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合集下载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障 这 6 处保 护建筑 只能 被列 为上海市 文物保 护单位 『
g e e ea i rd cin ot iss m i s g n rl n o ut s yt v a t o t h e
KEY W O R DS S han ghai Hert ge . ia
市历 史文化遗 产保 护工 作已逐步 形成 了一整 套行 之有 并 参 照文物保 护的有 关规 定进行保 护与 管理。 『 1 9 年 9 效的 法律制 度和管理 机 制。
2 0 年 上海 确定 了中心城 区 I个 历史 文化风 貌 03 2 历 史文 化名城 。I8 年 99 区 包 括外滩 、老城 厢、人 民广场 南京 西路 愚 园路 新华 路,山 阴 路
龙华 、虹桥路 历史 文化风 貌区
衡山路 复 兴路 提篮桥 江湾 、
的推动 下 上 海在广 泛征 求专家 意见的基 础上 首次提 出了优 秀近代 建筑保 护名单 。 『 0 9 年 9 上海市 人 民 政
av y i er mporan r r a p a n n nd t t pa t ofu b n l n i g a ur a v l men n e b n de eop t ma g men h n h iA ti S a g a n f ma di ni rtv y t m a e be n ma or l mi s a ie s s e h v e de a t a i be d rn h a tt de a s sa t l val l u igt e p s a wo c de r i e Thi c
11学术研 究为先 导 .
和文管 委共 同负责 的管理 机制 。此后
按照 《 上海 市
优 秀近 代建筑保 护管 理办 法》 93 、 99 和20 『 年 『 年 9 9 05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类别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类别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一、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简介上海,作为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之一,拥有众多优秀历史建筑。

这些建筑见证了上海城市的发展变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从世纪初的租借时期,到上世纪中叶的繁荣发展,再到如今的现代化大都市,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成为城市风貌的独特标志。

二、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1.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方面。

这一类别的保护对象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等。

通过修缮、维护、活化利用等措施,使这些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

2.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旨在整体保护上海优秀历史建筑所构成的城市空间。

这一类别包括石库门、新天地、豫园等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在这些区域内,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呈现出独特的城市景观。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是针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

上海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外滩历史建筑群、上海展览中心等。

对这些建筑进行修缮、保护,有助于保留城市的历史文脉。

4.传统建筑保护传统建筑保护关注的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中的传统建筑元素。

这一类别的保护包括对古建筑群、古村落、民居的保护,以及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和发扬。

5.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类别包括上世纪初的租借建筑、上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建筑等。

这些建筑见证了上海近现代历史的变迁,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三、保护措施及意义为了保护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包括立法保护、修缮维护、活化利用、宣传教育等。

这些措施旨在传承和弘扬上海优秀历史建筑所承载的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案例分析上海新天地是一个典型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案例。

该项目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商业元素,使古建筑焕发新生。

新天地的成功,为上海其他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提供了借鉴。

国家级浦东非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级浦东非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级浦东非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非遗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是指一种具有独特性、非物质性、连续性以及与特定社群和地域相关性的文化传统。

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浦东非遗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合,拥有丰富多样的传统技艺和民俗文化。

浦东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当地政府一直以来的关注重点。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浦东非遗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同时,浦东非遗对地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探讨浦东非遗的定义和意义,并分析浦东非遗对地方文化和旅游业的影响。

通过对浦东非遗的研究和探讨,旨在加深人们对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认识,提升浦东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浦东非遗的发展和传承。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2. 正文2.1 非遗的定义和意义首先,介绍非遗的定义和意义。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传统手工艺以及有关场所的实体文化遗产等非物质文化资产的总称。

非遗承载了民族文化的精髓和智慧,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独特文化特色和传统价值观。

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对于维护人类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接下来,介绍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

浦东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

在浦东地区,有许多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如金山锡雕、周家渡刺绣、花木剪纸等。

这些非遗项目凝聚了浦东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代表了浦东独特的文化风貌。

同时,浦东非遗也与当地的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

在浦东非遗的历史渊源中,也可以提及浦东非遗的传承人和传承过程。

浦东非遗的传承人是非遗项目的守护者和传递者,他们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浦东非遗,将这些独特的技艺和经验代代相传。

同时,可以介绍一些浦东非遗传承的形式和方式,比如传统的师徒制度、非遗项目的培训班等。

上海_完善政府管理机制保护城市历史风貌_伍江

上海_完善政府管理机制保护城市历史风貌_伍江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年、1994年、1999年、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32处,共2138幢、总面积约400万平方米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l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

总面积为27平方公里,占上海市老城区的三分之一。

200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一、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自此逐步形成。

该管理办法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11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但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

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研究,200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原则,即“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并提出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条例规定的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1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论文关键词:上海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

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

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

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早在20世纪5。

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

}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

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_全文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_全文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2014年6月1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促进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条例。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土地、房屋、经济信息化、公安消防、绿化市容、水务、工商、教育、旅游、文广影视、新闻出版、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设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历史、文化、艺术、规划、建筑、房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第七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市规划土地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方式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方式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方式上海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化的城市之一,拥有着众多优秀的历史建筑。

这些历史建筑不仅是城市的文化遗产,也是人们对于过去的回忆和思考。

然而,面对现代化进程以及城市发展的压力,如何保护这些历史建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

一、法律保护作为国家和地方的法定建筑,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有效地保护了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原始风貌。

二、维修保养历史建筑通常经历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建筑物的老化和损坏不可避免。

为了保护这些历史建筑,维修保养至关重要。

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维修保养机构,负责对历史建筑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

同时,政府还加强对历史建筑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改造利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一些历史建筑被改造成了其他功能的建筑,如博物馆、艺术中心、咖啡馆等。

这种改造利用的方式既能保护历史建筑的体量和形态,又能使建筑物得到有效利用。

上海市政府要求在改造利用历史建筑时,要尊重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持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特点,做到“保护+利用”。

四、社会参与保护历史建筑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上海市政府积极倡导社会参与保护历史建筑的活动,鼓励居民、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等积极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中来。

通过社会参与,可以有效地增加历史建筑保护的资源和力量,也更好地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对历史的认同感。

五、数字化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保护成为了一种新的保护方式。

上海市政府通过数字化技术,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的记录和研究,并建立数据库和档案。

这不仅有助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还为后代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和参考。

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

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

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首先,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通过制定政策来规范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

其次,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包括了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和分类。

上海市政府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特色和文化意义,将历史建筑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级保护建筑、二级保护建筑等。

不同等级的历史建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要求。

在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特色。

修缮过程中需要使用符合历史建筑特点的材料和技术,保持建筑的历史真实性。

第四,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还规定了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使用。

历史建筑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历史建筑的开放和使用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会开放给公众参观,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历史建筑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还鼓励社会参与。

上海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合作,共同推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最后,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还注重宣传和教育。

上海市政府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和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总结起来,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政策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从认定和分类、修缮和维护、管理和使用、社会参与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角度出发,全面保护上海市的历史建筑,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概述论文关键词:上海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

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

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

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早在20世纪5。

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

}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

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

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

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

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

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

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

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

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

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

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

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

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

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

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

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

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

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2。

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

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2:保护原则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2.2保护对象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2.3分级保护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2.4仍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

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3.」规划管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

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3.2建筑管理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