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X年,继续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以内河交通安全监管为中心,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以深化“平安航运企业”、“平安渡口”、“平安水工”建设活动为推手,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管理,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略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水运企业安全责任链,完善与之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X省安全生产条例》,创新工作方式,组织专项检查,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着力加大对渡口(码头)、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内河运砂船舶超载、配员不足、不按航路航行、船名标识不规范、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提高重点水域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突出渡口、涉水旅游景区等易发事故重点水域、航段,突出“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抓好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结合,继续创新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重点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渡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强化经营者、船管员、船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好地方海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海事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内河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二)全力加强内河航行安全监管工作

1.加大对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整治力度。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加大辖管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整治力度,确保辖管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安全

2.强化水工活动施工水域通航安全治理。严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和现场监督关;要认真督导过往船舶严格遵守桥区水域安全航行规定,谨慎操作,确保航行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和船员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水运安全环境,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3.加大其它通航水域巡查力度。强化辖管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辖区内船舶违章频发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水域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通航秩序行为,维护通航秩序。

(三)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2.加强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排查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加强渡运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

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渡工队伍和内河客渡船,确保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渡工持证上岗率和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三个“100%”,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航行秩序良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在渡口、码头、停泊区、海巡艇和船舶集中区,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二要通过船员培训班、集中安全学习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航行、违章渡运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超载、违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告知广大船员,督促船员主动纠正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组织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单位,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分时段对全辖区水域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进行拉网式的统一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采取对重点水域重点监控办法,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合理调配海事执法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加大对辖管水域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二是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有针对性地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流。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开展专项整治或整治管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

宣传工具,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专访等多种形式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三)创新方式,加强配合。在整治工作中,着力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水平、提高应急能力。对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完善与乡镇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四)狠抓监管、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在现场安全监管上狠下功夫,健全完善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延伸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触角,清除死角,着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要求工作重点不变,力度不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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