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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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了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保存我们的文化遗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过去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见证。

下面将重点讨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涉及的重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历史建筑、风貌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还要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相协调。

二、规划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内所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空间、景点等,以及周边环境。

在规划范围内,要确保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新建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保护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点,要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严格控制改建和拆除行为。

2. 历史文化价值与功能结合原则。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要注重其功能的合理利用,使其融入城市发展,实现历史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3. 整体保护原则。

在城市更新和改造中,要综合考虑历史建筑、环境和空间的整体关系,避免片面保护或单一开发,确保整体保护效果。

四、规划内容1. 城市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和定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控制城市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保护历史风貌和城市绿地。

2. 文物保护。

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对历史建筑、古迹等文物进行分类、编制保护名录,加强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

3. 文化传承。

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传统节日等,激发城市居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同感,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四、实施措施1. 加强规划宣传。

通过城市展览、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性和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2.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规划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专业的历史文化保护人才,提高他们的文化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文物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规划引言概述:文物保护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文物保护规划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背景和意义1.1 文物保护规划的背景: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遗产,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因素,文物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1.2 文物保护规划的意义:通过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文物资源的分布和状况,并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永久保存和传承。

二、文物保护规划的内容2.1 文物资源普查与调查: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普查和调查,包括文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

2.2 文物保护区划划定:根据文物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划定文物保护区划,明确各个区域的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2.3 文物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提高文物保护的技术水平,包括文物保护材料的研究和文物修复技术的应用。

三、文物保护规划的重要性3.1 保护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让后代子孙能够了解和感受历史的厚重。

3.2 促进旅游业发展: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以提升文化旅游的吸引力,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支撑。

3.3 增强国家凝结力:文物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象征,保护文物可以增强国家的凝结力和民族的自豪感。

四、文物保护规划的挑战与对策4.1 资金和人力不足: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支持。

4.2 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威胁,需要加强监管和加大法律法规的力度。

4.3 文物保护理念的传承:传统的文物保护理念需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文物保护规划的前景展望5.1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水平和影响力。

5.2 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物保护规划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方针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方针原则

(1)历史⽂化遗产保护指导思想。

历史⽂化遗产保护必须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保护⼒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化遗产保护体系,提⾼全社会⽂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历史⽂化遗产在传承中华⽂化,提⾼⼈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促进社会主义先进⽂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

(2)历史⽂化遗产保护⽅针。

物质⽂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加强管理”的⽅针。

⾮物质⽂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传承发展”的⽅针。

(3)历史⽂化遗产保护原则。

历史⽂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直接对象是不可移动⽂物及其⽂物环境,涉及⽂物保护单位、历史⽂化名城、历史⽂化街区和历史⽂化村镇,是⼀项错综复杂、难度很⼤的⼯作。

在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中,依据《⽂物保护法》第⼆⼗⼀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必须遵守不改变⽂物原状的原则”。

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防⽌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物。

要充分研究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化特⾊、⽂脉传承、⽂物环境和现状条件,坚持保护⽂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

鉴于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存续⽅式具有特殊性,《名城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遗产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 历史⽂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存续⽅式与⽂物保护单位迥然不同。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们当成器物或博物馆凝固起来,⽽要确⽴动态观念,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名城、名镇、名村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保护与发展兼得并举,和谐双赢。

保护与发展是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永恒主题。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既要保护其各个时期留下的历史⽂化遗产,保护不可移动⽂物的历史原状,也要保护其承载的传统起居⽣活形态、⽂化习俗和⼈⽂精神,保护历史遗存的完整的街道格局和建筑风貌,在延续其历史⽂脉的同时,加快城市的经济发展、功能更新和⽣活环境的改善。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答记者问》,“十四五”期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推进。

一方面,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与传承,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精神,鼓励把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文化结合起来,形成新型文化传承传统的文化组合形式,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生命力。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完善完善保护方案,明确项目范围、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等,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慈善资助体系,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家文化经济规划,建立相应的有形文化产业体系,并在城乡融合中组织实施,加强有形文化市场化管理,探索更多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挥经济价值。

此外,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效与保护质量相结合,完善和调整法律法规,组织普及保护文化知识,优化保护环境,规范保护行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制度,提高传统文化保护的社会效益。

最后,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发挥国际组织和文化交流网络的作用,探讨和实践文化保护的国际法原则,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和保护。

国家十四五规划旨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完善保护措施,将更好地把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文化结合起来,为推动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发扬贡献出力。

当前,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媒
体和个人的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大力开展基础性、全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全国人民营造一个传承传统、发展新文化的良好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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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也伴随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不同程度的破坏。

出现该局面的因素是多元化的,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为此,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起来,从起初的典籍、器物的保存,到现在的遗址、建筑物保存,内容越发广泛。

而与此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Z性,需要对保护意识的不断强化,才能够达到社会文化发展共识。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二十世纪初期我国就开始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

最先起源的是考古研究所的成立,于1922年XX大学成立;紧接着,我国在1929年成立了营造学社,对古代建筑采用了现代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于是1年后,我国开始出台了第一步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条文,在国民政F颁布的《古物保存法》的17条以及《实施细则》中均有体现。

经过了10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诞生,是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于1948年主持编写的,全篇共计450余条,是作为我国后续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依据存在的。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我国国务院颁布,对我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公布,将其作为“文明保护单位”,并制定了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制度,目前,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超过1500余个。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对24个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首批,创立了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超过100于个。

紧接着,我国相继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城市法规划》等,据初步统计,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均已经超过12个。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中,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结合其固有属性采用针对性的保护方式,为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要分层次进行,从而全面落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引言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进行有序、科学的布局和建设,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瑰宝,它们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对于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旨在提供一些思考和启示。

第一部分: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瑰宝,它们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物、古迹、遗址、文物等,它们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让人们了解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增强城市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城市吸引游客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第二部分: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保护应该以保护为主,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原貌和历史特征。

其次,保护应该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避免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再次,保护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将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部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多种多样,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措施。

首先,修缮和保护历史建筑物是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修缮可以修复建筑物的损坏部分,保护可以采取控制使用、加强维护等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其次,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城市更新和再利用也是一种常见的措施。

通过将历史建筑物转化为商业、文化、旅游等功能,可以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经济效益。

再次,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也是一种重要的措施。

通过组织展览、讲座、导览等活动,可以增加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关注,提高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四部分: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我们可以看一些实践案例。

2024年非遗工作计划

2024年非遗工作计划

2024年非遗工作计划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精神,对于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2024年非遗工作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体目标2024年非遗工作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非遗项目的传统传承和创新发展,提高非遗传承人的技艺水平,增强非遗项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1. 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针对各地区的非遗项目,制定具体的保护与传承方案,加强对非遗项目的调研和挖掘工作,建立非遗项目档案,完善非遗项目传承人名录,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和指导,推动非遗项目的传统技艺传承和创新发展。

2. 非遗项目传播与推广通过举办非遗文化节、展览等活动,增强非遗项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播与推广,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3. 非遗项目保护法规与政策加强对非遗项目保护的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推动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加大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推动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4. 非遗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非遗项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非遗项目在国际上的传播与推广,推动非遗文化的国际传播与交流,提升非遗项目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对非遗项目的调研和挖掘工作,完善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方案。

2. 组织开展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非遗传承人的技艺水平。

3. 组织开展非遗文化节、展览等活动,增强非遗项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4. 推动非遗项目保护的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增加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重要的历史见证和文化瑰宝,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传承和弘扬国家的历史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是当务之急。

一、背景介绍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是人们对过去的珍视和对未来的期许。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历史文化遗产常常面临破坏、拆除甚至消失的危险。

为了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保护它们的独特价值,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应提出全面细致的保护方案。

二、保护目标1.保存历史文化遗产的原貌。

保护工作应遵循历史真实性原则,尽量还原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始面貌,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独特性。

2.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

保护方案应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转化,将其融入当代社会,在保护的同时赋予其新的生命和活力。

3.加强公众参与。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

保护方案应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参与机制,激发公众的热情与创造力,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三、保护策略1.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与监督。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2.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比如,对于古建筑,可以采取定期维修、加强防火防盗等措施;对于文物,可以加强鉴定和保管,确保其完好无损。

3.加强科学考古的力度。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是科学考古工作。

通过加强考古研究,可以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文物的原貌得以还原。

4.倡导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制定合理的利用政策,将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文化遗产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四、保护成效评估制定保护方案后,应定期进行保护成效的评估,以及方案的修订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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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国务院1986年12月8日批准) 1.上海 11.常熟 21.安阳 31.日喀则 2.天津市 12.徐州 22.南阳 32.韩城 3.沈阳 13.淮安 23.商丘 33.榆林 4.武汉 14.宁波 24.襄樊 34.武威 5.南昌 15.歙县 25.潮州 35.张掖 6.重庆 16.寿县 26.阆中 36.敦煌 7.保定 17.亳州 27.宜宾 37.银川 8.平遥 18.福州 28.自贡 38.喀 9.呼和浩特 19.漳州 29.镇远 10.镇江 20.济南 30.丽江
《威尼斯宪章》提出文物的修复方法和原则
保护:原真性(修旧如旧的提法不科学) 一、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 观上的和谐一致。最好采用同时期的构件进行替换 二、任何增添部分必须与原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 够识别,保持文物的可读性和历史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文物的修复 方法和原则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 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 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 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 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 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刘易斯· 芒福德(LewisManford)在《城市发展史》: 城市是时间的产物。在城市中,时间变成可见的东西。 时间结构上的多样性使城市部分避免了当前的单一刻板 管理以及仅仅重复过去的一种韵律而导致的未来的单调。 通过时间和空间的复杂融合,城市生活就像劳动分工一 样具有了交响曲的特征:各色各样的人才,各色各样的 乐器,形成了宏伟的效果,无论在音量上还是音色上都 是任何单一乐器无法实现的。
《华盛顿宪章》
• 1987年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通过的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又称华盛顿宪 章)进一步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即提出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 史城区的概念。 • 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各国在保护理论和实践方 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 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
《威尼斯宪章》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 师及技师国际会议1964年5月在威尼斯召 开,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 章》,即通称的《威尼斯宪章》。这是 第一个保护与修复古迹的宪章。它指出, 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 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 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 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历史古迹的保护包 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
一、城市的产生与定义
• 保护原则 • (1)历史原真性 • 绝对保持建设初期的原貌。 • 建筑物必须是历史的真实存在,不是后来的仿造 物。 • 建筑所处环境仍保持历史的原有面貌,或者基本 保持原有面貌。 • (2)建筑完整性 • 保护建筑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建筑,具有与历史面 貌相符的完整的空间格局和形体特征。不是仅有局部 或某些构件,后者只能作为一种遗志、纪念物、而不 能作为有生命力的完整的历史保护建筑 • (3)永续性
绝对控制区、建设控制区。
• 环境整治 保护建筑周边应有计划地进行环境建设和整治。 重点文物建筑周边建筑、冲突性建筑、里弄住宅和 院落式群住宅区
•பைடு நூலகம்保护建筑安全
保护建筑的邻近基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义
1、保存城市发展的历史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 2、继承传统文化,以延续民族的发展脉络 3、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
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国务院1994年1月4日批准) 1.正定 11.长汀 21.岳阳 2.邯郸 12.赣州 22.肇庆 3.新绛 13.青岛 23.佛山 4.代县 14.聊城 24.梅州 5.祁县 15.邹城 25.海康 6.哈尔滨 16.临淄 26.柳州 7.吉林 17.郑州 27.琼山 8.集安 18.浚县 28.乐山 9.衢州 19.随州 29.都江堰 10.临海 20.钟祥 30.泸 31.建水 32.巍山 33.江孜 34.咸阳 35.汉中 36.天水 37.同仁
《内罗毕建议》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 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 提出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 面的保护措施 – 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 作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 (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 1.北京 7.杭州 13.开封 19.遵义 2 .承德 8.绍兴 14.江陵 20.昆明 3.大同 9.泉州 15.长沙 21.大理 4.南京 10.景德镇 16.广州 22.拉萨 5.苏州 11.曲阜 17.桂林 23.西安 6.扬州 12.洛阳 18.成都 24.延安
《雅典宪章》
• 《雅典宪章》是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 协会第4次会议在雅典通过的。《宪章》 指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的、有历史 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教育今人和后代的 重要意义;并提出在可能条件下,交通 干道应避免穿越古建筑区。
《雅典宪章》
三、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 破坏。 (一)真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 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二)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三)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 古建筑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使妨碍城市 有机的新发展。 在古建筑附近的贫民窟,如作有计划的清除后, 即可改善附近住宅区的生活环境,并保护该地区居 民的健康。
• 保护内容 • (1)建筑实体。包括国家级、省市级、县区 级文物建筑,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的优秀近现代 建筑物、构筑物。 • (2)环境。这里指保护建筑所处的一定范围 的历史环境。建筑及其所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 的有机联系,失去历史建筑赖以存在的历史环 境,建筑的保存就失去了意义。当前法定历史 建筑保护中最大的问题是其环境的保护。不少 历史保护建筑在旧城成片改造中,显得十分孤 立。
保护立法
(1)建筑本体保护 • 修缮。 清洗粉刷、结构性修缮和内装修缮三类。 • 调整使用。 建筑因随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者使用不当而造成的 损坏,可采取产权或使用权置换、恢复房屋使用性质。 • 特殊情况。 第一,整体移位。 第二,建筑主体保存。 第三,意向保存。
(2)建筑环境保护 • 划定保护控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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