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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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24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X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

10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0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符合我区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疾病预防、慢病管理、急症治疗和基本康复医疗等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机制1.签订合作协议。

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X园或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2.提供医疗服务。

2024年精神病医院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精神病医院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精神病医院工作计划____年,我院各项工作仍然要以____和____为指导,全面落实____,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质量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同时还将按照国家卫生改革方针和区卫生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持久地抓好医疗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管理,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

为此拟定如下工作计划:一、____年医院工作指导思想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____和____为指导,全面落实____,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质量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坚持“科技兴院”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促进医院发展这条主线,立足服务、突出特色、培养人才、发展专科、树立品牌,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思路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努力开创医院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握机遇,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____年,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做好医院的建设项目,以缓解精神专科床位紧张,环境狭小的现况,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医院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还要筹集资金,新增一些医疗设备,尽可能使医院的医疗、检测水平以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步入一个更高层次,不断提高医院品牌效应。

三、进一步做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四、依法办院,继续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认真____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医疗质量管理为核心,以严格各项医疗制度、措施、规程为重点,抓好病历质量控制、基础医疗质量和医疗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严格三级医师责任制,尤其要加强科室质控和医疗感染的管理监控,不断提高科主任的质量管理意识和各级医务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由医院业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五、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医院竞争的核心就是学科竞争,而学科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人才培养是学科发展的根本,只有重视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才能形成学科优势。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卫生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三章医疗预防第四章教学科研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六章经济管理和总务工作第七章政治思想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

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2014年07月04日编写说明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起草了《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性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以病人和一定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 以医学技术、设备、诊疗环境为基础服务手段, 能够提供实际医疗产出的、非物质形态的服务的最大程度。

医疗服务能力包含的主要要素,即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标准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综合医院)目次1基本设置 (3)1.1床位规模 (3)1.2诊疗科目 (3)1.3医疗设备 (4)1.4人力资源 (5)2运行绩效 (5)2.1工作负荷 (5)2.2工作效率 (5)2.3服务质量 (6)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6)3.1内科 (7)3.1.1心血管内科 (7)3.1.2呼吸内科 (8)3.1.3消化内科 (10)3.1.4神经内科 (12)3.1.5内分泌科 (15)3.1.6肾病学 (17)3.1.7血液内科 (18)3.1.8免疫学 (20)3.2外科 (22)3.2.1普通外科 (22)3.2.2骨科 (25)3.2.3神经外科 (28)3.2.4泌尿外科 (30)3.2.5胸外 (31)3.2.6心脏大血管外科 (33)3.3妇产科 (35)3.3.1妇科 (35)3.3.2产科 (37)3.5儿科 (38)3.5.1新生儿 (38)3.5.2儿科其他 (40)3.6眼科 (46)3.7耳鼻咽喉科 (49)3.8口腔科 (55)1三级医院(综合医院)3.9皮肤科 (57)3.10感染科 (59)3.11肿瘤科 (62)3.12急诊医学科 (63)3.13康复医学科 (65)3.14麻醉科 (66)3.15重症医学科 (67)3.16中医学科 (69)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69)4.1药剂科 (69)4.2检验科 (70)4.3病理科 (77)4.4医学影像科 (78)5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列表 (81)6 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85)2三级医院(综合医院)1基本设置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县(区)、市、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甘卫疾控发[2014]170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4]170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局,委直各单位,兰州大第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现就近期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水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这个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治救助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任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市州级精神卫生联席会议的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着力抓好《精神卫生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

同时,要通过定人定岗、优化整合的措施,建立以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采取与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办法,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功能,做到专病专管、定向服务。

二、切实履行责任,全面加强救治工作(一)落实发病报告制度。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工作中,积极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各级疾控机构作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一级医院规章制度_一级综合医院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规章制度_一级综合医院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规章制度_一级综合医院规章制度【篇一:一级综合医院标准】一级综合医院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某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

【篇二:一级医院的基本标准】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

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办〔2016〕2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大儿科医师的招聘引进培养力度,深化医改,让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加强儿科服务的有效供给,努力扩大儿童医疗服务资源,补齐民生短板。

二、工作要求一是加大本市高等医学院校招生力度,增加儿科医师培养数量。

二是加大儿科医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力度,2018年底提前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0.69人的规划目标,2020年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0.73人以上。

三是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将儿童专科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到全市中上等水平。

四是加大儿科医疗资源供给,加快儿童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五是有序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是加强儿科体系建设,加强资源调配和管理,上下联动,防控结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当前,随着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竞争压力不断加大,精神疾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国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据2004年第三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约为1.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10万人。

精神疾病治疗时间长、容易反复发作,精神分裂症等部分精神疾病致残率高,患者社会功能缺损,日常生活及劳动技能衰退,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比较严重。

精神病人的高社会肇事率和高社会负担指数等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负担。

因此,各级各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关注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我市建立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卫生局总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定期研究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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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03
•【文号】卫办医政发[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5.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
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的设置工作,提高综合医院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统筹协调精神病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精神科诊疗资源,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现就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设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精神科设置和发展规划,合理设置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完善精神科建设和发展规划。

各省(区、市)至少有一家省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设区的市至少有一家市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内没有精神科专科医院的,应当至少有一家区级
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各县(市)应当至少有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二、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综合医院做好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的设置和建设工作,通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技术帮扶等方式,不断提高综合医院的精神科诊疗能力。

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的应当具有1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诊室以及满足精神科门诊诊疗需求的设备和设施。

综合医院设置心理治疗门诊的,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与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协同作用
统筹协调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精神科诊疗资源,建立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同时,要积极开展医院间专科技术交流,充分发挥各类医院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作用,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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