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管理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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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68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爆物品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保护环境。

2.责任

2.1.项目部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项目部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项目部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

的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项目部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9.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3.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3.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3.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3.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3.13.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3.13.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二、爆炸物品管理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小龙一标项目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小龙一标项目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龙一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小龙一标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管理责任,安全科负责对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科每个季度定期到施工点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追究责任,并要求立即整改。小龙一标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安全员共同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所指爆破物品是:炸药、雷

管、导火索、导爆索等易燃易爆物品。

1.4爆破物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遵循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各施工部门、保障安全生产的原则。

1.5 小龙一标项目各科室和个人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1.6小龙一标项目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2.监督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每10天对爆炸物品库存、发放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向单位负责人

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2.2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对小龙一标项目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3对于违反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行为安全科应报请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对不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存储的,签领手续不齐,登记不清,爆炸物品帐目不符,以及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炸物品的处于相关单位每次150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处于每次5000元的

罚款。

2.5 爆炸物品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于5—10万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

3.附则

3.1本办法由小龙一标项目安全科负责解释。

3.2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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