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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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 B50154-19921总则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火药、炸药存放规定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二、4号炸药;三、胶质炸药;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五、黑火药;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地下仓库的存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0.26,Ks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2);S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2)。

二、装药长径比(KL )宜小于等于18,KL应按下式计算:式中L—装药长度(m);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0.1m,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表2.0.3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限值库房内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30℃,最低不宜低于一10℃。

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4℃。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3总体布置第一节库址选择选择岩石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表1小型民用炸药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5.2危险等级划分5.2.1储存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民用爆炸物品的地面存放库,危险等级为 1.1级。

522储存无重大危险性,但在外界强力引燃、引爆条件下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地面存放库,危险等级为 1.4级。

5.2.3地面存放库危险等级划分见表2。

当同一存放库内存放两种(含)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该存放库危险等级应以危险等级较高的民用爆炸物品确定。

表2地面存放库的危险等级6选址小型民用炸药库的选址应执行GB6722的规定。

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a)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b)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其他地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c)不应让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存放库区。

7外部距离7.1存放库区有两个(含)以上存放库时,应按每个存放库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其外部距离,取其最大值者为存放库区的外部距离。

外部距离应自存放库的外墙算起。

7.21.1级地面库外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1.4级存放库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 。

7.4洞库、覆土库外部距离按GB50154执行。

7.5存放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表3 1.1级地面存放库的外部距离单位为米表(续)8.7防护屏障应符合以下要求:a)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存放库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并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b)值班室若设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时,其高度应超过值班室屋顶高度0.5m,其余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序号 1 2 3 4 5 产品类别 工业炸药及制品 黑火药 工业导爆索 工业雷管 塑料导爆管 最大允许储存量 5000 kg 3000kg 50000 m(计算药量600kg) 20000发(计算药量20kg) 100000 m
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 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 注2:工业雷管包括电雷管、导爆管雷管以及继爆管等。 注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 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 计算。
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的单位进行设计。 4.2验收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炸药库投入使用前,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验收。 5 种类及危险等级 5.1种类与储存量 5.1.1 存放库分为地面库(含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洞库、覆土 库。 5.1.2 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见表1。 表1 小型民用炸药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
偏离洞库轴线不小于70°。 8.6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存放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 不应小于20m,上述存放库与雷管存放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 12m; b)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 离应符合表4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c) 洞库、覆土库内部最小允许距离按GB50154执行。 表4 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
序号 1 2 3 4 5 存放库内产品名称 工业炸药及制品 黑火药 工业导爆索 工业雷管 塑料导爆管 危险等级 1.1 1.1型民用炸药库的选址应执行GB6722的规定。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 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 b) 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其他地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 等自然屏障; c) 不应让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存放库区。 7 外部距离 7.1 存放库区有两个(含)以上存放库时,应按每个存放库的危险等级 及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其外部距离,取其最大值者为存放库区的外部距 离。外部距离应自存放库的外墙算起。 7.2 1.1级地面库外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 1.4级存放库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 7.4 洞库、覆土库外部距离按GB50154执行。 7.5 存放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的要求核定,且 最低不应小于300m。 表3 1.1级地面存放库的外部距离 单位为米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2009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2009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1、危险品储存和运输1.1 1.3级成品仓库单库存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1.2 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

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1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1.3 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1.1级和1.3级建筑物内,装卸作业宜在各级危险性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m以外处进行。

2、建筑结构2.1 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

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也可采用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

1.3级仓库屋盖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易多设置门和高窗或采用轻型转护结构等。

2.2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3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当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2.4 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已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

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2.5 疏散门的设置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室内不得装插销,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3、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

3.2 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设为12m,宜不应小于5m。

1.3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m)计算药量(kg)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00 25>500 ≤ 1000 30>1000 ≤ 5000 35>5000 ≤ 10000 40>10000 ≤ 20000 50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一、运输1、厂内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速度小于等于15千米每小时。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完整版2024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完整版2024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161-20221总则1.0.1为规范烟花爆竹工程安全设计,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和批发经营仓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工程设计。

1.0.3本标准有关外部安全距离的规定也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和批发经营仓库周边进行居民点、企业、城镇、重要设施的规划建设。

1.0.4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和批发经营仓库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fireworks project生产烟花爆竹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的厂房、库房、场所,以及配套设施。

2.0.2危险品hazardous goods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本标准指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等,以及用以上物品制成的烟花爆竹的半成品、成品。

2.0.3半成品semi-finished product在部分生产阶段上已完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2.0.4危险品生产厂房hazardous goods production building生产、加工危险品的建(构)筑物。

2.0.5危险品中转库hazardous goods transit store生产过程中,在厂区内用于暂存药物、引火线及有药部件、半成品、成品的建(构)筑物。

2.0.6危险品总库区hazardous goods general store area集中设置储存烟花爆竹成品、黑火药、烟火药(效果件)、引火线等危险品的仓库区的区域。

2.0.7临时存药洞temporary explosive storage cave在危险性建(构)筑物附近自然山体内镶嵌的、用于临时存放药物的洞室。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炸药是一种危险品,其威力非常巨大,因此在其存放、使用过程中需要极为严格的安全管理。

炸药库房作为炸药的主要存放场所,其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下面是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供参考。

一、炸药库房的位置和设施1. 炸药库房应建在远离人口聚集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并应设置围墙和防火隔离墙,保证库房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 炸药库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应建造有防火、防爆措施的高、中、低温库房,并进行防雷、防盗、防水等处理。

3. 炸药库房内应配备有无论是氧气、甲烷、碳氢化合物,还是其它易燃易爆气体都不能有积聚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

4. 炸药库房内应有固定的灭火设备,包括手动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二、炸药库房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1. 炸药库房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法的炸药使用证和安全管理证,并定期接受培训,掌握炸药的性质、用途、安全管理等知识。

2. 炸药库房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炸药安全管理规定,在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上级,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三、炸药库房的使用和储存1. 炸药库房应严格按照规定标明的品种、规格、数量、名称等要求进行储存,禁止超量储存,保证库房内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符合规定,防止炸药变质。

2. 炸药库房储存时间应特别注意,等期内已有超过三分之一影响安全的现象,应立即进行更新。

3. 炸药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应根据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拆解、装填、补弹、打孔等操作,严禁将炸药过度折弯、揉捏、受压等操作,以免触发引爆。

四、炸药库房的保管和运输1. 炸药库房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保管设备和托盘等运输工具,保证炸药的安全储运。

2. 炸药运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车辆应选用符合规定的封闭式车辆,严禁在车辆内吸烟、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子设备等,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3. 炸药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现炸药有发热、渗油、吐露等现象,应立即汇报上级,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型民⽤炸药库安全规范⼩型民⽤炸药库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型民⽤炸药库的基本要求,是⼩型民⽤炸药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型民⽤炸药库。

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T7946 脉冲电⼦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GB12014防静电⼯作服GB21146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GB50016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9民⽤爆破器材⼯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地下及覆⼟⽕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A 837民⽤炸药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产法》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GA 837中确⽴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3.1⼩型民⽤炸药库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爆炸物品的最⼤储存量不⼤于表1规定的存放库。

3.2洞库underground magazine由⼭体表⾯向⼭体内⽔平掘进的⽤于储存民⽤爆炸物品的洞室。

3.3覆⼟库earth covered magazine分两种形式,⼀种是存放库后侧长边紧贴⼭丘,顶部覆⼟,在前侧长边覆⼟⾄顶部,两侧⼭墙为存放库出⼊⼝及装卸站台;另⼀种是其顶部覆⼟⾄存放库两侧及背后,前墙设有存放库出⼊⼝及装卸站台。

3.4外部距离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民⽤炸药库与外部各类⽬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距离。

它是按民⽤炸药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5内部最⼩允许距离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民⽤炸药库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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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2470-19971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引用文件GB50154—9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3定义3.1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3.6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用于设计抗爆间室、抗爆屏院、抑爆间室和防护墙(板)。

3.8危险等级依据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危险品,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和危害程度,将建筑划分成不同的危险等级。

3.9危险区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与存放危险品的区域。

3.10内部距离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内危险性建筑之间、危险性建筑与非危险建筑之间允许的最小距离。

3.11外部距离危险性建筑外墙与市区、城镇、企业、事业、街道、村庄和道路等被保护目标边缘之间允许的最小距离。

3.12防护屏障在Ax 、Bx级危险性建筑外设置的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墙等设施。

用以减小空气冲击波和飞散物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3.13抗爆间室具有承受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当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对相邻间室结构及其内设备不造成破坏。

3.14抗爆屏院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了控制经泄压面飞出的飞散物和减小空气冲击波对邻近建筑物的破坏作用而设置的、具有一定抗爆能力的屏院结构。

3.15抑爆间室具有承受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当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爆炸冲击波可通过能控制激波泄出强度的墙体泄出间室之外,且对相邻间室结构及其内设备不造成破坏。

3.16安全出口当危险性建筑物内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时,可以从该危险性建筑物内直通室外地面的用于人员疏散的出口。

3.17安全窗除窗的作用外,还可供安全疏散用的出口。

3.18抗爆门具有承受危险品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整体作用和碎片侵彻局部作用的装甲门。

3.19防护墙(板)当墙(板)的一面发生爆炸事故时,为了减小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和碎片对墙(板)另一面人员或物品的损伤或破坏,而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墙或钢板墙。

3.20爆炸试验塔用于炸药的爆炸试验、火工品和引信的起爆试验或弹丸杀伤破片收集试验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或钢结构试验装置。

简称试验塔。

3.21火工品销毁塔用于对报废的火工品及其起爆药和炸药进行炸毁或烧毁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或钢结构装置。

简称销毁塔。

3.22弹药爆炸威力试验井用于弹丸或战斗部的爆炸威力试验并进行杀伤破片收集的地下构筑物。

简称试验井。

3.23火工品销毁井用于火工品及其起爆药和炸药的废品进行炸毁的地下构筑物。

简称销毁井。

3.24碎片在爆炸时,飞出的爆炸制品、设备、工具、包装物及建(构)筑物的碎块。

3.25危险碎片系指冲击能量大于79J的飞散碎片。

3.26危险碎片密度危险碎片不小于1块/55m2时的密度称为危险碎片密度。

4一般要求4.1危险性建筑危险等级4.1.1危险性建筑危险等级划分危险性建筑的危险等级划分为Ax 、Bx、Cx、Dx级四级。

Ax级一建(构)筑物中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存放的发射药,具有整体爆炸的危险性。

Bx级一建(构)筑物中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存放的发射药及其制品,具有局部爆炸和抛射的危险性。

Cx级一建筑物中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存放的发射药、固体推进剂、液体火药及其制品,具有剧烈燃烧呈燃烧转爆炸的危险性。

Dx级一建筑物中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存放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具有局部燃烧或爆炸的可能,但药量很小,没有整体爆炸的危险性。

4.1.2危险性建(构)筑物内的作业级建(构)筑物中可进行下列作业:4.1.2.1在Axa.奥克托今、黑索今、特屈儿、太安、梯恩梯、黑火药、烟火药和破坏能力相当于或大于这类炸药的其他单质炸药,以及含有这类炸药的混合炸药的研制、加工、试验和拆分;b.硝化甘油及含有硝化甘油的双基火药、双基推进剂、三基火药组成物的配制;c.在存放间(库)内,贮存上述炸药或其药柱、药块;d.在存放间(库)内,贮存单质起爆药或混合起爆药;e.在存放间(库)内,贮存装填上述炸药的大中口径炮弹、火箭弹、地雷、航空炸弹、战术导弹和制导炮弹;f.在存放间(库)内,贮存火帽、枪弹底火、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品;g.在存放间(库)内,贮存黑火药、烟火药及其制品。

4.1.2.2在Bx级建(构)筑物中可进行下列作业:a.弹药、引信及火工品的研制、加工、试验、拆分和销毁过程中,对炸药、起爆药不进行直接加工的作业;b.对不含硝化甘油推进剂组成物的配制、三基药的捏合、复合推进剂的装配包装作业;c.对炸药、起爆药进行直接加工的作业;d.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品均设在抗爆间室或装甲防护装置内的作业;e.在工房内,对起爆药进行溶剂、水中作业或湿态作业,而使其危险程度有明显降低的作业;f.枪弹振动试验、火工品起爆试验、导爆索爆炸试验的作业;g.在建筑物的暂存间内,起爆药在溶剂或水中贮存或湿态贮存;h.在工房或存放间(库)内进行较钝感的炸药(如地恩梯)的研制作业或贮存;i.在存放间(库)内,贮存特种手榴弹、炮弹、制导炮弹、火箭弹及航空炸弹等产品;j.在存放间(库)内,贮存口径37mm及小于37mm的炮弹、手榴弹、枪榴弹、信号弹和特种枪弹等;k.在存放间(库)内,贮存底火、传火具、曳光管等火工品及发火件和引信等。

级建筑物中可进行下列作业:4.1.2.3在Cxa.发射药、底喷药、液体火药、可燃药筒、半可燃药筒及火箭、火箭弹、战术导弹和制导炮弹的固体推进剂的研制、加工,其过程中具有燃烧或燃烧转爆炸危险性的作业;b.在危险品存放间(库)内,贮存发射药、底喷药、液体火药、可燃药筒、半可燃药筒、固体推进剂、装填发射药的药管、药包和药筒及装填固体推进剂的火箭发动机等。

级建筑物中可进行下列作业:4.1.2.4在Dxa.在建筑物内,火药、炸药、烟火药、起爆药、弹药、火工品、引信加工过程中危险性较低或药量很小的作业;b.在工房和存放间(库)内,对导火索进行研制、加工和贮存;c.在研制实验室、工厂理化性能试验室内,进行火药、炸药、烟火药、起爆药及其制品等的研制和试验;d.在实验室内进行药量不大于20g的枪弹振动试验、火工品性能试验和导爆索的性能试验;e.在研制实验室和存放间(库)内,对火药、炸药和起爆药使用的氧化剂进行研制和贮存。

4.1.3危险性工序等级划分危险品研制工房和生产工房的危险等级可按其内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和销毁工序的危险等级确定,见附录A(补充件)。

当危险品研制实验室或工房内有几种不同危险等级的研制、加工、拆分和试验工序时,应按附录A(补充件)危险等级划分的次序,取其最前者为危险品研制工房或加工工房的危险等级。

4.1.4危险品存放间(库)的危险等级划分危险品存放间(库)的危险等级可按所贮存的危险品确定,并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附录C(补充件)的要求。

当单间(库)存放的品种较多时,应按存放危险品的最高危险等级确定。

4.2药量的控制要求和计算原则4.2.1药量的控制要求4.2.1.1火药、炸药、起爆药、烟火药、推进剂及其制品的性能测定、分析实验室和院校的配方、合成实验室,各测试间使用的药量不应大于20g,实验室的总药量宜小于400g,实验室内的暂存间的药量应小于300g,并应存放在抗爆容器之内。

此类分析实验室可按有关的国家标准中甲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进行设计。

4.2.1.2火药、炸药、起爆药、烟火药、推进剂的配方、合成及应用研究实验室,其试验间使用的药量宜小于200g,实验室的总药量应小于3kg。

单间药量大于20g的试验间应设有防护设施。

实验室的暂存间的药量应小于600g,并应存放在抗爆容器之内。

4.2.1.3炸药、起爆药、烟火药、火药、推进剂研制及应用研究的工房和生产工房,其炸药、起爆药和烟火药操作单间使用的药量宜为3kg以下,存放间宜为10kg以下,火药、推进剂单间使用的药量宜为10kg以下,工房的总药量应小于50kg。

各间应依据工序要求设计为抗爆间室或抑爆间室。

4.2.1.4炸药的注装、塑装、螺装、压装、压药、切割、钻孔、机械清理和拆分等操作的研制工房,各工序不论药量多少,均应在抗爆间室内进行。

进行上述操作的单间药量,对院校不宜大于1kg,对研究所宜小于10kg,对生产工房应小于50kg。

上述研制工房的总药量对院校和研究所应分别不大于5kg和50kg。

4.2.1.5弹药准备(发射药装药和全弹装配)间或工房的总药量,对院校和研究所宜分别小于5kg和50kg。

4.2.1.6在院校和研究所内进行危险品的起爆性能试验、威力试验和安全性检验等爆炸试验,凡药量大于20kg的爆炸试验,均宜在抗爆结构或专用抗爆装置内进行,对院校和研究所其一次最大试验量应分别小于1kg和3kg,对弹药研究所的试验药量应小于10kg,对院校、研究所和工厂危险品的销毁,其一次最大销毁的药量宜小于1kg,产品本身装药量大于1kg的除外。

4.2.1.7研究所、院校和工厂的危险品存放间(库),单间药量不宜超过50kg。

4.2.1.8研制实验室或Ax 、Bx、Cx级工房没有单独设危险区,而与教学区或科研区建筑物混合布置时,爆炸危险品的运输应在非教学或非科研时间进行,否则应放在抗爆容器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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