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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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采购消毒药械,必须校验供货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防止过期。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定期查验。

2.药学部、器械部购置消毒药械,必须按采购制度执行,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浓度、有效期、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和使用说明等,作详细登记并保存。

3.药学部、器械部必须建立消毒药械的采购和出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4.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消毒药械的购人,储存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和指导。

5.配制的消毒剂必须标明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浓度、有效期,并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临床使用。储存的各种消毒剂必须达到相应的有效浓度,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

6.使用部门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掌握各种消毒液的性能、作用、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配制方法及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严格按照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

7.使用过程中若遇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学部和器械部。

8.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消毒剂的购置和配制,指导临床使用各种消毒剂,并每月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临床上凡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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