氧化碳征收的一种税。碳税的
开征要有理论作支撑,碳税开征的理论基础包括污染者付费理论、
双重红利原则、环境的负外部性等。虽然目前对于是否开征碳税还
有较大的争议,但当我们从理论上剖析碳税开征的经济学根源,我
们会发现碳税对二氧化碳减排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碳税;庇古税;污染者付费原则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2-0194-01
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国碳税税制
框架设计》专题报告。该报告对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碳税制度的初步设计框架。该报告指出我国碳
税的开征时间会在资源税改革完成后,即2012年之后开征。
对于碳税的开征,有学者质疑碳税会增加我国企业的负担,使已
经沉重的税负变得更加沉重。而且反对者认为,碳税的开征并不能
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就好比烟草税和消费税,当人们一旦适应
了烟草税并把烟草税看成是吸烟必须要付出的代价,而忽略了烟草
税设计的初衷时,通过税收遏制吸烟也就不再有效。同样碳税也有
可能沦为如烟草税这样的税种,不仅不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反
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即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上述观点,
笔者认为,是否开征碳税应当从碳税的经济学基础探讨开始,唯有
如此才能对碳税有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双重红利原则。在上个世纪初,david w.pearce提出了著
名的双重红利原则。所谓双重红利是指:一方面,通过征收碳税能
够增加企业的成本,进而使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升高。对于那些排放
二氧化碳较多的企业而言,因征收的碳税较多,其产品和服务的价
格也要相应提高。但是对于那些通过技术革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
企业而言,因只需缴纳较少的碳税甚至不用缴纳碳税而使其产品在
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另一方面,碳税的开征能够获得相应的税收
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是作为专款专用资金还是将其纳入一般预
算,其最终都能够增加政府可使用资金的数量。政府可以减少其它
税种的税率,例如所得税,减少的这部分税收由碳税收入来弥补。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仅不会因碳税的开征而增加企业负担,而且又
能保证政府的税收不至于减少。
其次,庇古税理论。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
阐述了这一理论,庇古认为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私
人成本,同样因环境污染为私人带来的成本远远低于污染为其带来
的利益。庇古主张将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缩小社会成本和私人
成本之间的差距。而缩小这一差距的办法就是通过开征新的税种增
加其成本,这样就能够达到遏制环境污染的目的。后来著名经济学
家科斯在批评庇古税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简单
地讲,根据科斯定理,无论将财产权赋予谁,只要产权明确并且交
易成本为零,市场都是最有效率的。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之下,和碳
税一样被用作节能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在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实施
了。因此,庇古税也被称之为污染税,当然碳税由于本质上是一种
环境税,因此同样也适用庇古税理论。
再次,公共产品理论。环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正是环境
这两个特征的存在使得搭便车现象在环境领域普遍存在,即不需要
付出相应的成本却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市场的
现象,最终造成的结果是,想治理和保护环境的人在付出了成本之
后,却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如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一个重要的
方法就是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比如通过行政干预或者是通过税收
的手段。从本质上来看,税收之所以能够起到类似行政干预的效果
在于税收的强制性。目前,全球变暖已经成为政府间谈判和舆论关
注的热点,而二氧化碳则是造成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企业对二氧
化碳减排是缺乏动力的,但如果开征了碳税,那么环境就不再是公
共产品,而是使用就要付费,在这种激励之下,企业自然也就有减
排的动力。
最后,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的观念形成于20世纪60年
代,其目的也是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在
1972年oecd将该原则作为欧洲污染防控的原则,并向世界各国推
广。从目前来看,污染者付费原则也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污染
者付费如果不加限制的话,只要能够缴纳费用就可以继续污染,最
后的结果是寻租行为大量发生,环境污染成为增加收入的手段而不
是治理环境。因此,污染者不仅要付费,同时污染者还要承担起治
理被其破坏了的环境,所付费用可以作为罚款。但是对于二氧化碳
的排放,污染者付费原则是能够很好使用的,因为如果要求企业既
付费又治理二氧化碳的排放,显然企业是做不到的。
可见,从理论上来看,碳税的开征是符合经济学中基本规律的。
但是对碳税的疑虑则主要是存在实际操作的层面,如在本文开始提
到的和烟草税的比较。碳税自身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因为碳税并没
有对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而是通过市场规律让市场主体
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选择,但是问题在于市场也可能失灵。笔者认为,
碳税可以作为一项短期的政策选择,因为碳税在开征的初期因其能
够直接作用于产品的价格,但当碳税实行了较长时间,很有可能发
生失灵。这时可以采用一种更为市场化的手段——碳排放权交易
(简称碳交易),这种手段与碳税政策相比,更具有持久性。原因在
于碳交易会根据环境的中二氧化碳的承载能力设定碳排放的限额,
并将此限额分配到二氧化碳的排放者,超额排放二氧化碳者要从未
超额者那里购买限额,这样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就会得到控制。当然,
碳税与碳排放交易也能同时使用,取长补短,以达到二氧化碳减排
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萨维尼著,陈新平等译.税收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5
[2]汪曾涛,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理论探索,
2009(4)
[3]李传轩,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j]法学杂
志,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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