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卷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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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封面

卷内文件目录

立案审批表

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住址: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执法机关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请您过目确认。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

(以下是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应注明“调查(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电话:

住址:邮编:

其他见证人:职务: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记录人: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现场情况:

(以下是检查笔录尾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第页

共页

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号

:

你(单位)因

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地点或场所)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被抽样取证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年月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抽处通字[ ]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罚抽证通字[ ]第号),对等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依照《××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被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

被抽样取证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年月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号

因你(单位)(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方式,存放于。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年月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登处通字[ ]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罚登存通字[ ]第号),对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根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年月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号

你单位因,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法》第×条、第×款、第×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应由陈述、申辩人注明“陈诉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记录人:

第页共页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号

你单位因,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法》第×条、第×款、第×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果不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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