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按照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切实抓好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支持本单位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六大纪律”,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按时完成分解的年度任务,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本部门有问题苗头的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批评。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从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约束权力、完善制度、高效为民方面,突出在业务工作中采取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简政放权,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回顾总结近年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工作成效,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章立制,着力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纪检监察机构转来的信访件,及时制止和纠正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完成其它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甘愿承担相应责任。

院领导: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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