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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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员工公司内部流动管理制度

部门员工公司内部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流动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动、岗位晋升、降职、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公司内部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个人意愿与公司发展需求相结合。

第二章内部调动第四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流动。

第五条员工提出内部调动申请,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调动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内部调动原则上应保持员工原薪酬待遇不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内部调动后,员工需遵守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岗位晋升第九条岗位晋升是指员工在现有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或能力提升,被晋升到更高一级岗位。

第十条岗位晋升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一条员工申请岗位晋升,需填写晋升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小组对晋升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岗位晋升后,员工薪酬待遇将按照新岗位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降职第十四条降职是指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足、绩效不佳或其他原因,被降职到较低一级岗位。

第十五条降职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降职员工进行评估,并提出降职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对降职建议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降职后,员工薪酬待遇将按照新岗位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离职第十九条离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选择离开公司。

第二十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企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企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流动管理,保障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流动类型第四条人员流动类型包括:1. 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从一个岗位或部门调至另一个岗位或部门。

2. 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 退休: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 试用期: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人员流动程序第五条人员流动程序如下:1. 员工提出流动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流动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流动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员工。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流动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员工档案、合同等。

4. 办理手续:员工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动手续、离职手续等。

5. 办理档案转移:员工档案转移至新部门或离职档案归档。

第四章人员流动注意事项第六条人员流动注意事项如下:1. 员工在提出流动申请时,应说明流动原因,确保真实、准确。

2. 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流动申请时,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和部门工作需要。

3. 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流动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员工档案、合同等,确保合法合规。

4. 员工在办理流动手续时,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第五章人员流动保障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保障机制,包括:1. 职业培训: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

2. 职业规划: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4. 福利待遇: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部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人员流动管理,保障部门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人员流动范围及条件第四条人员流动范围:1. 内部调动:指员工在本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

2. 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正式离开公司的行为。

3. 外部招聘: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外招聘员工。

第五条人员流动条件:1. 员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提出流动申请。

2. 员工在提出流动申请前,需完成本岗位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需流动,需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 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第三章人员流动程序第六条内部调动程序:1. 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内部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意愿。

2. 部门经理审核员工调动申请,并在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离职程序:1. 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 部门经理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并要求员工完成交接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外部招聘程序:1. 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外部招聘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信息。

3. 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筛选,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第四章人员流动纪律第九条员工在流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不得虚报、隐瞒个人信息。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初期流动管理制度

初期流动管理制度

初期流动管理制度初期流动管理制度是一种用于管理员工在组织内部的流动的制度。

它旨在确保员工在组织内部的流动是有序和有效的,以实现组织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的平衡。

初期流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内部调动:初期流动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员工在组织内部的调动程序和要求。

例如,制度可以明确员工应如何申请内部职位,以及组织应如何评估和选择适合的候选人。

此外,制度还可以规定员工在内部调动后的培训和适应要求,以帮助他们迅速适应新的岗位和职责。

2. 岗位轮岗:初期流动管理制度可以鼓励或要求员工参与岗位轮岗。

岗位轮岗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轮流担任不同的岗位,以增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通过岗位轮岗,员工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职业经验,并且可以更好地理解组织的不同职能和运作方式。

3. 职业发展规划:初期流动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组织可以与员工一起制定长期职业发展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以帮助员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通过职业发展规划,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组织中的发展机会,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4. 评估和反馈:初期流动管理制度应包括对员工流动情况进行评估和提供反馈的程序。

组织可以定期评估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表现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反馈和指导。

通过评估和反馈,组织可以帮助员工发现其优势和改进的领域,并制定适当的发展计划。

通过初期流动管理制度,组织可以有效管理员工的流动和职业发展,同时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组织忠诚度。

它可以帮助组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因此,在制定初期流动管理制度时,组织应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组织的目标,并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符合现实和可行的原则。

同时,组织还应不断完善制度,根据员工的反馈和变化的环境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医院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流动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医院内部人员的流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运营的顺畅,特订立本《医院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2. 人员流动范围人员流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实习生等。

3. 人员流动的原则和程序3.1 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医院将会依据实际需要,遵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流动。

•看长期原则:医院将会重视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依据人员特长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调配。

•敬重人的意愿原则:医院会敬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规划,但在保证医院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做出合理布置。

3.2 程序3.2.1 人员流动需求的提出—不同部门人员流动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人力资源部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3.2.2 人员流动申请的提交—员工若有调动意愿,应向其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调动原因、流动范围和期望调动的时间、岗位等。

—此申请需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

3.2.3 人员流动的审批流程—直接上级针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同意或不同意。

—假如直接上级同意调动申请,需将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人力资源部将会审核申请,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2.4 人员流动的调配—经过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将会依据实际布置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调配。

—调动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将会全程参加,确保调动顺利进行。

4. 人员流动的管束和要求4.1 保密管束•医院内部人员流动涉及到各种敏感信息,其中包含患者隐私等,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

•不得将调动过程、调动原因等私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4.2 岗位培训要求•人员调动后,将适应新岗位的需要,医院将为其供应必需的培训。

•调动后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尽快熟识和适应新岗位。

4.3 保障医院正常运营•人员流动过程中,要确保医院的重要工作不受影响。

内部员工调动与流动管理制度

内部员工调动与流动管理制度

内部员工调动与流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内部员工的调动与流动,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的竞争力,订立本规章制度,以便规范和引导企业内部员工的调动和流动。

一、调动与流动的定义和目的1.调动:指企业内部员工在职位、部门或地理位置等方面的更改。

2.流动:指企业内部员工在不同职位、部门或地理位置之间的转移。

调动与流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组织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员工的工作本领和工作技能,提高其综合素养;—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团队合作本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调动与流动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调动与流动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避开鄙视现象的产生,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敬重。

2.适合原则:调动与流动应依据员工的本领、素养和个人意愿,布置适合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以满足员工的发展需求和企业的发展需要。

3.协商全都原则:员工的调动和流动应经过与员工本人的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全都看法后方可进行。

4.适度原则:调动和流动应适度,不得频繁发生,避开对员工工作稳定性和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合理期限原则:员工在新岗位上应有一个合理的适应期,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6.薪酬保持原则:调动和流动不影响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应依据员工原有的绩效和本领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动与流动的程序1.调动与流动决策程序–岗位调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动申请,经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协商和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决策和调配。

–部门调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动申请,经过与其他部门负责人的协商和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决策和调配。

–地理位置调动:由地区负责人提出调动申请,经过与相关地区负责人的协商和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决策和调配。

2.调动与流动申请程序–员工需向其直接上级提出调动和流动申请,并供应调动的理由、目标和本领证明。

离职及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离职及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离职及员工流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员工离职及员工流动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员工流动管理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离职及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内和正式员工。

第三条离职流程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向所在部门经理递交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对离职原因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

符合公司规定的离职原因,部门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人力资源部处理:人力资源部收到部门经理的审批后,将离职申请进行登记,并将离职事宜通知相关部门,包含财务部、办公室、IT部等,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4.公司交接事宜:离职员工需要依照公司规定完成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文件、客户信息、项目资料等。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指定员工与离职员工进行交接,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5.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需要于最终工作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包含填写《离职申请表》、交还公司资产、结清工资和福利、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如有未结清的借款和借支,需要在离职手续办理时一并结清。

第四条辞退流程1.辞退程序:辞退员工需要经过事先调审核实,确保相关事实准确无误。

在进行辞退前,部门经理应与员工进行沟通、警告和改进机会。

假如员工在规定的改进期限内仍未改进或违反公司紧要规章制度,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申请,同时注明认真的辞退理由。

2.人力资源部处理:人力资源部收到辞退申请后,将核实辞退事实,确保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如符合辞退条件,人力资源部将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辞退面谈,并组织编写辞退决议书。

决议书中需明确辞退日期、辞退原因、辞退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

3.辞退通知:人力资源部将辞退决议书及相关通知发送给被辞退员工,通知中需注明员工已无再上诉和争议的权利,并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辞退手续。

公司初期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公司初期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初期人员的管理,规范人员流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初期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及实习学生。

三、人员流动类型1. 内部调动:指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

2. 转正:指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3. 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主动离职。

4. 离职:指员工因公司原因被动离职。

5. 调离:指员工因公司业务调整、人员优化等原因被调离原岗位或部门。

四、人员流动程序1. 内部调动(1)员工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及要求。

(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提出意见。

(3)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调动岗位及待遇。

(4)双方签订调动协议,办理调动手续。

2. 转正(1)试用期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达到公司要求。

(2)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说明员工表现及转正理由。

(3)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转正资格。

(4)双方签订转正协议,办理转正手续。

3. 辞职(1)员工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

(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

(3)人力资源部审批,确定辞职时间。

(4)双方签订辞职协议,办理离职手续。

4. 离职(1)因公司原因需离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通知。

(2)员工签署离职协议,办理离职手续。

5. 调离(1)因公司业务调整、人员优化等原因需调离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调离通知。

(2)员工签署调离协议,办理调离手续。

五、人员流动注意事项1. 人员流动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2. 人员流动过程中,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人员流动过程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人员流动顺利进行。

4. 人员流动过程中,涉及薪酬、福利等事宜,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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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一、员工流动管理是指统一规范管理员工一切流动行为,主要包括:员工入职、调动、待岗、辞职、辞退、退让、退休等。

二、新员工入职管理
(一)新员工经正式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统一安排入职。

新员工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及时将报到回执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对新员工采取指导人管理。

即试用期间,新员工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和指导,试用期满指导人应有试用期评定和是否转正的建议意见。

评定必须详细、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三)试用期员工必须每月向指导人提交工作总结,人力资源部及时听取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人员的评议,了解其思想及工作情况。

(四)试用期评定结果,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在试用期满一周前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办理转正或辞退手续。

三、员工调动管理
(一)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分(子)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调职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登记。

(二)其他员工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批件,发《报到通知单》给相关单位。

(三)奉调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属单位中层的应于15日内,
一般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单位报到;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可酌情批准延宽期限。

(四)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指定工作移交接收人和监交人。

交接工作须本人亲自办理,移交内容包括工作事项(包括未完工作)、文件、电子档案、资料、客户关系、信息平台权限、办公用品等。

交接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不留后遗症。

交接单一式三份(可复印),人力资源部留存原件,移交人、接收人各留存一份。

(五)在员工调任过程中,新任员工未到职前,人员暂缺的岗位工作原则上由直属上级代理。

四、员工待岗管理
(一)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情况,经公司决定进行待岗的人员,合同期内待岗时间不超过半年。

若待岗期满仍未上岗,公司给予辞退;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待岗时间,若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待岗期间公司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其他待遇。

五、员工辞职管理
(一)员工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情况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本人亲笔签名。

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应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在两天内
通知单位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三)集团高管层、分(子)公司经理辞职的,由公司领导磋商报董事会。

公司对其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存在问题保留追究责任或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员工提报书面辞职报告(本人手写签名)后仍须继续上班,直至辞职批准或提出辞职报告满30天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若连续旷工3天以上,经催促未到岗,视为自动离职,公司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追究其违约责任,员工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专项培训费,违反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应当根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员工离职时,所在单位应督办有关工作事项、文件、电子档案资料等交接手续,在离职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同时告知信息中心关闭其信息平台权限;若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员工辞职手续办完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协议书》。

六、员工辞退管理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合同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1款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2—5款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

(二)员工违反公司惩处规定,符合开除情况的,予以辞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三)按上述条款辞退员工本人时,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工会。

(四)被辞退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妥善办理工作移交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和办理有关手续。

七、退让、退休管理
(一)退让制是指选举或聘(任)用的管理人员,到达接近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让职务和岗位的制度。

(二)适用对象:分(子)公司经理,集团总部部室负责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年满60周岁退岗退休,如到龄后需继续担任现职的,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须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会通过。

2、公司领导层(副总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较法定退休年
龄提前2年退让。

3、分子公司经理(书记),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较法定退休年龄提前4年退让。

(三)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为其办理手续;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

(四)退休人员公司不予返聘的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自退休审批后次月起享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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