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数字化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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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提供利用,为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三条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住建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局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
办公室设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归档范围包括:(一)局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材料、记录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二)事务性、临时性、参考性、无查考价值以及多余的重复公文不立卷归档。
第八条归档时间:(一)公文材料案卷归档时间,一般不得迟于公文材料产生后的次年6月底;(二)声像资料及实物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归档案卷应按规定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实行查阅制度,经领导批准,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可以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查阅规定,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借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领导批准,办理借阅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领导批准,办理销毁手续,确保销毁档案的安全、彻底。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四条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法规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实施日期:2005.12.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工程档案整理与归档课件

数字化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扫描技术
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 格式,便于存储和检索
。
数据库技术
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 档案信息的集中存储和
分类管理。
云计算技术
提供云存储和云服务, 便于档案信息的共享和
远程利用。
数据挖掘技术
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和 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 息,支持决策和知识管
理。
数字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档案筛选
根据鉴定结果,筛选出有价值的文件进行归档,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
档案移交与接收
档案移交
各部门或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VS
档案接收
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确 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档案存储与保管
档案存储
根据档案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存储方 式和介质,如纸质、电子、音像等。
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记录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 录,对于工程质量的追溯、维护和管 理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至关重要 的作用。
为项目管理提供支持
工控制 提供支持。
定期对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系统的稳 定性和安全性。
数字化管理的安全与保密
01
02
03
04
访问控制
设置不同用户对数字化档案的 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用户
才能访问相关档案信息。
数据加密
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加密处理, 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数据备份与恢复
定期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备份, 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根据用户需求,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检索和 筛选。
城建声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分析与实施

片 、录音带、录像带等不同材料为载 立在 标 准化 体 系基 础之 上 的数 字化 声 档 案 会 变黄褪 色 、粘 连 、磨 损 ,录音 体 ,以影像 、声音 为主,并辅 以文字 像档 案 。
说 明的历 史记 录 ,是 国 家档 案 的一个 重 要组 成部 分 。城 市 建设 声像 档 案 ,
遗憾。
衡点,分辨率低 了照片数字化后模糊
不清 ,分辨 率过 大 清晰 度提 升意 义 不
2、声像 档 案载 体 特殊 性而 依 赖
于特 定读 取设 备 。 声像 档 案 由于载 体
二 、城建 声 像 档 案 数 字化 工 作 的可行性
现在 的城建档案工作基本依靠现
大 ,文件 太大 不仅 造成 存储 设 备 空间 的浪费 还造 成浏 览速 度 变慢 。 3 、存储 格 式 与 上 传 格 式分 别对
的服 务 。
【 关键词 】 声像档案
数 字化
声 像 档 案 是 指 国 家 机 构 、社 会 案数字 化 工作 势在 必 行 。声像 档 案数 特 别是 防磁 工作 ,大多 数城 建档 案库 组 织 和个 人 在从 事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字 化工 作就 是 通过 对 声像 档案 的数 字 房都 没有 专 用防 磁柜 。笔 者 在实 际 工 等 各种 活 动 中形成 的对 国家 和社 会 有 化 存储 、管 理 、维 护 以及提 供 声像 档 作 中发现 按 照现 有 的城 建声像 档 案保 保 存价 值 的 以照 片 、底 片 、影片 、唱 案信 息 的 网络 传输 、利 用服 务 ,是 建 管条 件 ,随 着时 间推 移 。照 片 、底 片
( 一 ) 声像 档 案保 管条 件严 格 ,
开 发不便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基础管理工作(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档案及电力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符合规定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网络。
(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总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
(三)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的考核措施。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合同条款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五)按规定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六)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情况(一)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结合《水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 1396)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等相关标准、规范,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
1. 完整性(1)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设备、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类目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各类载体(照片、光盘、录音、录像等)齐全完整。
(3)总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法人)移交项目档案,手续完备。
(4)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支持性材料齐全完整。
2. 准确性(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2)竣工图编制规范,图面整洁、清晰;准确并修改到位;修改方式规范;竣工图章符合规定,签章完备;折叠符合国家标准。
3. 系统性(1)各级类目设置清楚,能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
(2)整理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3)案卷排列有序,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
4. 规范性(1)卷内文件整齐,无金属装订物;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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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数字化归档
工作要求
一、声像档案电子文件在向我馆移交时,应全部移交视音频原码文件,所移交的照片、音频、视频文件不可压缩或使用软件进行修改。
二、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应采用不可擦写的档案级光盘或U盘,并配有光盘盒,光盘盒封面及背脊处应印制本光盘所存储电子档案的项目名称,光盘盒封面内页处应印制本光盘所存储电子档案的目录(详细对应到光盘或U盘中每个文件)。
三、移交进馆项目的声像档案应收录以下内容:
1.本项目照片(照片分辨率不低于5200×3400像素):一般包含照片档案卷内目录、照片档案总说明、照片档案著录、照片档案备考表四项;
2.本项目视频素材原码文件(视频拍摄应采用高清1080I/P格式);
3.本项目专题片(专题片输出格式不低于MPEG2高清格式)。
四、声像档案资料电子文件编辑格式要求:
1.在电脑上读取光盘后,应显示3个文件夹,分别为“XXX 项目照片”、“XXX项目视频素材”、“XXX项目专题片”;
2.“XXX项目照片”文件夹内应包含一个照片子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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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四个电子文档(四个电子文档包括:照片档案卷内目录、照片档案总说明、照片档案著录、照片档案备考表)。
照片需按照“编号+项目名称+照片内容”、电子文档需按照“项目名称+文档名称”的格式编辑好名称;照片的名称应与《照片档案卷内目录》及《照片档案著录》中的内容一一对应;
3.“XXX项目视频素材”文件夹内的视频素材应按拍摄时间排列,并按照“编号+项目名称+视频内容”的格式编辑好名称;
4.“XXX项目专题片”文件夹内应包含已制作完成的项目专题片,并按照“项目名称+专题片”的格式编辑好名称。
5.如因声像档案资料文件过大,需要分多张光盘存储的,应在每张光盘上参照以上格式要求标明所存储的内容和光盘序列号(例如:某项目单次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一共存储于两张光盘中,则需在首张光盘的光盘盒封面及背脊处印制本光盘所存储电子档案的项目名称并标注2-1,另一张光盘的光盘盒封面及背脊处印制本光盘所存储电子档案的项目名称并标注2-2,同时在每张光盘盒封面内页处印制本张光盘所存储电子档案的目录,目录详细对应到光盘中的每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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