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各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各国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例子

各国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例子1.引言1.1 概述概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全球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各国都面临着保护文化遗产的挑战,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城市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共同保护世界上珍贵的历史、艺术和文化遗产,许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例子,从而展示各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努力和成就。
以国家A、B、C为例,将详细描述每个国家在保护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全球各国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方面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各自采取的有效措施。
本文旨在呼吁所有国家共同努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为后代留下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
同时,通过分析各国的保护措施,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全球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启示的结论,为今后的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保护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种保护历史的责任,更是保护人类文明多样性和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国家A、B、C的保护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启示。
通过这些例子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激发更多国家和人们的关注和行动,共同加强全球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介绍整篇文章的结构,可以说明本文将以各国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例子为主线,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通过这种结构安排,可以清晰地展示各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其次,详细介绍各个部分的内容和主旨。
引言部分会概述本文要探讨的主题,并说明文章结构。
正文部分则会分别介绍几个国家(如国家A,国家B和国家C)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
可以针对每个国家列举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实施情况,并重点强调各国的共同点。
最后,结论部分会对各国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例子进行总结,并探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启示。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文章结构的设计应该使得文章的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加强化。
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称为“世界遗产公约”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公约。
它于1972年通过,并于1975年开始实施。
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和保留世界各地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以及促进国际合作,确保遗址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完整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内容。
第一章:引言该公约的引言部分强调了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全球合作的必要性,鼓励各国对遗产进行保护和保留,并提出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在发展中的地位。
第二章:保护文化遗产该章节明确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留的原则和方法。
它重申了对有关文化遗产的国家主权的尊重,并呼吁各国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和保留其国内文化遗产。
此外,该章还强调了采取紧急措施的重要性,以防止文化遗产在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时受到进一步的破坏。
第三章:保护自然遗产该章节规定了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和保留的原则和方法。
它强调了对自然遗产的监测、保护、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
此外,该章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并重申了跨国合作的重要性。
第四章:国家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委员会该章节规定了国家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国家委员会由缔约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组成,负责监督和实施该公约。
世界遗产委员会由21个成员国组成,负责审核遗产申请、制定战略计划并管理遗产基金。
第五章:世界遗产名单和世界遗产标志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使用世界遗产标志的规定。
它要求各国提交遗产申请,并规定了申请的内容和审核程序。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世界遗产标志的使用标准和准则。
第六章:国际合作该章节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各方应采取的措施,以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保留。
它鼓励各国共享信息和经验,并提倡国际援助和技术合作。
第七章:遗址的状况和追加新事项的程序该章节规定了评估和备案世界遗产的程序。
它要求各国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址的状况和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报告,并提供有关任何重要变化的信息。
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与保护措施

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与保护措施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对人类历史和文化有特殊价值的地点、建筑、遗址、文物和传统实践等,它们在自然、技术和艺术层面上都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将世界文化遗产定义为"以汇示人类共同的遗产,是人们普遍珍视和保护的财富"。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介绍世界文化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
文化遗产包括建筑、历史城区、考古遗址、传统艺术和民俗等,拥有突出的艺术、历史、文化、宗教和社会价值。
自然遗产则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等,具有独特的自然风貌和生态价值。
世界文化遗产的介绍需要详细了解其历史、文化背景和特点。
以故宫为例,故宫位于中国北京市中心,占地面积达到七十公顷,是中国古代宫殿的巅峰之作。
故宫建于明代,是中国古代帝王生活与政治活动的中心,也是中国宫廷建筑的典范。
其宏伟壮丽的建筑群、精美绝伦的文物收藏和深厚的历史底蕴,使故宫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为了确保世界文化遗产长久保存,并使人们能够领略到其独特的魅力,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 管理机构和计划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这些机构需要拥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制定具体的保护计划和规划,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中国故宫博物院作为故宫的管理机构,通过完善的管理措施和规划,保证了故宫的日常运营和文物保护。
2. 建立法律法规各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加强立法工作,对非法破坏、盗窃、贩卖文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效力。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犯世界文化遗产的商业活动。
3. 加强保护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维修和修缮,确保其长期保存。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遵循古建筑的施工原则,尽量保持原汁原味。
第一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完整word版)西班牙历史遗产法

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本法已经议会批准,由我予以公布。
绪言西班牙历史遗产是西班牙人民对世界文明所做贡献的主要标志,也是今日西班牙人民创造力的主要标志。
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每一公共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保护好西班牙文化遗产并增强这方面的保护意识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世纪头三十年,落在立法者肩头的保护文化遗产的重任,已经被我们具有良好文化、法律和民主传统的人民卫士们模范地完成了,而且这一点已经在1933年5月13日的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所证实。
尽管我们的人民恢复其自由已成为公认的现实,但同时也意味着;当这一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我们迫切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适应时代要求,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综合性的、真正的历史遗产法典。
我们感到有这种需要,首先是因为自从那部优秀法律颁布之后50多年间,我们这方面的立法已基本上中断,这又导致我们的立法过多地顾及迄今为止无法预见或根本不存在的特殊情况.其次是因为国际社会及国际组织对这一事情的关注.目前,国际组织已采用新的标准保护历史文化财产.这些标准已被规定在西班牙参予签定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中,但与此同时却没有相应的国内立法.最后,因为自治区基于宪法的规定和其自治地位而与国家重新进行了权利分配,这就需要对位于自治区的历史遗产的保护责任加以明确。
本法是按宪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二段的规定制定的,宪法既是一部独立的法律,同时也是行政立法的法律依据。
本法对历史遗产的定义做了重新界定,大大地拓宽了其涵义.根据本法规定,历史遗产既包括可移动文化财产,还包括具有人类学和考古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化财产,博物馆、国家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文献性和书目性遗产。
简言之,本法旨在推动保护在最广泛意义上人类活动所制造出来的物质文化,不受其所有权、使用权、年代及经济价值的限制。
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保护性或促进性措施将全部适用于历史遗产。
本法对不同种类的历史遗产确定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完整word版)各国历史发展历程

各国历史发展历程法国1840年公布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纪念物保护法》。
1913年颁布《历史古迹法》1930年《景观保护法》1962年《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
英国:1882年《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历史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44年《城乡规划法》1953年《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1967年《城市文明法》1974年《城市文明法》修正日本:1897年《古社寺保护法》1919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29年《国家保护法》1950年《文物保护法》(文化财保护法)1952年综合以上法令改为《文物保护法》1966年《古都保护法》1975年修订《文物保护法》1996年修订《文物保护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性组织1933年8月国际建筑协会(C.I.M)《雅典宪章》1964年5月《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1972年11月《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1977年12月《马丘比宪章》1984年《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87年10月《华盛顿宪章》1987年《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美国1906年《古物保护法》1935年《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国际文献中保护概念、内容的发展变化变化可以用3个国际宪章作为代表。
即《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和《华盛顿宪章》《雅典宪章》《雅典宪章》是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4次会议在雅典通过的。
《宪章》指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的、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教育今人和后代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在可能条件下,交通干道应避免穿越古建筑区。
《雅典宪章》三、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一)真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了解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
了解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了解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增进跨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历史遗产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记忆,能够让我们感受到不同文化间的独特魅力。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它们的独特之处和为人们带来的深刻影响。
一、法国——巴黎圣母院法国作为欧洲文化的重要中心,拥有许多独一无二的文化遗产,其中最著名的之一就是位于巴黎市中心的巴黎圣母院。
这座哥特式建筑代表了中世纪的建筑风格,曾经是法国王室加冕仪式的场所。
巴黎圣母院的钟楼、彩绘玻璃窗和布满雕塑的立面都展示了来自中世纪时期的独特艺术风格。
游客们可以在圣母院内部感受到浓厚的宗教氛围,并欣赏到许多历史珍品。
二、中国——长城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传统文化底蕴深厚。
其中,长城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
长城的修建始于公元前7世纪,是中国古代帝国的防御工程之一。
如今的长城被誉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不仅是中国文化的象征,也是人类智慧和勇气的结晶。
登上长城,可以俯瞰壮丽的自然风景,感受约2000多年的历史风云。
三、埃及——金字塔说到埃及的历史文化遗产,无论如何不能忽视那些神秘而宏伟的金字塔。
埃及金字塔是古代埃及人为国王修建的陵墓,代表了古埃及文明的辉煌与神秘。
其中最著名的金字塔组合是吉萨金字塔群,包括了胡夫金字塔、卡夫拉金字塔等。
这些金字塔高大而壮观,用上千块巨石耗费数年建造而成。
在金字塔内部,保存着丰富的古物和壁画,为人们提供了了解古埃及文明的宝贵机会。
四、印度——泰姬陵泰姬陵被誉为“爱的印记”,是印度最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
位于北方邦阿格拉市,泰姬陵是莫卧儿王朝皇帝沙尔贾汗为纪念他去世的妻子而建造的陵墓。
这座白色大理石建筑体现了印度的穆斯林艺术和建筑风格,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
泰姬陵的外观优雅华丽,内部装饰精美,是一座集建筑、艺术和历史于一身的杰作。
中国世界遗产名录Microsoft Word 文档
中国世界遗产名录截至2006年1、长城——文化遗产2、明清皇陵(明十三陵、明孝陵、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盛京三陵)——文化遗产3、明清皇宫(故宫、沈阳故宫)——文化遗产4、北京周口店北京类人猿遗址——文化遗产5、北京颐和园——文化遗产6、北京天坛——文化遗址7、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庙宇——文化遗产8、山西省平遥古城——文化遗产9、山西省大同云冈石窟——文化遗产10、吉林省集安市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文化遗产11、江苏省苏州古典园林——文化遗产12、安徽黄山——文化、自然双重遗产13、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文化遗产14、福建省武夷山——双重遗产15、江西山庐山——文化遗产16、山东省泰山——双重遗产17、山东省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文化遗产18、河南省龙门石窟——文化遗产19、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文化遗产20、湖南省武陵源——自然遗产21、重庆大足石刻——文化遗产22、四川省九寨沟——自然遗产23、四川省黄龙——自然遗产24、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双重遗产25、四川省青城山-都江堰——文化遗产26、云南丽江古城——文化遗产27、云南三江并流(怒江、澜沧江、金沙江)——自然遗产28、西藏布达拉宫——文化遗产29、陕西陕秦始皇陵及兵马俑——文化遗产30、甘肃省敦煌莫高窟——文化遗产31、澳门历史城区——文化遗产32、四川大熊猫栖息地——自然遗产33、河南安阳殷墟——文化遗产34、中国南方喀斯特:重庆武隆、昆明石林、黔南州荔波自然遗产35、广东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遗产36、福建土楼:漳州南靖、龙岩永定、漳州华安——文化遗产37、江西三清山——自然遗产38、山西五台山——文化景观39、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古建筑群——文化遗产40、中国丹霞:遵义赤水、邵阳崀山、韶关丹霞山、鹰潭龙虎山、上饶龟峰、衢州江郎山、三明泰宁——自然遗产41、云南澄江帽天山化石地——自然遗产42、内蒙古元上都遗址——文化遗产43、浙江杭州西湖——文化景观。
世界各地的历史遗产有哪些
世界各地的历史遗产有哪些?
世界各地的历史遗产种类繁多,涵盖了古代文明、建筑艺术、文化传统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世界各地的历史遗产的例子:
埃及:金字塔、斯芬克斯、卢克索神庙、卡纳克神庙等古代埃及文明遗迹。
希腊:雅典卫城、德尔斐遗址、帕特农神庙等古希腊文明遗迹。
意大利:罗马斗兽场、斗兽场广场、梵蒂冈城、佛罗伦萨历史中心等。
中国:长城、故宫、颐和园、兵马俑、敦煌莫高窟等。
秘鲁:马丘比丘、纳斯卡线条、库斯科市等。
墨西哥:奇琴伊察、特奇瓦坎、帕伦克古城、蒙特阿尔巴等。
印度:泰姬陵、莫卧尔古城、胡梨安陵寝、阿格拉堡等。
法国:巴黎圣母院、凡尔赛宫、罗浮宫、马赛老港等。
美国:自由女神像、大峡谷国家公园、华盛顿纪念碑、美国独立纪念馆等。
巴西:克里斯托瓦尔保罗古城、巴西利亚首都联邦区、伊瓜苏大瀑布等。
这些历史遗产代表了人类历史和文化的丰富多样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吸引着全球各地的游客和研究者前往参观和探索。
世界文化遗产的现状及保护措施
世界文化遗产的现状及保护措施世界文化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建筑物、城市、景观等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代表标志和象征,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但由于人类活动产生了各种文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世界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保护挑战。
本文将从世界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现状1. 受自然灾害影响自然灾害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难点,如中国的鼎湖山石窟、以色列的耶路撒冷老城、尼泊尔的巴特巴坎王宫遗址等都曾受灾。
2008年汶川地震给中国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川北属于丝绸之路的重要站点之一——中国唯一的书法博物馆文物库房突然坍塌,两两相排的文物柜倒成了一堆碎片。
斯里兰卡斯蒂吉拉雅国家公园、肯尼亚马赛马拉国家保护区等自然遗产区受到野火和漫长的干旱的影响,动物数量锐减,生态环境恶化,给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2. 受文化冲突影响一些文化遗产处于冲突地带,如伊拉克瓦西特古迹、叙利亚的亚历山大和巴米扬佛像等都受到战争影响而面临损坏或破坏的风险。
3. 人为破坏人类的经济活动和习惯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大破坏因素,如旅游开发、城市化、工业污染、习俗改变等等。
比如印度泰姬陵的黄蜂巢、中国的故宫大门上出现的墨斑,都是人类活动对文化遗产制造的伤害。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1. 国际合作与组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组织,以及国际法的规范与保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联合国系统内的文化机构,对文化的国际合作极为重视,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和《世界遗产公约》,并且不断颁布相关的指南和政策文件。
在具体的保护工作中,由世界遗产委员会主持,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申报、审查、列举等程序,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2. 进行科学研究进行科学研究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之一。
各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创新加强人类文化遗产的识别、保护、管理、传承等工作方法和手段,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区的适度发展,使其适应多样化的客观需求和实践,以科学的手法保护文化遗产,保障人类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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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也体现了该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我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就认识到遗物的价值,而有保护和收藏的行为,这是一种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以及对逝去时代文化代表物品的珍异和欣赏。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很重视本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埃及:遗产保护尝试借助外力
埃及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保护理念。
(1)资金来源
保护古文物需要钱,但政府资金有限,文物部门就自己想办法筹钱。
几年前备受关注的金字塔考古直播,文物部门就将直播权卖给了电视机构,从而筹得了一大笔资金。
埃及人认为只依靠本国进行文物保护力量有限,应该不断探索发展国际间的合作,拓宽国际援助的路子。
努比亚遗址迁移工程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该工程耗资3亿美元,埃及政府无力自行支付,因此求助于国际社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多国专家都伸出了援助之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实现了保护该文化遗产的目的。
(2)主要内容、方法
一是“文化遗产是埃及的也是世界的”。
埃及文物古迹众多,伊斯兰开罗、阿布米奈遗址、努比亚遗址等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二是保护意识提高,从娃娃抓起。
埃及政府一贯重视儿童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如创办儿童文物知识班,推出专门面向少年儿童的读物并配以图片说明等。
三是重视人才培养。
为解决埃及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士的困境,相关部门成立了考古挖掘和文物维修等的技术培训院校,并选派其中优秀者赴欧美学习。
(3)法规文件
《世界遗产名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
法国:政府、民众齐心保护老街区
在法国里昂,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12世纪至16世纪建造的古街巷区,其中包括200余栋列入保护范围的建筑。
(1)资金来源
法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仅凭行政力量不足以覆盖文化遗产保护
的各个方面,因此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民间保护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使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法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
这些民间组织如基金会、协会等,不仅是政府强有力的补充,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活动营造出了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主要内容、方法
法国政府对专门规划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严格管制,花费30年的时间建立了5座卫星城,从旧城迁出数十万人口,并严格执行禁止在塞纳河边增添新建筑的条款。
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同时,为了保护历史街区原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就连上个世纪的纺织厂及工人的住宅也被划定为历史景观而加以保护。
另外,政府为了减少古城区的交通流量,围绕老城区修建环路,限制居住在老城区以外的居民开车进城,并且大力兴修地下交通,努力保持古街道原貌。
不仅如此,法国民众也积极参与老街区的保护活动,他们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自发组织展览、成立非营利性质的街区保护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保护老街区,呼吁更多民众加入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如今,保护历史古迹已经成了法国人的共识。
法国已经有了清晰的民居保护区和严格的保护民居的法规。
在法国还有一个以保护和修复古迹为宗旨的民间团体,叫“城墙联合会”,每年假期组织年轻人参加义务劳动,参与城墙、磨坊、教堂、古堡等文物建筑的清洁和修复工作。
(3)法规文件
《历史性建筑法案》《纪念物保护法》。
《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宪法。
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
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与标准,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
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但现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基本是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和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
10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已经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这部法律中,对文物所有者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准许国家直接对已经列入遗
产名录的古建文物进行修缮。
同时,对现有遗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者还要列入保护名录。
1941年,法国将1913年制定的《历史古迹法》中与地下出土文物有关的部分独立出来,单独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从而为后来的考古发掘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外,1962年通过的《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和在这一法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一同构成了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法律防线。
这些法律法规在后来尽管经历过无数次修改,但其影响力一直辐射至今。
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以保护具有历史价值与美术价值的动产、不动产为宗旨。
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的重心,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天然纪念物或在美术上、历史上、学术上、传说中、绘画上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
1941年颁布的《考古发掘法》是在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所强调的是对地下文物的保护。
197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是一部专门针对城市改造制定出来的文物保护法。
美国:文保部门向开发商说“不”
(1)资金来源
政府机构、私人基金会和公共机构董事
(2)主要内容、方法
国土、自然、绿色资源的保护一直是美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从19世纪的国家公园到现在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都被列入保护范围。
同时,政府鼓励文化遗产旅游项目的发展,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旅游景点,增加经济收入。
文物保护部门有权向任何开发商说“不”,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项目都需得到当地政府文物保护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工。
同时,联邦政府积极为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提供资助,还设立专款为颇具民族特色的印第安人提供文化传承教育。
另外,政府在税收上对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折扣、抵减额度等优惠政策。
在美国,常年设有一些感谢和鼓励文化遗产保护人士或组织的奖项,如纽约州公园、娱乐和历史文物保护办公室于1980年设立的历史文物保护奖,该奖项面向个人、组织、特区,每年评选一次。
(3)法规文件
1966年开始,美国国会当年通过了《国家历史文物保护法》。
1976年,美国成立了“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一
些部落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提供财政资助。
2003年3月,布什总统签署13287号法令,在全国开展“保护美国”活动,夫人劳拉出任名誉主席。
通过法令加强指导,支持相关部门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传播美国历史,增强民族自豪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
日本: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1)资金来源
在保护文化财产的过程中,除国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外,国家还十分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凝聚了千万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除国家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也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赞助。
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文化财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保护意识,培养了文化财查保护方面的人才。
(2)主要内容、方法
在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受到政府高度重视,日本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看作“国宝”,一旦经过政府的正式认定,无论是工艺技术的传承者还是表演技艺的传承者,都能获得国家专款资助。
此外,日本古城京都的政府还出台过一些保护文化遗产的“怪招”,规定凡是穿日本和服出门的女子,打车可享受9折优惠,购物享受9.5折优惠,可免费进入任何公园。
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将国家指定的文化财产划分为有形、无形、民俗、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落等五大类。
(3)法规文件
早在1897年,日本就颁布过《古寺庙保护法》,此后又颁布了《史迹、名胜、自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护法》。
1950年,日本政府将这3个法令综合为《文化遗产保护法》。
经过7次修改,现行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已经相对完善,确定了中央与地方协作的行政体制,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文化遗产所有人以及普通国民对保护文化遗产必须承担的责任。
历史城市保护的重要概念是:要保护的是一个特定的地区内的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全部环境,以及城市和地段内部的物质和历史文化遗存。
保护不是“整旧如新”而要“延年益寿”,更不搞“假古董”。
与
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保护的概念、法律和方法上都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吸取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经验,逐步做到政府与民众齐心保护,更要加强相关法律的的完善,做到全方位保护,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中国的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