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单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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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各种非物质文化产品和实践活动,如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知识与实践、自然和宇宙知识等。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人们的文化认同感和身份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逐渐增强。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该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保护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并鼓励各国保护传统文化和活动。

这一公约标志着全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作开始。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

公约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同时重视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各国应采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清单,列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中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的主要国家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逐步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和专业团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和传承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中,全社会的参与和保护意识的提高变得至关重要。

各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研究和实践,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示范项目和传承基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教育也日益受到关注,培养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和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社会增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重视,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保护工作,并促进了更多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提高。

我国传统手工艺保护发展历程

我国传统手工艺保护发展历程

我国传统手工艺保护发展历程我国传统手工艺是一个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许多传统手工艺逐渐失传或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手工艺,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了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发展。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我国政府在文化和经济建设领域推行了一系列政策,以保障和促进传统手工艺的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设立手工艺工作室和培训学校,鼓励手工艺人传授技艺,推广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的研究和保护。

1990年代,我国进入了市场化和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传统手工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并保持传统手工艺的独特性,一些手工艺人开始创新设计和改良工艺,推出了许多具有现代感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手工艺品。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加大了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宣传力度,通过展览、文化节、博物馆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传统手工艺。

近年来,我国政府将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传统手工艺在文化市场的发展。

同时,一些企业和组织也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等手段,推动了传统手工艺的现代化和商业化。

虽然我国传统手工艺在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技艺已经失传或濒临失传,需要更多的手工艺人投入到传统手工艺的学习和传承中。

另一方面,一些传统手工艺品的市场需求和商业化程度较低,需要更多的市场营销和技术创新来推动传统手工艺的现代化和商业化。

总的来说,我国传统手工艺保护发展历程充满坎坷和波折,但是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传统手工艺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应该继续加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1. 引言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等方面的传统文化元素。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民俗等信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弘扬民族精神、激发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在于传承文化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世代流传的文化记忆,是人类文明的珍贵遗产。

通过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让后人了解和继承祖先的智慧和精神传统,保持文化传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还有助于推动文化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了传统技艺与现代创新,通过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激发当代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繁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开创文化繁荣的未来。

2. 正文2.1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逐渐意识到,开始了相应的保护工作。

192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国际性的平台。

1964年,UNESCO发起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旨在保护、传承和传播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对话。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认识不断深化,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机制也不断完善。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国际非遗保护传承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各国在公约的指导下,积极保护和传承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了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文化多样性保护和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等。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1. 引言1.1 历史背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引言:古代中国的文物保护主要是通过皇家收藏和宫廷管理来实现的。

在宋代,出现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例如设立藏书馆、文库等,为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文物保护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萌生了一些现代文物保护的概念。

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意识的提升,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建立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机构,确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地位。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物保护的法律保障。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充满了辉煌的历史文化底蕴,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通过对历史背景的了解,可以更好地认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2 目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各类文物,遗址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通过保护文化遗产,可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文化自觉性,推动中华文化在当今世界文化多元化交流互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保护中国文化遗产既是一项文化责任,也是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

只有通过认真有效地保护中国的文化遗产,才能保护中国的历史记忆,传承文化基因,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实现中华文化的繁荣昌盛。

2. 正文2.1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步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当时,中国的文化遗产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流失。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开始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最早的措施是建立了一些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比如北京故宫博物院和陕西历史博物馆等。

这些单位开始对一些珍贵文物进行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它们能够保存下来供后人研究和欣赏。

随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文物保护体制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成立了文物保护法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文物保护管理系统,加强了对各类文物的监管和保护。

贷款13.23亿支持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贷款13.23亿支持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项投 资 ,再到 新一代的项 目利用文化 遗产和历史 各城
的 独特 资 源 推动 经 济社 会 发展 。 他 说 :“ 界 银 行 协 助 ” 世
中 国 政 府 在 管 理城 市 化 进 程 中 应 对 社 会 、 经 济 和 环 境 问 题 ,从 这 一 合 作 中 获 益 颇 多 。 考 虑 到这 些 Nhomakorabea 题 以及
这 些前 瞻性 的 问题 包 括 : 如 何 推 动 实 现 文 化遗 产保 护 的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 如 何 利 用 传 统 知识 促 进 智 能型 经 济 增 长 和 节 能 ;
点 在 于 把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城 市 化 、 环 境 管 理 和 文 化 旅 游 业 发 展 联 系 在一 起 。 ” 报 告 重 点 突 出 了三 方 面 的 经 验 与 启示 :
建 筑 物 限 高 、保 护 重 要景 观 等 措 施 。 在 基 础 设 施 改 造 中 , 须 制 定 和 落 实 与 历 史 衡 区 和 建 筑 物 相 匹 配 的 设 计 、 技 术 规 范 和 施 工 指 南 。在 住 房 改 造 中 ,在 保 护 历
史 街 区传 统 民宅 的 同 时 ,也 应 满 足 居 民对 提 高生 活 水 准的愿望。 二 是 在 保 护 工 作 中 采 纳 最 佳 做 法 ,保 护 文 化 遗 产 的 全 部 价值 和 意 义 。开 发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工 具 ,使 之 成
特 项 目特 点 的 结 合 、 保 护 与经 济 发 展 的 结 合 。 工 作 重
在 总 结过 去 经 验 教 训 的 同 时 ,报 告 也 强 调 有 必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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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1. 引言1.1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是国家文化传承的责任,也是对历史的尊重和珍视。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是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可以加强文化自信,树立国家形象,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文化旅游的吸引力,提升国家软实力。

文化遗产保护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可以让后人了解历史,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

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繁荣。

许多古建筑、遗址、传统手艺等文化遗产,不仅代表着历史和艺术价值,还蕴含着丰富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文化旅游的热门景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保护中国文化遗产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投资和发展。

1.2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非常重要,它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更是对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文物古迹,这些文化遗产承载着古老的智慧和传统价值观念,对于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为了传承历史,更是为了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保护,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繁荣。

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展示中国悠久历史和文化的魅力,提升国家形象和吸引力。

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文化遗产更显得尤为重要,它让人们从繁忙的生活中停下脚步,沉淀心灵,感受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魅力,同时也为后代留下宝贵的财富和记忆。

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重大,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将其传承发扬下去。

2. 正文2.1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

在清朝时期,减灾衙门(现在的文物局)开始逐步形成,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在近代,中国文物保护逐渐被提上日程,各级政府也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以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在起源和初期阶段,人们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采取保护措施。

随着国际合作与共识的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也逐渐完善。

社会公众参与的增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更加广泛深入。

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成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未来展望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仍面临挑战,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需要持续改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方式,以确保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历程、起源、国际合作、政策法规、社会公众参与、传统技艺、创新发展、未来展望、重要性、持续改进1. 引言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和实践等非物质文化传统的总称,具有代表性、传承性和创新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其在当代社会中得以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各国纷纷加强相关合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增加社会公众参与,推动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起源于各国对自身文化传统的保护和继承。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开始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共识,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规范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

社会公众参与的增多也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在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发展方面,随着科技进步和文化交流的加强,许多传统技艺得以传承和发展,并且在创新中焕发新的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未来展望充满希望,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不断持续改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其在世代传承中永存。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改革开放后,中国启动了大规模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的范围、目的和原则,提出要加强文物工作领导,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完善文物保护技术和研究,加强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等措施。

该法是中国保护文物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为中国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1987年,故宫博物院成为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中国文化遗产。

自此之后,中国不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不断有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1997年的秦始皇陵和2000年的长城等。

此外,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规划,如2002年颁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镇的若干意见》等,这些规划和文件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保障。

在故宫博物院的成功建立与管理上,也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政府还成立了中国国家文物局,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修复、研究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中国政府还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与合作,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显著,很多富有历史价值和文化魅力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修复,例如故宫博物院、兵马俑、颐和园等。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如福建土楼、四川都江堰等。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难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治和财力的投入,加强文物领域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力量的建设,同时也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等多种手段,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

总之,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艰巨的历程,需要政府、文物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参与,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富有文化历史和价值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的、以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风俗习惯和有关的庆典、节日、信仰、习俗、手工艺等形式存在、并代代相传的各种文化现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既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也是对历史的传承和发展。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点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对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的文化遗产,代表了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和感受,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利于传承和发展人类文明的智慧和成果,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历史起源阶段:人类文明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口头传统、传统技艺和宗教仪式等形式存在的。

在这一历史阶段,人们通过口头传授和示范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主要以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和社区传承为主。

2. 政策法律保护阶段:20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并倡导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各国开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保护机构。

3. 国际合作联动阶段: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际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各国加强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共同研究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和技术,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4. 创新传承方式阶段:在当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互联网、数字化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更好地传播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获得更广泛的认知和传承。

中国非遗发展历程

中国非遗发展历程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现代以及近年来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视和保护。

以下是中国非遗发展的主要历程:
1. 古代传承:
古代中国就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音乐、戏曲、民间工艺等,这些传统技艺和文化形式在民间代代相传,成为了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现代重视: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一些传统的手工艺和文化形式受到了冲击,面临失传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国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3. 立法保护:
2002年,中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机制,为非遗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4.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中国的“中医药”和“京剧”等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标志着中国非遗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5. 国家级保护:
中国政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大对非遗项目的保护和振兴力度。

同时,各地也设立了非遗保护基地和非遗传习所,开展非遗的传承和培训工作。

6. 传承与发展:
近年来,中国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一些非遗项目得到了创新和传承,走向了现代市场,为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总的来说,中国非遗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古代传承到现代重视的过程,同时也得到了国家和国际的认可与保护。

未来,中国将继续致力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以期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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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单雯翔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

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

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心世界的尊重。

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

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

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

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

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

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

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

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

于是,金石学开始在我国成为专门之学,为研究五代以前,尤其是研究商周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文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早,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

《左传·恒公二年》中有“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的记载。

在《后汉书·南匈奴传》中亦有“制衣裳,备义物”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到,“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的“文物”基本是不同的概念。

但是到了唐代,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其中所称“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含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认识文物的概念。

从宋代开始,往往将前朝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

在民间,明代和清代初期比较普遍使用“古董”或“骨董”,到清代乾隆年间又有了“古玩”一词。

“文物”准确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

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遗存变成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遗存也就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涵和意义的词汇。

在我国,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出现,才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的概念。

这一概念改变了人们对待古代遗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待古代遗存价值的认识也更多地从“物质”转到了“文化”。

我国在政府层面开始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朝廷设民政部,拟定《保存古物推广办法》,通令各省执行。

“早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就将‘保存古迹’列为城镇乡的‘自治事宜’”(松,2005)。

清宣统元年(1909),朝廷又组织官员、学者调查国碑碣、造像、绘画、陵墓、庙宇等文物古迹。

“全国各地现存之古代桥梁、寺庙,几乎绝大部分均在清代进行过修葺”(辰生,1993)。

1905年民族实业家謇在创建博物苑,是我国第一座博物馆。

1912年民国政府筹建国立历史博物馆,1914年在故宫外朝成立古物列所,同年颁布《大总统禁止古物出门令》。

1919年朱启钤在图书馆发现宋《营造法式》抄本后,在1925年由商务印书馆大量印制引起国外学术界对我国古代建筑的重视和研究热情。

我国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始于1920-1930年代。

1922年北大成立以马衡为主任的考古学研究室是我国最早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

1925年建立故宫博物院。

为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文物和科学标本,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这是由国家设立的第一个专门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同年务部颁发《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由国家公布的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

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开始将古代建筑纳入义物保护的畴。

1935年民国政府颁布《暂定古物的围及种类大纲》,容涉及古生物、史前遗物、建筑物、绘画、雕塑、铭刻、图书、货币、舆服、兵器、器具、杂物12类,其中建筑物义包括城郭、关塞、宫殿、衙署、书院、宅第、园林、寺塔、祠庙、陵墓、桥梁、堤闸及一切遗址。

同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还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

自20世纪初,一些开明人士、进步学者对我国古代建筑进行系统渊查并整理出版。

1929年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中国营造学社,其宗旨是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我国古代建筑进行“法式”和文献方面的实地调查测绘和研究考证。

中国营造学社设法式组和文献组,分别由梁思成和敦桢任组长。

在1932-1937的5年时间,先后对我国137个县市、1823座各类古代建筑进行调查,详细测绘古代建筑206组,绘制测绘图稿1898,编辑出版《中围营造学社汇刊》共7卷22期,并出版《清式营造则例》等专门书刊。

直到全国解放前夕,清华大学梁思成主持编录的《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共登录古代建筑450余处,其中提出了将“城全部”作为一个项目列入保护围的思想。

2、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1949年以后,文物保护作为新中国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统筹进行管理。

由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均沿用了“文物”一词,为保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1953年lO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要求“必须在全国围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首先对已知的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为保护单位,做出保护标志。

该文件首次提出“保护单位”的概念,这也是在全国围进行的第一次文物普查。

根据第一次文物普查编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7000多处。

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文物调查工作,并选择重要文物,根据其价值大小,报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条例》正式提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及容界定,明确规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为三个不同的保护级别,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同时,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

1974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使“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批珍贵文物免遭损失。

1981年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同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先后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田家《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将“文物”一词及其包括的容用法律形式同定下来:“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足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其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足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辰生,1993)。

该法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建立起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

国务院分别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核定公布了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并公布实施,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文物保护的围有所扩大,即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同时,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6大类。

该法还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制度。

至此,我国在文物保护领域形成,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性城市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3、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2005年1 2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此后,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进一步扩展,可从相关的实践工作中窥见一斑。

3.1长城保护工程长城是人类历史上修筑时间最长、工程最大,对社会影响最深、最广泛,留存文化信息最丰富的古代建筑工程。

但长期以来,长城的人为破环明显,主要表现为取材性破坏、建设性破坏和旅游开发性破坏三个方面。

因此,将长城作为一项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纳入统一保护管理体制,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国家文物部门组织编制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方案对长城资源调查、长城保护立法、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和长城保护抢险修缮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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