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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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论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

论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

论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的演变成为了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其中涉及的话题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流转市场、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和演变的结果。

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演变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分配制度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实行土地分配制度。

这时期的土地权利问题比较简单,主要是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这个问题在当时解决得比较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而农民则成为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时期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这时期中国的土地权利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这一制度下,土地使用权逐渐从国家和集体逐渐转到农民手中。

这样的制度变革吸引了全国农民的关注,对于中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时期随着农村工商业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以换取劳动力和资金。

这种土地流转使得一部分土地变成了市场性商品,其中包括了土地承包制度之后由农民出售的流转土地。

四、土地征收和拆迁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城市规划需要而引起的土地征收和拆迁。

然而,在许多农村地区,城市化的发展侵占了许多农民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并导致了许多土地权利纠纷的出现。

以上几个时期的演变,使得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的形势在不断地变化,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比如,2019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等方式转移,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权利接受价值补偿。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演变一直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形式。

然而,在制度变革的同时,保护土地权利、维护农民权益的问题始终是关注的核心。

未来,应该继续促进土地权利的发展和保障,让中国农村的土地权利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

以下是主要的发展历程:1. 土地改革在1950年代早期,中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所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

这项改革使得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2. 农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国在19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农业合作社制度。

农业合作社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管理和使用,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3. 人民公社在195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将农业合作社进一步合并,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实行集体劳动、统一分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平均主义、过度集权等。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7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项制度将土地按照人口或劳动力分给每个农户,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广泛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5.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了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国开始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这项制度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7. 三权分置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国开始实行三权分置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管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住宅利用率和农民生活质量。

8.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开始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历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历程
(本刊编辑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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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 总第 166 期 2016.12

本期专题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历程
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47年通过实施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确立了均分化的农民私 有制。经由改革,土地的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土地改革法》, 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废除地主阶级 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以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 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 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迈 进。以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 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转变, 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 公社问题的决议》,开始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2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 “生死状”,实行“大包干”,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先河。 1982年1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 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明确 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 责任制。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 的若干问题》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 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与措施》,指出“在原 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且规 定“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 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 减地’的办法”。 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以法律 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2007年,《物权法》颁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 为用益物权。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 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现有土 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搞好农村土地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 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允许 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稳定农村土 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 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土地承包 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 关系变化的新趋势,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 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 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 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 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 “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 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 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 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 产处置机制。” 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史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史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以取代人民公社体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集体土地按人口和劳动力平均分配给 农户经营,农民向集体承包土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 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水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 多样化
除传统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外,探索 新的流转方式,如土地入股、土地信托等,满足不 同主体的需求。
政府角色转变
政府应从主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提供服 务和支持转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 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土地流转。
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推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推广
随着改革的深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效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流转,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农业生产的效益进一步提高 。
要点二
产业结构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影 响
产业结构的变化也会影响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土地产权 的归属。例如,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大 量土地资源支撑,可能会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使 用方式。
社会因素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影响
社会文化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影响
社会文化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和观念具有重要影响。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和认知 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几千年的变迁,从封建社会的世袭土地制度到现代社会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土地政策和制度。

下面将介绍中国土地制度的主要变迁。

1.封建社会的世袭土地制度:在封建中国,土地是国家赐予的,皇帝和贵族统治着土地分配和使用。

土地制度高度集中在统治阶级手中,土地所有权无法转移。

农民只能通过缴纳租金和交纳劳动力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世袭的,由父母传给子孙。

3.全面退耕还林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面临严重的土地退化问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中国政府实施了全面退耕还林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减少农业用地,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政府通过经济补偿和土地转让来引导农民退耕还林,并发展农村非农产业。

4.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试行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制度。

这项制度允许农民通过承包、租赁和流转土地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农民可以租赁或流转自己的土地给合作社或公司,或者与其他农民合作经营农田。

这项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民经济的发展。

5.农村土地制度:在当前,中国正进行农村土地制度。

这项旨在解决土地产权问题和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试图建立现代农业产权制度,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引导农业转型升级。

总的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世袭土地制度到现代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土地制度的变迁反映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这些变革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解决土地问题和农村发展不平衡的挑战。

1978年以前的土地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主要是集体所有制。

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通过集体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分配和使用是由集体组织进行管理,农民主要以劳动力的形式参与农业生产。

1978年至1990年土地承包制度的引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引入了土地承包制度。

此举旨在激励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根据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可以租赁土地并进行个人承包经营。

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农作物的种植和经营方式。

这一制度的引入使农民能够从农业生产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1990年至今的农村土地改革自1990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政策的放宽。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农民更加自主地管理土地资源,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此外,农村土地改革还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加强。

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保护,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经历了从集体所有制到土地承包制度再到土地改革的历史沿革。

这些改革旨在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仍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 注意:此文档的内容旨在概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并不涵盖具体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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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王友明
摘 要 ! 农村问 题是中国一 切问题的总 根源, 而土 地问题又 是农村问 题的关 键所 在。本 文以中 国农
村土地产 权制度的历 史变迁为主 线, 深 入分 析了 深藏 在农 村土 地产 权制 度变 迁背 后的 动因、 农民 对土 地产权制 度供给的真 实需求、不 同的土 地产 权制 度安 排所 产生 的不 同效 率, 以 及土 地产 权制 度与 近现
+ 钱泳: ∀履园杂话 # 第 4卷。 . ∀毛泽东 选集 # 第 4 卷, 第 1074 页。
36
中共党史研究
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也为在 工 业化 建设 中 得 到 更 多 的 商 品 粮 食 及 其 他工 业 原料, 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最初的互助 组 、初 级社 等 互 助 合 作 形 式 是 建 立在 农 民 私 有 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 到后来发展为高级社 阶段, 则将土地归合作社所有, 建立起了土地 的 集体 所 有 制。 互 助 组 的 形 式 适 应了 农 民 邻 里 相助的传统习惯, 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 高 。初 级社 的 形 式 继 续 保 留 了 农 民家 庭 对 土 地 的所有权, 土地入股, 由集体 统一经营, 集体 劳动, 评工记分, 实行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分 红, 并且社员有退社的自由。这种产权形式既 保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又吸纳了大量土地 入股开展规模经营, 农民可以在收益的比较中, 选择入社、留在社内还是退社, 对生产力的提 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 到了高级社形式, 特别是人民公社化的形式, 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高 级社 的土 地 和 其 他 主 要 生 产 资 料 由 农 民个 人 所有变成了公有公用, 实行统一经营, 集中劳 动, 收益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实行 ∃ 一大二公 %& , 虽然土地名义上归 集体所有, 但农业生产的经营决策和对农产品 的销售都由国家计划控制, 并且国家在农产品 的统购中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 ∃ 剪刀差 % 的形 式 将大 部分 农 业 收 益 转 化 到 城 市 和 工 业 建设 领 域, 对其他的农业剩余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 式, 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导致了农业劳 动生产率的严重降低。后经调整, 实行 ∃ 三级 所有, 队为基础 %,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公有化 程度过高的矛盾, 但还普遍存在 ∃ 搭便车 % 现 象, 造成了农村经济的凋敝, 农民的温饱问题 没 有得 到解 决。∋
thread, th is paper m akes an in depth ana lys is o f the m o tive fo rce behind the evo lution of rura l land property righ t
sy stem, the real dem and of the fa rm ers fo r the supply of land property r ight sy stem, d ifferent effic ienc ies o f d iffe r
一、中 国农村 土地产 权制度 变 迁的基 本轨迹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是 指 构 成 土 地 产权 结 构 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一般认为, 对土地的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 权和收益权是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 主 要内 容 。将 这 一 概 念 引
2009年第 1期
35
( 参见章 有义 ∀二十 世纪 二三 十年 代 中国 地权 分配 的 再估计 # ( ∀明 清及近代 农业史 论集 #, 中国 农业 出 版社, 1997 年 ) 第 7 6~ 79页 。
) 参见杜 润生 ∀中国的土地 改革 # ( 当代 中国 出版 社, 1996年 ) 第 4 ~ 6 页。
∗ 李立 志: ∀变 迁 与 重 建: 1949 ~ 1956 年 的 中 国 社 会 #, 江 西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第 235页 。
W ang Y oum ing
Ab strac t: T he issue o f farm ers is the root cause o f a ll prob lem s in Ch ina and the issue of land is the key to the
prob lem s in the rural a reas. W ith the h isto rica l evo lu tion o f rura l land property righ t system in Ch ina as the m a in
中共 十一 届 三 中 全 会 开 启 的 改 革 开 放 的 伟 大历程, 率先从农村改革开始, 实行以家庭联 产 承包 责任 制 为 基 础 的 统 分 结 合 的 双 层 经营 体 制, 集体对农户以社区人口公平分配承包土地 数量。农户自主地对土地进行经营, 除了保证 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税费、统筹提留之外, 占有 剩余的全部收益。形象地说, 就是 ∃ 交够国家 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 %。这种土地
土地改革完成后, 我国农村 在微观层次上 普遍建立了农民个体小私有制, 但是, 为了克
& ∀中共中 央关于公 布中 国土地 法大 纲的 决议 #, 中 央 档案馆 编 ∀解放战争时期 土地改革文件选 集 #, 中 共 中央党 校出版社, 1981 年, 第 8 4页。
∋ ∀毛泽东 选 集 # 第 4 卷, 人 民 出 版社 , 1991 年, 第 1251页 。
无论实际上的土地兼并程 度有多高, 也无 论土地的产权是国有还是被地主占有, 从农民 的角度说, ∃ 在传统乡村社会里, 土里求财是农 民最主要的甚 至是唯一手段 %, ∗ ∃ 凡 置产业, 自当以土 地为 上 %, + 民间 广为 流传 的 ∃ 先买 地, 后盖房, 有了闲钱买衣裳 %, ∃ 玩龙玩虎不 如玩土 % 等谚语, 充分表达了农民对土地产权 的渴求。因此, 不到万不得已 的时候, 农民不 会心甘情愿地出卖自己的土地, 即使在极端情 况下, 也常常只是转让地权的某个层次, 比如 ∃ 典地 % 等形式, 在很多的情况下, 地权的完全 转移往往是在 ∃ 典地 % 户无力赎回的情况下才 能 完成 。
入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可以淡化 ∃ 农村土地所 有制 % 这一传统概念, 更好地适应日益社会化 和公众化形势下的土地产权状况, 也便于实事 求 是地 设计 未来 的农 村土 地制 度。
那么, 中国传统的地权形态 变化的基本轨 迹是怎样的呢? 长期以来, 对中国传统的地权 状况作出的评估是: ∃ 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 理。就一般情况来说, 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 十的地主、富农, 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 土地, 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 九十以上的雇 农、贫农、中农 及其他人民, 却 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 终年劳 动, 不得温饱。%& 这种论断中的地主富农数是 按人口为单位表述的, 如按户数计算, 则表述 如下: ∃ 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虽 然各地有多有少, 但按一般情况来说, 大约只 占百分之八左右 ( 以户为单位计算 ) , 而他们占 有的土地, 按照一般情况, 则达全部土地的百 分之七十至八十。%∋ 对于这一问题, 近些年来 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将全 国地权分配状况分为三类: 第一类, 土地占有 相对集中的地区, 占人口总数不到 10% 的地主 占有全部耕地的 50% 至 70% , 甚至更多; 第二 类, 土地集中程度一般的地区, 不到 10% 的地 主富农占有全 部耕地的 30% 至 50% ; 第三类, 土 地占 有 相 对 分 散 的 地 区。 这 种 分类 方 法 可 能 更 接近 土地 占有 的实 际状 况。)
农民对地权的这种眷恋, 在 中国土地制度 变 迁史 上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现 。 中国 自 商 鞅 变 法 开 始到 王 莽 的 王 田、 晋 代 的 占 地、 魏 孝 文 帝 的 均田法、唐代的 租庸调、宋代 的限田, 甚至在 雍正年间实行的八旗井田制, 都带有在复合的 土地占有形态下地权的私有化倾向, 这种私有 化 运动 从各 自 不 同 的 程 度 上 改 变 了 土 地集 中 的 状况, 将不同程度的地权归农, 满足了农民对 地权占有的需要, 从而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的太 平盛世。相反, 大凡在土地兼并比较严重的时 期, 农民则会离 心离德, 社会 陷入动荡, 甚至 造成农民的反抗和起义, 使统治者面临灭顶之 灾, 出现王朝的 更替。新中国 成立前后, 中国 共 产党 领导 的 解 放 区 土 地 改 革 和 全 国 的土 地 改 革运动, 就是将地权的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 有的运 动。毛泽东 在 ∀论 联合政 府 # 中 指出: ∃ ,耕者有 其田 − , 是把土 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 转移到农民手里, 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 农民的私有财产, 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 获得解放, 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 可能性。%.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 将地主富 农的土地分配给农民, 得到地权的农民参军参 战、拥军支前, 支持中国革命 取得了胜利。全 国的土地改革运动, 呼唤出了新的生产力, 使 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也为国家 工 业化 的推 进提 供了 物质 基础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则是从一定层次上赋予农民 土地的处置权。这些都意味着, 给农民以更多 的 土地 财 产 权 利。 而 这 对 于 推 进我 国 改 革 发 展 具 有重 大 意 义。 本 文 以 中 国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历史变迁为主线, 深入分析深藏在农村土地 产 权制 度 变 迁 背 后 的 动 因、 农 民对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供给 的 真 实 需 求、 不 同 的 土 地产 权 制 度 安 排 所产生的不同效率, 以及土地产权制度与近现 代化和城市化等问题, 并得出赋予农民更多土 地 财产 权利 的结 论。
代化、城 市化等问题 , 并得出赋 予农民更多 土地财产 权利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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