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20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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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217

基金项目:2014年度安徽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问题实证研究―――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项目编号:

ACKY 1467)。

作者简介:窦祥铭(1986),男,安徽太和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农村土地制度。

国内农村土地

产权制度研究综述(2000-2014)

窦祥铭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摘 要: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梳理、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对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弊端的分

析、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探讨等三个方面,对2000-2014年间国内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简评。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 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21(2015)02001907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其他制度

将以之为基础和核心并形成完整的农村制度体系。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力工具和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及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因此,近十多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围绕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学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梳理

以产权为切入点来梳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轨迹曾一度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杜业明论证了我国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均衡性(即农民土地承包权外部性很强、农民市场交易费用偏高、土地经营规模不经济、农业结构调整不确定性增强),提出了几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目标制度安排,并强调政府应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发挥其应有

之作用。[1]

魏倩以制度变迁为视角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在此基础之上剖析了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面临的新的变迁趋向,并提出因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自身的局限性和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非“帕累托”性质,必须要以新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进

一步变革。[2]

袁铖从产权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作了简要的分析,并认为产权的界定

与实施机制直接决定了产权的经济绩效。[3]

赵阳围绕产权这个核心问题,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背景,运用产权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思想,借助计量经济学为分析工具,深刻阐释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共有与私用”的产权特征及对

现实经济生活的影响。[4]

吴玲以有关制度变迁理论和产权理论为基础,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回顾与梳理,考察了不同时期农地产权制度的演进、安排及绩效,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提出了经济学和法学意义上的解释,分析了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产权设置上的缺陷,论证了农地产权制度创

新的未来走向。[5]

王友明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为主要线索,深入剖析了深藏于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背后的动因、农民对土地产权制度供给的真实需求、不同土地产权制度设置所产生的不同绩效以及土地产权制度与我国近现代化、城市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并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的结

论。[6]

蒲志仲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以对有效率土地产权和土地产权作用的理论分析为依据,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包括农村土地产

权制度改革的原因、土地产权制度性质的变化和改革的绩效等进行分析,并总结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趋势。[7]邵传林、冯振东将中国农地产权制度60年的演变历程分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农地产权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共用私用型”的农地产权制度,并认为在特定的政治和历史条件下,大政治利益集团在意识形态上的偏好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一定条件下非正式制度的创新通过在边际上的不断积累可使正式制度最终偏离其既定的锁定路径;公社型的农地产权制度尽管整体效率不高,但在某些方面却比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更具优势;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绩效很大程度上只在短期内显著存在。[8]何一鸣以产权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为研究基础,重新考察了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并提炼出若干关于产权管制放松的可验证的假说,从而构建一个属于转轨经济特有的理论体系。[9]冀县卿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产权结构―――制度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到农地产权结构内部,揭示了中国农业增长的农地产权制度原因,并认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完善农地产权结构、明晰土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10]彭前生根据阿尔奇安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运用市场竞争中关于市场交易费用和市场供需的两个变量,诠释了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及其产权制度的变迁。[11]

二、对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弊端的分析

对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弊端的分析是目前学界研究的热点性问题之一,著述成果非常丰富。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弊端或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一)理论层面的分析

徐莉认为,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具体为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国家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界限不清、土地产权残缺。[12]徐汉明从适应市场经济、保护农民产权及其权益、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分析,认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土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单一与凝固、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不明晰、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市场主体缺位、委托-代理问题滋生等缺陷。[13]王环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明晰、关系不清、权责混乱、管理机制乏力、承包经营权权能残缺等问题,亟须进行改革。[14]韩振霞、辛天霞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也随之日益暴露,具体表现为土地产权模糊、土地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明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农业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影响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5]罗夫永、柯娟丽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家庭承包制这一制度创新,认为其仍是一次不完整的产权变革,存在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土地使用权不稳、土地处置权残缺、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单一等缺陷。[16]魏欣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仍存在土地产权主体虚位、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残缺、土地产权市场不健全、征地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17]林翊认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是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农村土地产权权能残缺且缺乏保障,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性差。[18]黄韬从集体产权的主体角度和权利角度分析,认为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且所有权的权能和利益弱化。[19]郑财贵将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归为农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农地产权权能残缺、产权主体积极性不高、土地经营成本高、运行成本高、产权排他性弱。[20]黄廷廷指出我国农地产权主体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如农地产权主体的法律内涵不清、农地产权主体缺位和农地产权主体利益虚化。[21]资金议认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愈发凸显其困境,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权能残缺、土地预期不稳以及流转不畅。[22]

(二)现实层面的分析

童水栋认为,农民负担过重且屡减不轻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不清晰的问题一直没有被正视并得到切实解决。黄弘对土地调整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土地产权虚置是农村土地频繁调整的制度性根源,并提出了以产权到户为目标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构想,以从根本上遏制农村中频繁的土地调整。[23]李建建、黎元生等认为,当前我国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国家征地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实质是农村土地产权市场不充分、不规范的必然结果;农村集体农民在征地中权益流失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24]晋洪涛、史清华通过对河南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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