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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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会各级组织的经费收支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服务职工、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会费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收取。

第七条拨缴收入包括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企业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八条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包括上级工会拨付的专项经费、慰问金、奖励金等。

第九条政府补助收入包括政府拨付的工会工作经费、项目补助等。

第十条经营收入包括工会举办的经济实体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其他收入包括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收费、废旧物品处理收入等。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福利支出、工会业务支出、工会建设支出、办公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三条职工活动支出包括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职工权益维护等活动的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福利支出包括为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健康体检、职工子女教育补贴等。

第十五条工会业务支出包括工会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调研费等。

第十六条工会建设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建设、工会资产购置等。

第十七条办公支出包括工会办公室的租赁、水电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购置等。

第十八条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意外支出等。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第十九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执行预算,定期进行预算调整。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9]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资料加入时间:2009-11-26 08:42:44点击:591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德工[2009]79号各乡镇工会(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基层工会: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总工会2009年11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解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江门市总工会财务部黄英

解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江门市总工会财务部黄英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三、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及账务处理
《工会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 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 建会筹备金;(主要来源)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广义:企业行政对工会的补助); (必要补充) (五)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捐赠赞助、财产变卖等)。
5、事业收入:是指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 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 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是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7、其他收入:是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 他各项收入。包括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 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及财务处理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工龄工资; • 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 资; • 企业的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时,按照企业支付办 法掌握处理:凡是企业作为工资发给的,应计算 交纳会费;凡是作为津贴、资金发给的,不计交 会费。
四、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及账务处理
2、维权支出6项
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 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 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 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 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借:维权支出——劳动关系协调费 ——劳动保护费 ——法律援助费 ——困难职工帮扶费 ——送温暖费 ——其他维权支出 贷:银行存款
——帮扶补助 ——其他补助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工财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使用
合法、公正、透明。

2.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社会捐赠,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基层工会应依法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经费管理
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2. 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对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
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3.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4. 基层工会应定期向上级工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经费使用
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活动、服务会员和维护会员权益。

3. 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4. 经费使用应及时、有效地反映在相关的活动和服务中。

四、经费监督
1. 基层工会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

2. 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和监督。

3. 基层工会应及时回应会员的质疑和监督,并主动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适用于所有基层工会组织。

二、经费来源1. 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拨款、捐赠等。

2. 经费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三、经费使用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经济、实用、公益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改善职工福利、促进职工权益和提升工会组织服务水平。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并及时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四、经费使用程序1. 拟定经费使用计划: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利益,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经费监督委员会审批。

2. 经费申请和审批:经费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工会成员可根据需要提出经费申请,由经费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3. 经费报销和支付:经费使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报销,报销程序应符合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4. 经费记录和归档:基层工会应做好经费使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报销凭证等。

五、经费监督和审计1. 经费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应设立经费监督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批。

2. 经费审计:基层工会应定期进行经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工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职务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基层工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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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金融系统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系统基层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是指直接管理工会会员,按照规定至少留存60%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及中国金融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和会员原则。

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和会员服务,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和会员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按照党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会会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会员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企业工会会员作为工资发给的,应计算交纳会费,作为津贴奖金发给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均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行政部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基层工会拨缴经费,基层工会按规定上缴上级工会后归属本级的留成收入为拨缴经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建立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相应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按照中国金融工会明确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留成经费。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经费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和会员服务、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会员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职工读书学习活动所需的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为提升职工素质,鼓励职工拓宽职业生涯,培养就业、转岗能力,经基层工会同意,职工在取得与行业相关的社会职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证书后,可报销不超过200元的考试报名费用。

对优秀学员予以适当奖励,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物质激励实行一次性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比例控制在参训人员的20%以内。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购买社会服务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10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

文体活动确需购置服装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购买,所购服装应以节俭、实用为原则,同一人在一年内参加同类活动不得重复购买。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所在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补助或就餐报账,二者不能兼得。

文体活动、比赛如需聘请专业教练、裁判、评委,可参照授课人员酬金标准执行。

外聘劳务人员每人每天支付劳务费不超过3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和会员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节日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

工会要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共同做好职工、会员集体福利工作,同时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

节日类项目指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按绝对值或比例控制两个标准,选定一项掌握每人每年支出总额。

以绝对值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支出总额不超过2000元;以比例标准执行,每年支出总额控制在当年经费收入的25%-35%。

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不得以发放节日慰问品为名为职工办理购物卡。

若采用提货券或网上商城购买方式,需指定商家、品目和金额。

慰问类项目包括对会员生日、结婚、生育以及职工、会员重病及住院、去世、因退休离岗的慰问。

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特色的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店面的蛋糕券,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会员结婚和生育(包括男会员)均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职工、会员重病及住院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重大疾病(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保守治疗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3500元,非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1500元,同一人同一病种一年只慰问一次。

职工、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慰问本人标准不超过5000元,慰问直系亲属标准不超过3000元。

会员退休离岗(不含调动、辞职),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退休人员在职期间荣获过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金融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地方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以及在工会岗位任职满15年且被上级工会表彰为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3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培训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2天。

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是指所在单位行政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对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

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职工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劳动保护费只适用于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列支劳保用品。

(三)法律援助费。

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基层工会应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具体慰问标准由各总行(会、司)工会制定。

(五)送温暖费。

用于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对法定节日坚守岗位职工慰问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夏送清凉不能列支防暑降温费。

具体慰问标准由各总行(会、司)工会制定。

(六)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包括已逐级报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审批同意的,或由省级政府批准并提供风险准备金的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由各总行(会、司)工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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