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真题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阐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
鸦片战争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当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启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60年来,随着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当代化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为建设目的,历经曲折考验,获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进一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主线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结识。
答题规定:1.观点对的,表述完整、精确;2.不少于400字。
参照答案要点:1.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法当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当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当代化具备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动核心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本,是指引国内建设法治国家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办法,具备重大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历史影响。
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以为必定有钱,便建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咱们可以偷或者抢她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去丙家。
2021年司法考试 商法主观题

2021年司法考试商法主观题
一、案例分析题(共两题,每题50分)
第一题:公司设立与股东责任
案情概述: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50万元出资。
公司成立后,发现乙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且乙未补足差额。
同时,甲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股权以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A公司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问题:
乙的出资不足行为应如何处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A公司有哪些权利?
甲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若公司最终被宣告破产,乙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第二题:证券发行与信息披露
案情概述:
上市公司X公司计划通过公开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公司董事张某明知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但为顺利融资,仍授意财务部门修改了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外公布。
后该虚假信息披露被媒体曝光,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B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问题:
分析X公司及其董事张某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投资者B是否有权要求X公司及张某赔偿其损失?如果可以,请说明法律依据及赔偿范围。
证券监管机构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后,可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题要求:
请针对每个问题分别作答,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时,请注明具体条款或规定。
分析应结合案情,理论联系实际,展现对商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四)

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四)20__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__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会及时更新哦。
20__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四)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答案】B【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
《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刑法)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参考解析:(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
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参考解析:(1)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
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
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
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
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参考解析:(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
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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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试主观真题(刑法)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号、考试科目涂写在答题卡上,并将本人考试用条形码贴在答题卡的贴条形码处。 2. 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3、 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 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参考解析: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 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本案按照这个观点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成立事后抢劫。因为从主观方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主观上以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转化为抢劫罪。 (2)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为从客观方面认定,李某作为无关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某取走财物的想法,赵某以为自己实施的是抢劫,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排除财物占有人的反抗(抢劫)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仅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盗窃行为已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商法) 甲公司有四个自然人股东ABCD,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E。E用办公用房出资,但查明是李四所有,错误登记至公司名下。张三知情张三是E公司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B为了担保与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赵六记载进股东名册,变更了工商登记。一个股东用股权做担保,担保与赵六 的债务,约定到期不还款股权归赵六,按时还款,该约定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参考解析:不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即善意取得原则,而张三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对于该办公用房不属于E的情况知情,仍将其登记于甲公司名下,不属于善意,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办公用房。 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 参考解析:按认缴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约定按认缴或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否则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 参考解析:可以,在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股权受让人仅为名义股东。 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 参考解析:董事会能决定辞退总经理。适用无因解除。 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不能。股权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没有侵 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民法) 枫桥公司因为业务就把A市B区的办公楼属于自己的了,枫林公司因为业务就重新设立了甲乙丙三个子公司。乙公司从事保理业务。枫桥公司就和甲乙丙3个公司签订了试用租期一年协议,甲租19楼,乙18楼,丙16楼,租金每年各30万,交3押一,租期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无免租期,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B市A区法院管辖,甲乙丙三个公司住所地在G市B区,枫林公司对3个公司分别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在2019年3月份因为空调老是坏就叫枫桥公司维修,枫桥公司多次都没有维修好,甲就和枫桥说他们从新花60万买一套设备了,60万属于房租垫付了,但枫桥公司没有同意。2019年4月16日甲打了30万给枫桥公司。后枫桥公司起诉甲房租费,甲说已经付清了90万,30万和垫付的60万,枫桥公司说30万是另付别的款项,后法院判决甲和枫林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60万,枫林公司代甲支付了租金60万。丁于2019年4月6日来找乙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丁将车停放在枫桥公司的停车位上,突然刮起大风一颗树倒下了把丁的车砸坏了,丁非常伤心业务也就没签订。枫桥公司的业主多次向枫桥公司反映此树倒下的危险,枫桥公司因为交接班忘记了。丙看到甲和枫桥打官司,又丁的车被砸坏,枫桥公司管理混乱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枫桥公司看到这些事情和自身管理混乱就将房子于2021年1月5日卖给了戊。 请回答如下问题: 1.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解析: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枫桥公司一并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2.甲公司在诉讼当中主张的维修空调的60万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参考解析: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参考解析:枫桥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若无法完成自由心证,举证不能的一方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参考解析:不能,因为本案判决没有实际给付内容,恒通公司需另行起诉。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参考解析:枫桥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参考解析:不需要。丁与乙是来谈合同的,即合同是否能成立是不确定的,则该5000万不是本应该获得的可期待利益,甲公司无需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84条。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参考解析:不可以转租。承租人丙公司和出租人枫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可转租事项,也未经出租人枫桥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丙公司转租的,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枫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丙公司和第三人的合同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16条。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参考解析: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枫桥公司和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各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给巨峰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收起答案 参考解析:不具有,不符合同等条件。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公司、丙公司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租金支付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丙公司租金支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