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是企业人才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其管理纳入企业整体的人才队伍管理体系。
2.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站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构与职责1.博士后工作站接受上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2.企业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担任成员。
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制度的审核批准及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3.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其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筛选博士后研究课题和项目,制订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招收计划;(2)负责博士后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订;(3)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各类证明材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4)申报博士后研究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经费的政府补助项目;(5)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6)具体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7)组织申报职称及政府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工作;(8)负责组织博士后交流活动及其他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4.招收博士后的部门,负责进站后的项目管理,由相关领导给予业务指导和考评。
第三条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定1.研究项目的确定,必须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与当前的工作紧密结合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同时在研究项目提出时应考虑企业自身是否缺乏足够的研究能力。
2.博士后研究项目由企业提出并填写《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经相关领导审核和审批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拟定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
第四条招收和进站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与流动站的项目合作接洽,对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就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受益原则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法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用于培养博士后人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博士后是指经考核后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博士后人员的待遇、薪酬等,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任一名,由公司相关职务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科研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计划和项目的指导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指导教师,由公司专家、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
第三章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公示招收条件、待遇、项目方向等信息。
第八条申请博士后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经遴选委员会评审和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第十一条博士后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入离站手续,并与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合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期间,应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和科研计划,开展科研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间,博士后人员须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科研论坛,并撰写科研成果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办理离站手续,并提交学术成果和结题报告。
博士后管理及政策培训

家基金资助或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会特别资助项
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可适 当延长。 如需延期,需在第21个月打延期报告。提前出站 不超过3个月。
出站人员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可以 由接受单位在博士后出站后委托设站单位评审或 由设站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可定副
高职称。
工资问题。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事业单 位工作的,各设站单位应将其在站期间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2、博士后所从事的是科学研究工作,具有 一定的探索性、开拓性和创新性。
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
3、博士后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在博士后研 究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 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各种待遇。
4、博士后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 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在其获 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
博士后工作管理与政策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 四、博士后管理评估工作 五、博士后支持政策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形式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流程
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
1、博士后是一种经历,不是学历。博士后 是指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所从事的得到国 家认可的一段研究经历。博士后也不是专 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四、博士后日常管理评估工作
杭州市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杭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开题评审:研究范围,充分论证,网上申报。 中期考核:企业自己组织,一定要进行。 出站考核:结合流动站的要求,网上申报。 (浙大需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5位专家
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20151228

出站-书面材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材料名称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含2位外审专家意见书)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单位接收函(学科博士后及统分统招的企业博士后)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彩照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限获得者) 浙江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汇总表 单位调档函(重新择业者)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配偶子女随迁户口者) 数量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4份 3本 2张 2份 1份 1份
退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超期3个月未能办理出站的; 8、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未经批准者出国(出境)按擅自出国处理
基金、项目申报
科研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浙江省博士后项目择优资助 其他基金、项目
其他专项
“香江学者计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基金、项目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面上资助
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 2016年拟资助人数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申报形式: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一、概述该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2.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博士后项目的审核和评审。
3.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培训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学术交流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三、招聘与管理1. 博士后招聘按照公司需求和相关政策进行,招聘程序透明公正。
2.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个人发展需求,分配导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3. 博士后工作站制定博士后管理规定,明确博士后的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
四、项目管理1.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公司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制定个人研究计划及实施方案。
2. 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研究资金和技术支持,保障博士后研究的顺利进行。
3. 博士后工作站定期组织研究进展汇报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培训与评估1.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培养需求,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科研方法培训。
2. 博士后工作站结合项目进展和成果,对博士后进行评估和考核,形成评估报告和工作建议。
六、权益保障1. 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提供薪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博士后工作站关注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和个人需求,提供就业咨询和推荐服务。
3. 博士后工作站保护博士后的学术独立性和知识产权,禁止侵犯博士后的研究成果。
七、违纪处理1. 对于博士后的违纪行为,博士后工作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撤销资助等。
2. 对于博士后的科研不端行为,博士后工作站严肃处理,包括取消项目资助、解除协议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博士后工作站所有。
2. 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本制度的权利,并将修订情况及时向博士后工作站的全体成员进行通知。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范博士后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公司为推动博士后科研工作而按规定设置的专门学术科研组织。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一)协助公司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二)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经费支持;(三)加强博士后培养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四)加强博士后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秘书等职务,具体设置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站务的全面协调和工作的全面推进。
副站主任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站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安排、文件管理、会议组织等事项。
第三章博士后的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公司的科研需求和招收计划,按规定程序选拔、聘用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八条博士后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两年。
聘用期满后,在公司经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年。
延期聘期不超过一次。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完成科研项目,不得从事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实物或者财政性奖励。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实验设备,确保其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公司的相关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待遇。
第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制度,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住房或者住房补贴待遇,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博士后培养与交流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联合培养通知书(通用13篇)
联合培养通知书(通用13篇)联合培养协议书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
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
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
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浙大博士后基本待遇
浙大博士后基本待遇
浙江大学博士后的基本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薪资待遇:博士后的薪资待遇根据不同学科和经费情况会有所差异,通常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
具体的薪资标准可咨询浙江大学相关部门或者导师。
2. 住房补贴:根据浙江大学的政策,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补贴金额和具体政策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与导师或相关部门联系以了解具体细节。
3. 学术交流:作为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你将有机会参与学术交流、研讨会、研究报告等活动,与其他研究人员和学术界同行交流合作,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影响力。
4. 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开展科研工作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设备、参加学术会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待遇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学科和经费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申请博士后职位时与导师或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待遇政策,并签订明确的协议确定待遇事项。
台人才领〔2019〕20号,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台人才领〔2019〕20号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DB33/T2185-2019)、《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申请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20号)、《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创新基地”),是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做实、放大、可持续”的原则,充分挖掘具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全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航母企业、旗舰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博士后创新基地全覆盖,持续为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条 博士后工作机制。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各方参与、分级管理的机制运行。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是综合管理本市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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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联合招收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此协议加盖骑缝章)
甲方: (企业全称)
乙方:浙江大学(乙方授权单位: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丙方:(博士后姓名)
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
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
第二条 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
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
止。
第三条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乙方
选派 教授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
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
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
突出问题。
第四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日常
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与甲方共同组织博士后的开题审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并
办理丙方的博士后进出站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丙方在站期间导师指导费和管理费共计 万元
(每年 万元),在博士后进站前付清。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
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 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
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可向乙方申请
租住博士后公寓内临时住房,住宿费按标准收取。
第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户口、档案、人事关系等由甲方负责落实和管理。
第九条 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
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一年后
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十条 丙方工作期满,研究成果满足甲乙双方出站标准,经考核合格,甲
乙双方为丙方办理出站手续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博士后证书。丙方因研究工
作需要等原因要求延期出站,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甲、乙双方批准,并由甲
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指导费和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丙方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工作需要,
甲方与乙方合作导师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
交流。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在告知丙方或公告后予以退站: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
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第十三条 丙方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
乙、丙方在协议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应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
予以保密,一旦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
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
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
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相关文件精神协商解决。本协
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丙方进站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
户名:浙江大学
帐号:1202 0246 0990 8808 891
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博士后姓名及费用(如:博士后李某某指导管理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