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管理方式
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推荐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
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分公司管理办法-品质管理与质量控制

分公司管理办法-品质管理与质量控制一、引言二、品质管理2.1 品质目标与指标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品质目标与指标,以实现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管理。
品质目标应与分公司整体目标相一致,具备可衡量性、可实现性和可追踪性。
品质指标应包括客户满意度、产品缺陷率、交付准时率等关键指标。
2.2 品质策划与实施分公司应制定品质策划,明确品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品质策划应包括品质目标设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培训等内容。
分公司应按照品质策划要求,组织实施品质管理工作,并不断改进和优化品质管理流程。
2.3 客户需求管理分公司应对客户需求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分公司应与客户充分沟通,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对于客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分公司应及时响应,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以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质量控制3.1 质量控制体系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制度、流程、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内容。
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工具,并进行有效运用。
3.2 质量检验与测试分公司应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质量检验与测试应基于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满足相关要求。
分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制度。
3.3 不合格品控制分公司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措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控制和处理。
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
四、质量改进4.1 持续改进文化分公司应树立持续改进的文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并积极予以落实。
分公司应建立改进机制,记录和评估改进方案的实施效果,推动持续改进的实施。
4.2 不断优化流程分公司应定期评估和优化品质管理与质量控制流程,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优化流程,分公司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质量风险,提升品质管理水平。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推进协同发展、规范分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集团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营销需要,代表集团公司在区域(包括京内郊区县、京外和境外)以市场营销为主要职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管理,可授权集团公司事业部或者控股子企业进行管理。
分公司应与集团公司“战区”管理有机结合,以“五有标准”作为长期发展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授权所属事业部、二级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管理的分公司。
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方案以及本企业分公司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分公司设立和裁撤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分公司设立和裁撤方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的主责管理部门。
市场营销部是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场开拓的主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分公司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授权进行分公司管理的二级单位其总经理是该分公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级单位应建立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体系,明确主责领导和责任部门。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和裁撤第八条分公司设立条件(一)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市场开拓的需要;(二)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集团公司在该区域长期开拓和稳定发展;(三)为获得承接工程项目资格必须设立分公司的;(四)集团公司认为应当设立分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分公司设立程序: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设立申请→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组织市场营销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进行论证→集团公司“战区”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二级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备案。
分公司运营方案

分公司运营方案一、前言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发挥各地资源,公司决定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运营对于公司整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业务拓展和整体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从分公司的设置、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各分公司的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二、分公司设立1. 背景分析公司目前已在国内外多个地区拥有业务,并且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对于更好地服务客户和发挥各地资源,分公司的设置已成为必然选择。
分公司的设置将有助于加强对当地市场的开发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当地客户的需求,为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分公司设置原则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分公司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需求优先原则:选址分公司的地点应依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潜力来确定,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
(2)资源整合原则:根据公司整体资源布局和分布情况,合理调配各项资源,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
(3)经济效益原则:谨慎测算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以确保分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3. 分公司设立程序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分为规划筹备阶段、审批阶段、设立注册阶段和开展运营阶段。
具体执行步骤如下:(1)规划筹备阶段:公司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确定设立分公司的地点,成立分公司设立工作组,进行地区市场调研和分析,拟订分公司设立方案。
(2)审批阶段:工作组递交分公司设立申请,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获得设立分公司的批文和证书。
(3)设立注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当地注册登记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设立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并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4)开展运营阶段:根据公司总部的经营政策和要求,启动分公司运营,并完成公司制度制定、人员招聘、业务开展等工作。
三、分公司组织架构1. 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1)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直接负责分公司全面工作,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决算、市场拓展、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调度和管理。
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集控中管理模式

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集控中管理模式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模式不断进步和创新。
作为国家重点大型企业,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在管理方面也积极探索,不断改进。
其中,集控中管理模式成为该公司的一大亮点。
集控中管理模式是指通过集中控制中心对各个分布在不同地点的设备、工艺进行监控和调度的管理方式。
在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集控中管理模式的应用范围较广,不仅仅局限于生产设备的监控,还包括能源消耗、生产效率、安全管理等方面。
集控中管理模式在生产设备监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集中控制中心,该公司能够实时监测各个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例如,当某一设备出现异常时,集中控制中心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集控中管理模式在能源消耗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作为一家能源公司,能源消耗对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成本。
通过集中监控能源消耗情况,该公司能够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例如,当发现某一设备的能源消耗过高时,可以通过优化设备运行参数或者更换节能设备来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集控中管理模式还在生产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集中控制中心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调度,能够减少因人为因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生产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例如,在生产过程中,集中控制中心可以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和资源,避免生产过程中的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集控中管理模式对安全管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家能源公司,安全是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的首要任务。
通过集中控制中心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实时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危险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例如,当发现某一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集中控制中心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进行紧急停机,从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整性。
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集控中管理模式在生产设备监控、能源消耗、生产效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分公司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
公司下属办事处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对分公司管理模式分为:经营型、承包型。
经营型是指对分公司实行“委托管理、绩效考核、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
承包型是指对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风险担保、上缴利润”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分公司应按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分公司设立坚持下列原则:(一)设立必要性原则。
已对市场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从区域本身的规划上确有必要以分公司运作。
(二)严格审批原则。
分公司设立必须经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设立。
(三)成本区别对待的原则。
经营型分公司设立费用,由公司给予负担与扶持;承包型分公司设立费用,由承包型分公司承包人自担。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审批程序分公司设立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分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
除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决定设立外,分公司设立均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一)申请部门负责人牵头与行政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拟定“分公司设立方案”,方案中应当至少含有《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中“基本信息”、“拟设分支机构信息”栏中信息。
(二)申请部门负责人依据前述方案准确规范填写《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方案附申请表后),经分管行政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行政负责人报交总裁审批。
第七条经营型分公司配置1、经营型分公司办公配置,应本着实用简约的原则,由其经营负责人按本条规定拟出方案,报公司行政部批准后实施。
2、经营型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根据业务规模及发展需求实际确定。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整体运营的顺利进行,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组织,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进行管理,负责执行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并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开展业务、管理人员、协调内外部资源、完成指定任务。
第四条领导机构:分公司设立一个办事处,由公司总部派驻经理负责领导工作。
第五条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人员编制和规模进行统筹和调整。
第六条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负盈亏。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八条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由公司总部负责具体规定。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遵循公司总部的经营理念和战略规划,履行总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分公司的管理原则:统一性、规范性、协同性、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设立办事处,由总部派驻经理负责领导。
第十二条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拟定人员编制计划和人员招聘方案、领导和督导分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分公司的日常事务、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分公司设立不同职能的部门,由总部制定具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协调,与总公司、其他分公司以及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分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安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七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由总公司统一规定,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完成业绩目标。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和业务推广,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拓宽业务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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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管理方式 一、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方式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 财务、权益 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1、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3、会计核算管理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4、审计控制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5、结论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
三、 人员架构图
四、 管理费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的处理: 关于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如何收取费用,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为: 总公司方:借:应收账款 分公司方: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付账款
【问】我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这样的话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
2、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吗?国家有无具体法规?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所得税释义的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五、公章保管 1、公章由分公司公章保管员来进行保管(可由分公司总经理指派一人),承担公章保管、使用的责任。
公章保管员必须在上岗前与总公司签订《公章管理责任书》、《保密协议》及《员工担保书》。如未按本制度使用公章,除按本制度给予处罚外另按上述《公章管理责任书》、《保密协议》及《员工担保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章使用原则 公章使用必须按流程审批完后方可用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签字的,需与具有盖章审批权限的相关领导短信核实可予以盖章,事后仍需补走公章审批流程。
公章使用申请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 3、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再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公章保管员施章
4、公章保管、移交、使用责任 公章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公司领导报告,公章遗失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公章保管人承担,如在1小时内未向总公司领导汇报的,视为情节严重,加重处罚。 任何人员在用章申请获批前,不得擅自使用。未得到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公章不得借出、转交、代管;如发现出现借出、转交、代管情况,在此期间因公章使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影响的,公章保管人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章移交时必须在分公司总经理监督下进行,被移交人选须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移交。移交时双方均需签字确认,同时以转交时间为节点各自承担公章保管、使用的所有责任。被移交人同时也要签订《公章管理责任书》、《保密协议》及《员工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