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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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 公平公正:对所有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 合理有序: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同时加强约束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流动管理范围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等。

2. 调动:包括部门间调动、岗位调动等。

3. 晋升:包括职位晋升、等级晋升等。

4. 降职:包括职位降职、等级降职等。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五条管理人员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提交离职申请:离职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 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3.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退还公司财产;- 结清工资、奖金等;- 完成离职交接;- 签署离职证明。

第六条离职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处理。

第四章调动管理第七条管理人员调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调动申请:调动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及意向。

2. 审批:人力资源部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调动合同变更;- 完成工作交接;- 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晋升管理第八条管理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1. 推荐: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具备晋升条件的管理人员。

2. 考核: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业绩、综合素质等。

3. 审批: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办理晋升手续:晋升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晋升合同变更;- 完成工作交接;- 办理晋升手续。

部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部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人员流动管理,保障部门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人员流动范围及条件第四条人员流动范围:1. 内部调动:指员工在本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

2. 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正式离开公司的行为。

3. 外部招聘: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外招聘员工。

第五条人员流动条件:1. 员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提出流动申请。

2. 员工在提出流动申请前,需完成本岗位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需流动,需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 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第三章人员流动程序第六条内部调动程序:1. 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内部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意愿。

2. 部门经理审核员工调动申请,并在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离职程序:1. 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 部门经理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并要求员工完成交接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外部招聘程序:1. 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外部招聘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信息。

3. 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筛选,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第四章人员流动纪律第九条员工在流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不得虚报、隐瞒个人信息。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园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公园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人员流动管理,保障公园正常运营,维护公园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园人员流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人员流动管理第四条人员流动包括招聘、录用、调动、晋升、辞退、离职等。

第五条招聘与录用1. 公园招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招聘信息应提前在公园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广泛吸引应聘者。

3.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调动与晋升1. 公园工作人员调动应根据工作需要、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

2. 晋升工作应依据岗位要求、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辞退与离职1. 公园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园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园因工作需要或严重违纪等原因辞退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人员流动手续1. 人员流动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2. 办理手续过程中,公园与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手续完备。

第三章人员流动保障第九条公园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保障机制,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培训进修等。

第十条公园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公园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人员流动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2. 人员流动手续不全、不实;3.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园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聘人员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动管理范围第四条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包括入职、在职、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入职管理:对新聘人员进行入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六条在职管理:对在职新聘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晋升、调岗等管理。

第七条离职管理:对新聘人员进行离职审批、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八条新聘人员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背景调查、体检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新聘人员入职时,应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新聘人员入职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职手续。

第四章在职管理第十一条新聘人员在职期间,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对新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为新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新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岗:(一)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的;(二)因个人能力、特长,适合其他岗位的;(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调整岗位的。

第十五条新聘人员调岗,需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五章离职管理第十六条新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离职:(一)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七条新聘人员申请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离职新聘人员应结算工资、退还公司物品、办理离职证明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员工流动管理,确保部门人员结构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入职、离职、调岗、借调等情形。

第三条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招聘、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岗位需求,对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六条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七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离职员工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资料、设备等。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妥善处理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确保部门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章调岗管理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等原因,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岗申请。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对调岗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办理调岗手续。

第十二条调岗员工应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十三条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向其他部门或公司其他部门借调员工。

第十四条借调申请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借调员工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借调期满后,原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员工返岗手续。

第六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流动管理的监督,确保员工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员工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部门人员调整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部门员工流动管理的指导,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流动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流动人员是指在国内居住、工作或研究的人员,不具备户籍。

流动人员的管理对于社会秩序和稳定非常重要,也是人才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关键。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流动人员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对于流动人员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3. 便利高效:流动人员管理应当便利、高效,提供便捷的服务和便利的条件。

三、管理措施1. 流动人员登记:流动人员应当在到达新居住地后及时进行登记,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登记信息将用于统计分析和管理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新居住地的身份凭证,便于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3. 就业管理:针对就业流动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就业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4. 教育扶持:对于流动人员的子女,应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相关扶持措施,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

5. 社会关怀: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流动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四、管理机制1. 组织管理:建立流动人员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2. 信息平台:建立流动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3. 联动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推进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4.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流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政府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员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2. 个人义务:流动人员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为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文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范人员进出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内部调动、晋升、降职、离职等人员流动行为。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人员流动范围第四条人员流动范围包括:1. 内部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

2. 晋升: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业务能力提升,经考核合格后,晋升至更高一级岗位。

3. 降职:员工因工作表现不佳、业务能力不足,经考核不合格后,降职至较低一级岗位。

4. 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第三章人员流动流程第五条人员流动流程如下: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流动申请,并填写《人员流动申请表》。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格条件、岗位需求等。

4. 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办理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转移等。

6.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薪酬结算等。

第四章人员流动管理要求第七条人员流动管理要求如下:1. 员工提出流动申请时,应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审批时,应严格把关,确保流动申请符合公司规定。

3. 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确保人员流动的合法、合规。

4. 公司领导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和员工个人发展。

5. 人员流动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流动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管理,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人员流动的行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人员流动登记与审核第四条从事流动工作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单位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时,应核实其身份信息、工作性质、居住时间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对流动人员的工作性质、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七条流动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人员流动管理与服务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第九条加强流动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对流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其劳动权益,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二条对流动人员进行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住宿管理,确保住宿安全。

第四章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理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流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对流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等,确保疫情不扩散。

第十六条对有疫情风险地区的流动人员,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

第十七条加强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疫意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对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建立流动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流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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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权限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 员工入职
4.1 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
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

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 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
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
(4)人体检健康证明;
(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4.3.1.1 必备档案
除以上4.2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还需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 补充档案
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 归档要求
具体如下:
4.3.2.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 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
4.4.1 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考核应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并实施。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应该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评价表》,新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总结。

部门负责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出具考核评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留用转正、延期、辞退依据。

4.4.2 转正
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或不予录用的决定,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评价表》提交领导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对于试用员工表现特别优秀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部门详细说明其提前转正的理由报领导审批,领导根据其申请的情况经了解确实符合提前转正的,可以给予提前转正。

审批核准日期为转正正式日期。

综合部按正式员工核定薪资,通知本人,材料存入档案。

5 员工辞职
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即是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5.1 辞职程序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劳动者向综合部递交辞职申请
书,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劳动者向
综合部递交辞职申请书,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辞职员工必须填写辞职申请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重要或特殊岗位需要有书面交接材料,交接材料及辞职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离职。

如员工擅自离岗且未办理辞职手续者,则冻结当月工资,限定在当月底钱办理完相关手续者予以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公司为辞职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司有权向辞职员工索赔违约金。

公司已为辞职员工提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辞职人员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公司为其多缴纳的部分如数退还公司,并由综合部和财务人员确认保险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2 辞职审批程序
部门领导以下人员辞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辞职由公司领导审批。

5.3辞职人员薪资
凡公司辞职人员,从辞职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且辞职当月的工资仅按基本岗位工资的日标准累计发放。

6 解聘(辞退)
6.1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6.1.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6.1.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
6.1.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损坏公司办公设备、艺术品,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6.1.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1.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1.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1.7擅离职守、周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全月累计五天以上或全年旷工达十天者;
6.1.8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在假期满三日内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
6.1.9工作期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6.1.10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6.1.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2参加非法组织者。

6.2 劳动合同关系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6.2.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6.2.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3 解聘手续
根据公司的决定,综合部负责填写《解聘(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时送达对方。

部门领导以下人员解聘,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及以上人员解聘,由公司领导审批。

6.4 解聘人员薪资
凡公司解聘人员,从解聘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

6.5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责任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因违规、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该人员离开公司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由其自己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内蒙古格日勒皮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7年8月日
附件1:
员工转正考核评价表
附件2
工作交接清单
员工辞职申请表
年月日
解聘(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部门:
注意事项:
1、如果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

请本人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持本证明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本人应自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持本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其出具的失业保险金单证领取失业保险金。

3、此证明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本人持一份下次就业时验用。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同志:
单位于年月至年月连续缴费个月;个人于年月至年月连续缴费个月。

年月日(单位公章)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填写务必真实准确,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公司可作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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