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粤工总〔2018〕5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工总〔2018〕5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 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 1000 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 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 2000 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 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 3000 元慰问 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 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 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 超过 800 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500 元。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 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100 元。
3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 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 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 2500 元。可结合实 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等。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 400 元。
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 号)要求,
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 位的集体福利。对生活困难的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如工作人员 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用 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 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发放集体福利,如看望本单位因病、 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组 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广东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学校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工会经费、工会专项基金等。

第三条学校工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收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收支范围第四条学校工会资金收支范围包括:(一)工会经费:包括会费、上级工会拨付款、单位行政补助等。

(二)工会专项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困难职工帮扶基金、文体活动基金等。

(三)其他资金: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可用于工会活动的其他资金。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工会主席是工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会资金收支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负责人负责工会资金收支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和执行工会资金收支计划。

(三)负责工会资金收支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四)监督工会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七条学校工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收支流程第八条学校工会资金收支流程如下:(一)资金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工会提出资金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资金使用:各部门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资金报销:各部门使用资金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资金结算:财务部门定期对工会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结算,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九条学校工会设立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工会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推动教职工群众利益,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健全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促进教职工团结一心,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条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支付工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2.组织和开展教职工群众活动;3.购置和更新办公设备、家具等;4.应急救助等社保工作;5.进行教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6.其他与教职工群体利益相关的项目。

1.依照规定从学校财政拨款中分拨;2.基于教职工会员每月缴纳的会费;3.受捐赠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资金;4.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资金。

第四条工会经费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

具体分配细则由工会负责制定,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通过。

第五条工会经费的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1.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2.审查和决定经费支出,确保符合规章制度;3.对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监督和问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管理应公开透明,任何教职工都有权了解和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工会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公示有关经费收入、支出和余额情况,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提问。

第八条工会经费管理应依法合规进行,严禁挪用、私分、截留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违反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制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对经费使用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以上为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旨在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团结一致,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民主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接受会员监督。

3.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反对铺张浪费。

4. 审慎操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财务安全。

5. 透明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工会主席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负总责。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工会财务收支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

2.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核算、结算等工作。

3. 负责工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4. 负责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5. 负责其他与工会财务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内容第五条工会经费收入管理:1. 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会费、上级拨款、会员捐赠、其他收入等。

2. 收入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3. 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六条工会经费支出管理:1.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主要用于工会活动、会员福利、职工教育培训等。

2. 支出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3. 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凭证,不得虚列支出。

4. 支出应当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1)经工会主席审批。

(2)经工会财务部门审核。

(3)经工会主席审批。

第七条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1. 工会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会财务状况。

3. 工会财务报表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学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学校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管理,确保会费收支合理、规范、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

2. 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会费收支管理的公开、透明。

3. 节俭原则:厉行节约,提高会费使用效益。

4. 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会费专用于工会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学校工会会费主要由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1. 教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2. 临时工、勤杂工等非正式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3%缴纳。

第四条会费缴纳时间:会员应在每月底前缴纳下一个月的会费。

第五条会费收取方式:1. 会员本人直接缴纳;2.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3. 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第三章会费支出第六条学校工会会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工会活动经费:包括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2. 职工福利经费:包括困难职工慰问、职工生日祝福等;3. 工会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印刷费、邮寄费等;4. 其他必要开支。

第七条会费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预算,按预算执行;2. 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原则上不得列支职工个人的生活费用;4.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八条学校工会设立会费专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会费收支应做到账目清晰、记录完整、凭证齐全。

第十条学校工会每季度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广东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学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
1. 会员缴纳的会费;
2.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会经费的拨款;
3. 工会开展活动所获得的赞助、捐赠等;
4. 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范围
1. 会员活动:包括会员培训、文体活动、交流考察等;
2. 工会工作经费:包括办公经费、通讯经费、宣传经费等;
3. 助学助困:资助困难职工、学生及教职工子女;
4. 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和水平;
5. 其他: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合理支出。

四、经费管理
1.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3. 工会经费支出需经工会主席审批,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4.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5. 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五、经费监督
1.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2. 会员对工会经费使用有疑问,可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3. 学校审计部门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经费结算
1. 工会经费支出实行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相结合的方式;
2. 工会经费支出需提供合法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
3. 工会经费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省联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商行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商行工会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服务职工原则。

商行工会坚持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四)勤俭节约原则。

商行工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五)民主管理原则。

商行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三条商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商行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所在商行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学校教职工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学校教职工工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管理,保障教职工工会权益,提高工会活动的举办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经费收入管理1.缴费方式与比例(1)教职工工会会费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报校方审批。

(2)学校将教职工工会会费以个人工资扣款的形式划拨至工会专用账户中,为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教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2.经费使用(1)资金使用目的必须符合工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并有详细的使用计划、预算及备案材料。

(2)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用途:-组织各类教职工活动及培训;-组织文体活动、比赛及娱乐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助学、助困等公益事业;-其他与提高教职工福利、增进团结和协作有关的事项。

3.经费审批(1)工会经费的使用计划及预算需提交给工会委员会审批,并报校方备案。

(2)大额资金使用需报校方审核,取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4.经费监督(1)工会委员会每年需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报,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2)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将有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及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三、经费支出管理1.费用报销(1)非现金支出需提供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并按规定程序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

(2)现金支出需填写详细的借支单,并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报销。

2.费用审批(1)工会经费的支出需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或副主席代为审核,但需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报备。

(2)对于重要或大额支出,需提交给校方进行审核。

3.费用记录(1)工会经费的支出需记录详细的收支明细,并保存相关票据、单据等凭证,以备查阅及审计。

(2)工会财务将定期生成经费使用报告,并公示于固定位置,供教职工查阅。

四、经费管理责任1.工会委员会(1)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工会经费的决策、审批和监督机构,负责经费的使用计划、预算的制定和审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学校工会经费使用,根据《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教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管理等原则。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学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0.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上级工会拨缴的经费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
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工会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
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学校工会要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教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要做好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学校提供。

第六条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含二级分工会,下同)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教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学校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
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的教学基本功竞赛等奖励的支出等。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学校工会开展的和参加上级工会、
属地工会(相关组织) 开展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

学校工会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组织教职工参加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 300 元,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

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学校工会在本校范围内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

特殊情况下,如确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600 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

经选拔参加省级和全国大型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学校工会可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购置标准。

学校工会组织会员在属地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

经校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按照学校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内重大文体活动或上级工会开展的活动,聘请校内人员担任指导教练、导演、评委和现场裁判等工作人员,专任教师按课时标准适当给予指导费;管理人员等计入超工作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