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疏散距离要求

1、安全疏散出口均分散布置出入口间距离均大于5米

2、高层旅馆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口之间的房间------------30米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15米

3、大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支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4、停车库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直线距离不超过60米

5、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2个安全疏散楼梯。

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小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一部安全疏散楼梯直通室外。

酒店消防疏散距离要求

酒店消防疏散距离分两段,一段从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一段是从房门到安全出口或者楼梯间的距离,单多层酒店一二级22米加40米,三级20米加25米,四级15米加25米高层一二级30米加15米。

宾馆消防规范

旅馆 一、消防设施 (一)消火栓系统 除规范有特殊规定外,旅馆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 1.多层旅馆 1)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以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 3000㎡的旅馆建筑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设置在旅馆的首层、二、三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300㎡或设置在旅馆地上四 层及四层以上以及设置在旅馆的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3)设置在旅馆的地下、半地下的建筑面积>500㎡的商店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设置在旅馆中营业面积>500㎡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 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2.高层旅馆 1)建筑高度>100m的高层旅馆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5㎡的卫生 间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高度≤100m的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及其裙房和建筑高度>50m 的普通旅馆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5㎡的卫生间和不宜用水扑 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高度≤50m的普通旅馆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客房、自动 扶梯底部和可燃物品库房,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高层旅馆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餐厅、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 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高层旅馆的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燃油油 侵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宜设水喷雾或除卤代烷1211、 1301以外的气体灭火系统。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一、引言 酒店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其装修消防要求至关重要。合理的消防设计规范不仅 能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还能提升酒店宾馆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本文将详细介绍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以确保酒店宾馆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要求 1. 建筑结构防火性能要求 酒店宾馆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建筑材料应 选用阻燃性能好、难燃、不易燃烧的材料,并按照消防规范进行施工。 2. 灭火设施要求 酒店宾馆应配备完善的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这些设施应设置在易于寻找、操作方便的位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疏散通道要求 酒店宾馆的疏散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 - 通道应明确标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 疏散通道的门应易于打开,不得设置锁具或其他限制装置。 4. 火灾报警系统要求 酒店宾馆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火灾报警 系统应与消防控制室相连,确保报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5. 防烟措施要求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酒店宾馆应配备防烟设施。疏散通道、楼梯间、公 共区域等应设置防烟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烟雾蔓延。 三、消防设计规范 1. 消防设备布置 酒店宾馆的消防设备应根据建筑结构和功能布置合理。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 应分布均匀,方便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覆盖各个区域,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2. 建筑材料选择 酒店宾馆的装修材料应选择具备一定阻燃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阻燃涂料等。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疏散通道设计 酒店宾馆的疏散通道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 通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 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指示人员疏散方向。 4.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酒店宾馆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 火灾报警器的布置应覆盖整个建筑,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室相连,确保报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5. 防烟设计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

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配电室的照明应保持同正常状态。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 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配电室的照明应保持同正常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消防安全疏散路线的要求和设施 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 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 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 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 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 间和距离,例如,从商场营业厅到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 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3米, 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安全疏散的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的允许时间 安全疏散的允许时间,指当建筑物着火时,人们离开着火的建筑 物并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安全疏散的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 距离、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 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不会计算楼梯上的疏散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物不得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二、安全备用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指从房间门或住宅门到最近的外部出 口或楼梯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 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宾馆酒店疏散宽度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 1、设计依据: 1.1 本设计依据广州市易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进行。 1.2 广州市易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2、设计内容: 2.1对广州市易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灭火器配置,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系统及机械排烟设施保护。 3、设计中遵循的规范、标准: 3.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7 3.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3.5 业主提供建筑图及资料等。 4、工程概况 4.1 、广州市易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为9000.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为148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1375平方米,三至六层建筑面积均为1440平方米,七层建筑面积为380平方米。装修后首层为商铺、二层为KTV房;三层为桑拿,四层为沐足,五层、六层为客房,七层为餐厅用途。 4.2、该场所设有四个安全出口,四座疏散楼梯。 4.3、疏散宽度计算: 4.3.1、首层疏散宽度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9条规定, 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按人数最多的二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按表6.1.9规定不应小于1.2m。 首层疏散门宽度=1485m2×0.5人/m2÷100人/m=7.425m 首层实际疏散门宽度=1.825+1.5+1.5+3.0=7.825m>7.4m且每樘疏散门的宽度均大于1.2m,故符合规范要求。

酒店消防验收标准

酒店消防验收标准 一、消防检查内容 (一)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耐火等级; (三)建筑内部装修;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五)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七)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八)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九)消防电源及配电; (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 (十二)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 二、标准 (一)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旅馆)饭店建筑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应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 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二)建筑耐火等级 1.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级旅馆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普通旅馆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普通旅馆耐火等级应为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设置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旅馆)饭店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均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人员集中的宾馆(旅馆)饭店为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三)建筑内部装修 1.宾馆(旅馆)饭店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4.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宾馆消防技术标准

一、术语 1.0.1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 ,且小于等于 1/2 者。 1.0.2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2 者。 1.0.3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者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0.4 封闭楼梯间 用建造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0.5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者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1.0.6 防火分区 在建造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造的其余部份蔓延的局部空间。 1.0.7 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造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造,且便于消防 扑救的间隔距离。 1.0.8 防烟分区 在建造内部屋顶或者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 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1.0.9 裙房 与高层建造相连的建造高度不超过 24 米的附属建造。 1.0.10 建造高度 建造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者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造高度。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宾馆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附近。 2.2、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者沿建造物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分量。消防车通道与建 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等。 2.3、严禁在宾馆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wei)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2.4、不应与两个及两个以上车位修车库组合或者贴邻建造。 2.5、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宜独立建造。当确有艰难时 可贴邻宾馆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如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宾馆建造内时(液化石油气作燃料除外) ,不 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者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会议酒店宾馆等消防技术标准

宾馆消防技术标准 一、术语 1.0.1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1.0.2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1.0。3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0。4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0.5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1.0.6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0。7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

扑救的间隔距离. 1.0。8防烟分区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1.0。9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1。0。10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宾馆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附近。 2.2、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等。 2。3、严禁在宾馆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2.4、不应与两个及两个以上车位修车库组合或贴邻建造。 2。5、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宾馆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宾馆建筑内时(液化石油气作燃料除外),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宾馆消防技术标准

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 一、术语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宾馆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附近; 2.2、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道

下的管沟盖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等; 2.3、严禁在宾馆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2.4、不应与两个及两个以上车位修车库组合或贴邻建造; 2.5、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宾馆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宾馆建筑内时液化石油气作燃料除外,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5.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2.5.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2.5.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5.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2.5.6、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2.6、当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宾馆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宜布置在宾馆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十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十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一、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 (一)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商业服务网点营业厅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5米。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内外1.4 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禁止占用疏散通道,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商业服务网点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高温照明灯具、电源开关、插座、荧光灯等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气体和使用明火。

(五)商业服务网点可选用水型灭火器、ABC 型干粉灭火器。每25平方米设置1个摆放点,每个摆放点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应多于5具。 注: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经营性服务的超市、商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场所。 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二)不得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不得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四)按照要求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

酒店消防安全标准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目次 1适用范围 (2) 2术语和定义 (2)

3总则 (3)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3)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 6场所设置要求 (6)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0) 8防火检查 (13) 9隐患整改 (14) 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4) 11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5) 12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6) 13消防档案 (1) 7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其它宾馆、旅馆和餐饮场所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9层及9层以下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2.2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2.3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2.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2.5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2.6义务消防队 dedicated 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2.7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8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总则 3.1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3.2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3.3宾馆、饭店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3.4宾馆、饭店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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