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企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流动管理,保障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流动类型第四条人员流动类型包括:1. 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从一个岗位或部门调至另一个岗位或部门。
2. 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 退休: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 试用期: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人员流动程序第五条人员流动程序如下:1. 员工提出流动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流动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流动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员工。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流动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员工档案、合同等。
4. 办理手续:员工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动手续、离职手续等。
5. 办理档案转移:员工档案转移至新部门或离职档案归档。
第四章人员流动注意事项第六条人员流动注意事项如下:1. 员工在提出流动申请时,应说明流动原因,确保真实、准确。
2. 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流动申请时,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和部门工作需要。
3. 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流动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员工档案、合同等,确保合法合规。
4. 员工在办理流动手续时,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第五章人员流动保障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保障机制,包括:1. 职业培训: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
2. 职业规划: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4. 福利待遇: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5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体系,提高流动人口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公正平等原则:对所有流动人口提供公正、平等的服务,不歧视任何群体。
2. 一站式服务原则:尽可能提供集中、便捷的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3. 信息共享原则: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机构间信息互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问题。
四、流动人口服务机构设置1. 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单位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 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分布在重点区域,提供流动人口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社工、医生、律师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五、流动人口服务内容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流动人口提供临时住所、就餐、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2. 提供教育培训:提供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服务,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
3. 提供就业服务:协助流动人口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规划服务。
4. 提供法律援助: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程1. 登记注册:流动人口在到达时,需在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提供基本信息。
2. 信息核实:流动人口登记注册后,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将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需求评估:根据流动人口的需求和情况,进行个案评估,确定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
4. 服务安排:根据个案评估结果,将流动人口分派到相应的服务站,为其提供所需的服务。
5. 服务记录:对每位流动人口的服务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以便随时了解服务情况和效果。
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一、什么是人员流动管理制度二、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三、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入职与离职手续的规定2. 岗位调换和内部调动的程序3. 职务晋升和降级的标准4. 培训和绩效考核的要求5. 定期人事审查和薪酬福利审核四、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五、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局限与改进措施六、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对组织和个体的影响一、什么是人员流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基于维护组织利益和员工权益的目标,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以实现人员流动的合理与有序。
它涵盖了员工的入职、离职、调动、晋升、降级、培训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促进组织的良性运转和个体的职业发展。
二、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人员流动是组织和个体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现象。
合理的人员流动管理不仅有助于健全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配置,还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满意度,确保组织的长期稳定和盈利增长。
三、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入职与离职手续的规定入职手续包括招聘程序、岗位说明、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离职手续包括提前通知、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等。
制度要明确流程、责任和时间要求,确保合规性和效率。
2. 岗位调换和内部调动的程序岗位调换是指对现有岗位的调整,而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组织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变动。
制度要明确调动的依据、流程和审批要求,鼓励员工间的交流互动和个人能力的提升。
3. 职务晋升和降级的标准职务晋升是指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能力提升其职务级别,而降级则是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职务降级。
制度要明确晋升和降级的评定标准,以公正、透明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和警示。
4. 培训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培训是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的必要手段,绩效考核是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和实现目标的重要依据。
制度要规定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绩效考核的指标、过程和结果,以激励和引导员工不断发展和进步。
5. 定期人事审查和薪酬福利审核定期人事审查是对员工工作情况和发展情况的审核,薪酬福利审核是对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和核查。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本(3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推进,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其顺利开展。
二、总体要求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
2. 坚持科学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
3. 坚持综合管理,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合作,形成联动管理机制。
4. 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流程1. 流动人口登记1.1 流动人口在到达新居住地后,应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登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住址等相关材料。
1.2 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流动人口服务需求调查2.1 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服务需求调查,了解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情况,为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依据。
2.2 调查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资源整合和配置。
3. 流动人口服务计划制定3.1 将流动人口服务需求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制定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计划。
3.2 服务计划应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教育医疗等特殊服务的保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4. 流动人口服务资源整合4.1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服务计划,整合服务资源,确保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
4.2 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资源共享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5.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督5.1 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监督责任。
5.2 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1.1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员集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流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来务工人员、学生、旅游者、商务人士等。
三、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流动人员事务。
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 坚持人性化服务,关注流动人员需求,切实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四、管理措施1. 登记管理(1)流动人员到达本地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流动人员登记表》。
(2)流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2. 住宿管理(1)流动人员应选择合法、安全的住宿场所,不得在禁止住宿的场所居住。
(2)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对流动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符合住宿条件的流动人员,应及时劝离。
3. 就业管理(1)流动人员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取得合法就业手续。
(2)用人单位应依法招用流动人员,不得拖欠工资,不得侵犯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4. 社会保险管理(1)流动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5. 健康管理(1)流动人员应遵守卫生健康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疾病传播。
(2)流动人员有义务接受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健康检查。
6. 安全教育(1)流动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2)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监督管理1. 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流动人员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动人员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司员工流动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流动性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员工流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流动性管理原则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流动的透明度。
第四条坚持员工自愿与公司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五条坚持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促进员工职业生涯成长。
第三章流动性管理内容第六条员工入职管理1. 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核实员工身份信息,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 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入职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员工离职管理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及时与离职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3. 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交接给指定的接替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八条员工调岗管理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
2. 员工对调岗有异议时,可在接到调岗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与员工沟通,协调解决调岗问题。
第四章流动性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员工流动信息库,实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
第十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加强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需求,解决员工实际问题。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旨在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一、制度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
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企业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企业才能管理规范。
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那么你对流动人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流动人口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以下简称流入人口)或者本市的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流出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
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严格管理、有序流动、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
第五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本市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四)指导下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控制流动人口的结构、流向和规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人员流动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入职、离职、调动、休假等。
三、人员流动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员流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流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流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要求。
3. 员工应自觉遵守人员流动管理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人员流动相关手续。
四、人员流动管理流程1. 入职(1)员工通过招聘渠道进入本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部对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离职(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手续办理。
(3)离职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退还公司物品、清还借款等。
3. 调动(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申请调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2)调动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原岗位工作不受影响。
4. 休假(1)员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等规定,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人员流动管理要求1. 人员流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2.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档案,妥善保管员工个人信息。
3. 员工在流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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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调出员工在原部门的计薪截止日以工作交接表签字日为准,并在调
动表上明确填写。 调出部门已经签字确认后,调入部门由于机构调整,未能安排调动
员工工作岗位,造成员工无岗,由调入部门给予解决。 员工调动考核期工资详见《员工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5.3 考核 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部门均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出现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
情况, 为规范集团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 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中心、室、各事业本部、事业部的管理。 托管企业参照执行。 3 文件的换版说明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员工内部流动管理规 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及规定同时作废。 4 管理权限
7 解聘(辞退) 7.1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 材料、能源或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利益造成
参加内部竞聘的员工将签有部门负责人同意竞聘意见的《集团内部 员工职位申告表》送交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或各本责人签署的意见,如无,则不予考 虑。
参加内部竞聘的员工经过面试,如用人部门有用人意向时,必须与 应聘者原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调动事宜。但需要给予原部门一定时间 (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以便原部门工作的衔接。 5.2 内部调动程序
中心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辞职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所属人力 资源部(处)审核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高层管理人员的辞职,按《内蒙古****乳业(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办理。 6.3 辞职人员薪资
凡公司辞职人员,从辞职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享受年薪待遇的 人员中途辞职后,年薪兑现标准详见《****集团工资管理制度》
(包括事业部)、技术中心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部(处或办公室)审批。 8.4 待岗期间待遇
按照员工待遇随岗而定的原则,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 工资待遇及级别,其生活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8.4.1 因8.1待岗条件中8.1.1规定待岗的
待岗待遇规定如下: (1)待岗期限为三个月; (2)应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处)或中心签字确认,发放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停止发放(除五险外)。 (3)待岗期间五险按一般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 8.4.2 因8.1待岗条件中8.1.2规定待岗的 待岗待遇规定如下: (1)待岗期限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单 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下为2个月; (2)从确定为待岗人员的下个月开始,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停止发放(除五险外)。 (3)待岗期间五险按一般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 8.4.3 其它 以上待岗人员在待岗期结束前重新应聘上岗的,工龄延续计算。 员工在一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待岗。 8.5 待岗人员管理 待岗人员离岗前,原部门应及时督促其办好工作和设备、文件资料
高层管理人员的解聘,按《内蒙古****乳业(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办理。 7.4 解聘人员薪资 7.4.1 不支付补偿金情况
由7.1中各项原因解聘的员工,工资发放至解聘之日,公司不给经济 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7.4.2 支付补偿金情况
由7.2中各项规定解聘的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
支付员工补偿金时,先由员工所属部门填写《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关系经济补偿金表》(财务一份,用人部门一份)并签订《解除劳动 合同协议书》(员工本人一份,财务一份,用人部门一份,人力资源部 门备案一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无误 签字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 表》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并报送财务领取补偿金。 7.5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责任
准。 (9)工作期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者; (10)擅离生产工作岗位,造成重大损失者; (11)损害公司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12)煽动怠工或者罢工者; (13)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
损失者; (14)参加非法组织者;
7.2 劳动合同关系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应提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含待岗期工资,月工资具体标准执行《****集团工资管理制度》 中关于离职人员工资及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7.4.3 支付补偿金程序
用人部门需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将《解聘(解除劳动 关系)通知书》报所属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
公司为辞职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向辞 职员工索赔违约金。
所有离职人员的保险本领取及本上费用核算填写应在办理离职手续 的同时进行办理,并由各单位保险专员与员工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保险 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2 辞职审批程序
中心主任级以下人员辞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人力资源部 审批。
有下列情况的,不可以待岗,除非员工本人提出待岗的: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3 员工待岗程序 员工待岗,须提前一周填写《员工待岗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与其有工作往来的相关部门都 须根据工作业务情况在工作交接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人员待岗的《员工待岗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由直接上级批 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各本部
各部门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基本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录用待岗 人员。录用待岗人员可以有相应考核期,具体考核期薪资标准按《**** 集团工资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聘用部门正式接受待岗人员后, 需与原部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根据公司整体人事调动及调配情况,各部门如没有特殊理由,均应服 从安置符合条件的待岗人员。
因8.1待岗条件中8.1.1中情形待岗的,待岗期内公司没有为其安排 岗位,本人也没有找到合适岗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办理解除劳 动合同事宜。
自愿申请待岗的,待岗期结束后仍没有找到岗位的,则以待岗期满 之日视同为劳动合同中止之日,待岗申请单视同为合同中止通知书。 8.7 考核
违反以上制度办理待岗手续或发放待岗待遇及其他情形的:
起草人: 附件1:
人力资源中心 实施日期:
审核人:
审批人:
员工调动申请表
申请人 调出部门 (班组) 调入部门 (班组)
性别
年月日
出生年月 原职务 (工种) 现职务 (工种)
司解除劳动关系。 6.1 辞职程序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 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辞职员工必须填写辞职申请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重要或特殊岗 位需要有书面交接材料。交接材料及辞职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离职。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此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按半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 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的交接工作。 待岗人员从确定待岗之日起,其待岗期间的人事关系及工资社保福
利的管理仍由原部门负责。 员工在待岗期间仍属集团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在每月统计人员变动
情况时,将其与在岗人员分开统计,但不应将其列为减少人员;对于待 岗期满仍未竞聘到合适岗位的人员,则以待岗期满之日视同为劳动合同 截止之日,待岗申请单视同为合同终止通知书,在本部门当月的人员变动 情况登记表减少人员中反映。 8.6 待岗人员分流安置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及各本部人力资源部(处)负责集团员工人员流 动的管理工作。 5 员工调动 5.1 员工内部竞聘程序
内部员工有意竞聘《职位空缺公告》中的工作岗位时,需填写《集 团公司内部员工职位申告表》。
竞聘人员将填写完毕的《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职位申告表》送交部门 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出具是否同意其参加竞聘的意见。
重大损害者;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擅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全月累计五天以上或全年旷
工达十天者; (8)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在假期满三日内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因违规、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该人员离开公司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由其自 己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待岗
本办法中待岗是指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因集团组织机构 调整、精简、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业绩不明显等不能履行现岗 位职责而离岗另行选择工作岗位的过程。 8.1 待岗条件 8.1.1 因公司机构调整或精简岗位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 8.1.2 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或一年中累计五次评为试用员工的 8.2 不可待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