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模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模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模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禹城亿和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要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及时消灭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确保生产安全。 二、采取方法和措施 (一)治理方法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级管理,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包括设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应急 措施等。

1.设备管理措施: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确保 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气体的管理, 确保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员工进行安 全培训教育; 4.应急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三、经费和物资落实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如技术措施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费用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3.办公室财务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要切实落实责任制,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为治理主体,无确定单位主管的隐患治理主体的为安全生产科;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无确定隐患主管的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科长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一般隐患整改为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通知书始); 2.自接到通知书,治理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复杂、工作量较大或已停产的治理任务一般不超过72小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帐,台帐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帐存档。 第八条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据职责应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帐报表

附表1: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帐报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报送单位: 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 备注: 1、根据市综治办和安委办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台帐报送工作的通知》(长安监发[2007]10号)文件,要求每月28日前汇总报安监局二处,联系人:张海蛟,联系电话:88666568,传真:88666550。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安监总局令第16号、长安监发[2007]10号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上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空表。

附表2: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年1月-月)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3: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年1月-月)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4: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0年1月—月)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统计数据为本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2.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1+2+3+4+5+6+7+8+9+10项。 3.人员密集等场所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等场所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它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它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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