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我镇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院开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全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

三、工作目标

从年月日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一)组建本院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我院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增补非目录药品种,共计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我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逐年提高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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