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办法

Q/ZLBZ 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BZ 209-02-201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办法

2010-09-01 发布2010-09-01 实施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

Q/ZLBZ 2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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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欧、林洪彬、吕家斌、王立国、刘金山、徐凤娥、李莹本标准由黄杰批准。

本标准于2010年09月01日发布。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在贮存、搬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 故,保障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保管、保管人员及搬运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

保管物品分类贮存 3.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应按性质、灭火方法不同,分类、分堆贮存。 3.1.2

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留出通道及通风口。 3.1.3

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量。 3.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包括: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机油、香焦水、漆类、电石、氧 气、液化气、煤粉、木材及化学危险品等。

4

保管技术要求 4.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人员要求: 库房要害岗位,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不准把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易引起火灾危险的物品带入仓库内。 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入库验收和检查制度。严格收发、清退制度。 对性质不定、易分解、变质、挥发、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测爆、化验 4.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库房要求: 4.2.1

库区要害岗位,严禁明火和吸烟。并设有明显“禁止烟火”等标志。 4.2.2

库区内不准使用铁器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4.2.3

库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草、油棉纱、油手套等易引起火灾的杂物。 4.2.4

动火施工时,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完毕后扑灭残火,并对现场作详细的检查,确无问题,方可 离开现

场°

4.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搬运要求:

4.3.1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应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搬运工具和设备。 4.3.2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倾倒、震动、撞击、摩擦。 4.3.3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不得用明火、吸烟,不得和其他火种接近。4.1.1

4.1.2

4.1.3

4.1.4

5 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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