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 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19日以“建质[2008]91号文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现全文刊登,望全国建设施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 企业承包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模板)

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范本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二、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加以修订。 四、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费用及费用计算方法,请参阅国家及地方政府安全措施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使用管理办法》。 五、本协议中附表1 至附表22,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及附表时,可以删减或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 《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 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 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 。 (四) 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结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建设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二) 双方应共同组织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并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 (二) 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作业条件; (三) 在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应审核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乙方办理 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要有交底方和工作人员的签字; (四) 依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在项目合同费用中已包括),甲方按专款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 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 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并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五)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与报告; (六) 甲方应对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七) 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 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八) 有权要求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九) 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中止分包合同。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4篇(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4篇 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意义重大。安全生产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因为建筑施工带来的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目前企业建筑安全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一些具体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为降低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关键词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对施工进行安全管理的一个过程,以投入资源和条件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将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本文分析当前建设行业和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不能很好的满足现实的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外委给乙方运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运营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甲方在检查监督过程中,维护乙方经营活动,对乙方的各项安全事项、特别是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园区范围内多家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在其运营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法经营。乙方应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同时,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培训等手续。 2.甲方外委给乙方的运营场所只能由乙方自己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运营场所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

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5.运营场所的乙方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7.乙方运营场所用来经营小卖部及餐饮行业的,还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保障经营和安全的前提下,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修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自有车辆不得随意停入他人经营区域,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园区。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现行制度妨碍经营的,可与甲方协商调整。 2.一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仓库、场所,就属于接受了甲方提供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需办理消防等手续的,乙方需自行办理并将办理完成的文件提供甲方。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证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 4.因经营需要使用明火,须到防火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餐厅及其它经营必须场所除外)。 5. 根据09年5月份颁布实施的新消防法规定,对甲方明确标志的安全位置,乙方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 求(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慨述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业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建筑行业在各国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伤亡事故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尤其是现代社会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加之建设场地的多变性,使得建设工程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环境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生理或者心里上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2、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及时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3、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

品之后,又转移到下一个新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4、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建筑业的主要制作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依靠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 5、工程建设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比较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各种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互相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业中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一般行业人员低。尤其是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教育的农民工,其数量占到施工一线人数的80%。 7、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业管理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 (二) 建筑工程事故特点及分析

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

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 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单位全称)参建甲方:(单位全称)参建乙方:(单位全称)参建丙方:(单位全称)参建丁方:(单位全称)甲、乙、丙、丁四方参建单位现在区域内同时进行作业,甲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乙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丙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丁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安装项目施工,现在四方都在内进行前期制作与安装,为保证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交叉作业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现经多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共同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一、多方工程简况及存在的干扰问题。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二、多方有关责任人应建立相互联系的机制,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手机:甲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乙方安全责任人:手机:丙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丁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交叉干扰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由于相互干扰而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多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监理帮忙协商解决。 各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够的权限,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相关及监理单位、安监局安全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 -第七章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 3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施工生产和行车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行业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现代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突出体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下属工区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承建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3)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加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其各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书。 (4)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 (5)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时所有企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提经验: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营理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客. (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出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五。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制订、实施、改进等管理。 (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1)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六、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全面履行 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 保护施 工 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 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 两者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 CI 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 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 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 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 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乙方施工工序、操 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 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 分包合同, 律法规及 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 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八、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或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 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 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 例为,金额为 四、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 消除隐患。 五、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 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或童工。 六、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 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

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 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一个方针: 整年扶植行业不呈现灭亡以上平安变乱,争创市标以上标化工地十个。平安出产任务居全市扶植行业和县进步前辈行列。 三项整治: 1、重点展开施工现场姑且用电整治任务,当真落实住建部《修建施工平安查抄尺度》(JGJ59-2011)和国度关于平安出产方面各项法令律例的划定,增强对施工现场姑且用电办理任务,严酷实施总配电房--分派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零碎,展开施工现场设置装备摆设尺度配电箱整治任务等。 2、重点展开修建模板支持零碎的专项整治任务,在我县施工的衡宇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模板工程中周全裁减木支持,一概利用钢管支持,严酷实施模板支持零碎的审批验收轨制,模板支持零碎专项方案须经本单元手艺担任人签字报监理单元审批,对高峻模板支持零碎要先组织专家停止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装置好后,由企业项目手艺担任人、专职平安员、监理单元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风险性较年夜的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要求有天资的专业公司停止搭设,功课职员须持证上岗,严酷按操作规程功课,制止背章功课。 3、重点展开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专项整治任务,当真落实《省修建工程施工扬尘净化防治划定》及省《修建工程施工扬尘净化防治导则》和国度关于修建工程施工扬尘净化防治方面各项法令律例的划定,依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增强对修建施工现场扬尘净化的防治任务。 对触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背法背规行动,县平安站将严酷依照法令律例停止不良行动记实并实行行政惩罚。 九项重点: 1、持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装备办理任务,进一步加速裁减龙门架历程,限制已存案龙门架的利用规模,严酷履行住建部《修建起重机械平安监视办理划定》、《修建起重机械存案挂号法子》及省住建厅《省修建起重机械平安查抄手艺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装备办理的相干划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装备的利用办理任务,详细任务包罗:起重装备的注册存案、装置(装配)前奉告、装置检测、综合验收,利用挂号、专人操作办理及保护调养并成立记实档案等。 2、持续增强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放哨、互查和查抄,除三项整治任务外重点查抄:施工用电是不是标准;脚手架的搭设是不是标准;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平安警示标记是不是标准等; 3、努力落实《省修建施工、监理企业担任人和项目担任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轨制实行细则》,当真查抄施工、监理单元施工现场项目担任人带班轨制的履行环境; 4、当真展开施工项目阶段性平安尺度化达标验出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必然阶段时,必需停止平安尺度化达标自评,并告诉平安站参加验收,实行项目完工尺度化查核任务; 5、慢慢标准施工现场平安材料的搜集与清算任务; 6、增强安措费的利用办理任务,严酷履行安措费的退付停止现场评价与考勤任务挂钩; 7、增强对特种功课职员及专业分包单元天资的办理任务,一切特种功课职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职员上岗功课,严禁无分包天资及无平安出产答应证的分包单元承揽分包功课,外埠分包企业进入我县必需打点跨区存案,并自动接管平安出产办理; 8、增强修建施工企业办理职员及操作工人的培训任务,加强从业职员的平安认识。努力做好从业职员的平安教育、“三级教育”、转岗教育等,实在进步全体从业职员的技术和平安认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