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2-01-MB02《中梁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LA-2-01-MB02《中梁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中梁高管人员任职承诺书

(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

中梁控股集团:

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经中梁控股集团(下称“集团”)□授权□委派,担任职务,现本人作为集团旗下高管承诺如下:

一、本人任职期间,将积极践行中梁企业文化精神,忠实勤勉、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任职期间,不从事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时间:

1注释: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公司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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