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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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期,我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问责办法》的学习活动,对两个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学习,使我对农行的规章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提高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认识到日常业务中高压线,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一个基层网点副行长,以下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而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农行员工首先要熟悉规章制度及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知道哪些事可以为,哪些事不能为,以及做了之后的后果和应受的处罚。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真正理解了每笔操作每项规定背后的原理和风险,我们才能自觉地去遵守,化被动为主动。
加强两个办法学习,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落实农行“细节决定成败,合规创造价值,责任成就事业”的管理理念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每位农行员工的日常责任。
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
案件发生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应当牢固地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信贷规章制度,更应当树立信心,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行的事业发展中。
通过学习“两个办法”,使我明白违规的严重性,澄清违规就要问责的认识,“高压线”碰不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资料2完整篇.doc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资料1第2页(八)违反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的;(九)未经授权,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内部信息的。
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一)内部管理失控,下级行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或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二)业务主管人员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对所辖单位进行常规性检查、不按时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专项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会计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营业期间不到岗,未能进行现场监督,导致柜员作案的;(二)兼职对外办理业务的;(三)离职、离岗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四)未按规定设置柜员的交易掩码和应用掩码,导致柜员乘机作案的;(五)擅自更改柜员属性进行作案的;(六)未履行监督、监管及授权职责,导致案件发生的;(七)数据上收行的三级主管办理柜台业务的;(八)违规保管柜员操作卡的;(九)未按制度规定监督柜员办理业务的;(十)未按规定审核联行业务的;(十一)未按规定设置操作级别和权限的。
第二节违反授权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条未经授权、超越授权或者授权终止后从事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未按有关制度或授权书规定进行转授权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建立授权书档案,致使授权书丢失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或备案的;(三)授权书内容不明确时,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的。
第三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一)违反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的;(二)违反规定,为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证券交割清算资金的;(三)未经授权,办理同业拆借、债券交易、债券回购、票据融资等融资业务的;(四)未经总行授权,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五)违反贷款利率管理规定,造成贷款利息少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农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等工作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总行确定在全农行系统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参与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县农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
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
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要加大对会计、出纳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

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近日来,总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本人所在的**支行对该《办法》组织了系统化学习。
通过学习,使我提高了对农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制度的重要性。
下面,我就对本次学习,谈谈自己的认识体会。
一、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的出台合宜适时,除旧迎新,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使我们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可以使我们提高对上市金融企业的管理方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让我们明白身为农业银行的员工,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应当怎么做。
以免我们在新的金融改革浪潮中迷失方向,更让农业银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害人害己。
二、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所列条文基本做到了上下兼顾。
有利于鼓舞普通员工士气,增强我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通过对《办法》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该书对上至农业银行的高管,中至各级部门主管、运行主管,下至基层柜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直至言行举止,都做了有条不紊的要求和举例说明。
这种一视同仁的行为规范,无疑对以上三个阶层员工在相对公平、互相牵制、自我约束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对于高管、中层、普通员工,不论是在薪酬待遇方面,或是在规章管理奖惩办法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国情造成的。
而《办法》的实施,却让农业银行普通员工和高管、中层在某些程度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
至少在精神层面上达到了这种效果。
三、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所列条文基本做到了论述祥尽,条理分明。
有利于我们在执行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合理依据,用制度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我们能够看到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更能够看到对于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柜面业务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当然还有对银行管理人员擅自将员工考核工资挪为他用的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作为一名中国农业银行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员工应尽的职责。
但有时候我们难免会犯错,如果不及时纠正,将对自己和银行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小编将自己从今年入行以来的经历和感悟进行总结,从而得到了以下结论:1.在工作中,如果想偷懒或者图便宜,就很容易冒犯规章制度,比如私自转账、泄露客户隐私等。
2.不了解规章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有时候员工对某些规章制度并不清楚,工作中就容易犯错误。
3.善意或无心也有可能造成违规情况。
有些情况本身并无恶意,但却在制度上存在着问题。
这些都是可能出现的情况,员工要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避免对自己和其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办法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银行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处理办法。
主要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1.员工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错事或向上级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2.与员工谈话,严肃告诫,并开展必要的教育活动,帮助其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3.对某些违规行为会进行停职甚至开除员工的惩罚,同时需要遵循相应法律程序。
4.据情节严重程度再视情况处理,涉及财产及金融系统安全等的问题,需要及时上报审批。
处理办法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并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这些处理办法说明了银行对员工的纪律要求是较高的,每个员工都需要时刻提醒自己行为是否合规,才可保证小心从事业务工作,充分保护客户及机构的利益。
学习心得在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1.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时刻提醒自己行为是否合规。
2.不断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杜绝侥幸心理,时刻提醒自己切勿随意违背规章制度。
3.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当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问题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树立责任感和荣誉感。
农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140号发布农银规章〔2013〕99号第一次修订农银规章〔2017〕39号第二次修订修订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当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管理本部部门和直属机构、境内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培训学院、派驻境外机构(含境外分行、子行、代表处、筹备组)和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或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与违规行为存在关联的相关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包括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含正职、副职和助理)及履行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及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应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责任人包括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
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doc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严格的规章制度是银行安全稳健运营、强化内容管理的重要保障,遵守规章制度更是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因此,在总行倡导下,这段时间,我和部门同事们一起系统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并利用工作之余,结合工作职责和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一、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认真学习,我看到了总行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产品研发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遵章守纪的操作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性代替制度,以相互随意信任代替约束监督,更不能单纯只从单一业务发展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要做到顾全大局,统筹兼顾,严格合规。
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在产品研发具体业务中,需要进一步遵照流程和办法进行工作,不能只图一时方便而简化应有流程,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各方。
二、要树立严格的操作风险意识和保密意识。
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商业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商业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
我们作为产品研发人员,虽然不会像柜员那样亲自操作,但在产品设计中也要时刻考虑类似的风险。
为此,要以深入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产品设计人员操作风险意识的培养。
此外,由于产品研发涉及到我行很多机密工作,因此,一方面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强化保密意识;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泄密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三、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对自身的影响,养成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多问为什么的习惯。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制度.doc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1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体会近期,在全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使我深深地体会到,既然已经作为一名农行员工,就应该选择它的制度,选择它的规范,选择它的文化。
就要从内心里认同我现在所拥有的这一切,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这次开展教育活动,就是要规范全行员工的行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统一全行标准。
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全行的每一位员工掌握《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内在涵义,准确把握具体条款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养我们每位员工诚实守信、忠诚正直的职业道德,强化员工勤勉尽职、精益求精的职业操守,培育员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把合规的关口前移,用良好的合规文化来引领全行员工的行为。
员工行为守则的核心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这十六个字,要求我们每一位员工,时时刻刻都要牢记,严格遵守,才不会违规。
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首先要深刻领会十六字准则的丰富内涵。
第一,爱岗敬业。
作为一名农行的员工,就要热爱自己事业和本岗位的工作,把个人职业生涯与农行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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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人员,下同)、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二)视行为情节轻重,过错归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视违规后果,量纪适当。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六条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本办法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没有单位的,由本级行留存备查。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或损失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处罚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第九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条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部门按程序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职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务。
无职可撤、无职可降的,达到降职处分档次的,在给予记大过处分的同时,降一档薪酬档次;达到撤职处分档次的,在给予记大过处分的同时,降两档薪酬档次。
无薪酬档次可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违规行为达不到纪律处分档次,需要给予经济处理的,根据违规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停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停发绩效工资最低不少于2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当年绩效工资标准的2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特殊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的处分期为12个月,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提拔使用;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
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所在行提出延迟解除处分申请,报原审批行批准,延迟解除处分。
延迟解除处分的,延长处分期不得超过原处分期。
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由受处分人向所在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行批准,提前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处分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支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
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
取消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
对二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二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
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
取消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对一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0万元(含)以上或两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一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行长必须作出检查。
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
取消原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上级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及奖励。
第十七条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二)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四)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错误的执法或者司法行为形成风险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四)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五)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七)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或违规后逃匿的;(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九)因同一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的;(十)违规行为发生后,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或消除影响而未采取的;(十一)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档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一)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四)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五)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破案价值线索,对及时抓获潜逃嫌疑人或追缴涉案资金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七)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减少损失或主动赔偿损失的;(八)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的;(九)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已按业务操作流程操作,但以本行现有科技手段无法识别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票据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十)其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档处理。
在警告处分最低档次进行减轻处理的,可给予积分处理、经济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等其他处理;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本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对金融规章制度或上级行业务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因内部管理失控,本级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三)发现或知悉重大风险事件、违规问题或案件隐患、线索后,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四)对员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故意包庇,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发生重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六)未经授权或征得上级行同意,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敏感类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与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