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应对策略
01
02
03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 。
及时采取措施
一旦发现风险,立即采取 应对措施,如协商解决、 变更合同条款等,以最大 程度地减少损失。
追究责任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合 同风险,要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并严肃处理,以 维护单位利益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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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体 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登记、审核、执行、 存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引入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 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责分工
01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 效实施负责。
05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 评估与防范
Chapter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我评估,发现合同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其可能对单位造 成的负面影响及影响程度。
风险排序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按优先级排序,以便 有针对性地处理。
02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登记、
审核、执行、存档等。
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审查,提
03
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岗位设置
01
设立合同管理员和合同审核员 等专门岗位,负责合同的日常 管理和审核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六)政策信贷合同;(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六条、本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多条款解读版】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定义与范围1.1本制度规定所指的“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公共利益,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本制度规定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管理机构2.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合同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合同的签订3.1签订合同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3.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加盖行政事业单位公章。
第四条合同的审核4.1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和财务审核。
4.2法律审核应当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财务审核应当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4.3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5.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行政事业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6.2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加盖行政事业单位公章。
第七条合同档案管理7.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7.2合同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八条法律责任8.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 引言1.1 目的和范围该旨在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合同执行的效率和合规性。
该制度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内所有与合同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2. 合同管理组织和职责2.1 合同管理部门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事务,并提供合同管理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2.2 合同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审批、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订立流程详细说明了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包括需求分析、合作火伴选择、合同起草、内部审批、合同谈判和签署等环节。
3.2 合同履行流程从合同签署后到履行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记录、履行改进等环节。
4. 合同管理制度与规范4.1 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建立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规范,包括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条款模板、合同审批流程等。
4.2 合同模板和范本提供合同模板和范本,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5. 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5.1 合同变更管理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和记录等环节。
5.2 合同终止管理详细说明了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包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和自然终止等情形。
6. 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6.1 合同备案制度规定了合同备案的要求和程序,确保所有合同都按规定进行备案。
6.2 合同履行风险管理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不到位、违约等情形,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3 合同履行监督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发展和效果得到监督和评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潜在问题。
附件:1. 合同管理流程图2. 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3. 合同模板和范本4. 合同变更和终止申请表格5. 合同备案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我国合同法律的基础。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1. 简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是指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员招聘、用工和管理制度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的内容和要点。
2. 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合同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具体而言,合同管理的主要意义包括:保障事业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提高工作规范和效率。
加强人员招聘和管理的职业化水平。
为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3. 合同管理的要点3.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首要环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
合同的签署、保存和备份。
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
3.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上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合同期间禁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管理人员定期跟进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
定期进行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
3.3 合同变更和终止合同变更和终止是合同管理的特殊环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违约行为的,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
4. 意见和建议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在规范招聘和用工行为、保护员工权益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完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权责和义务。
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定期开展合同管理的评估和改进,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 总结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是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招聘、用工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在保障双方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工作秩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202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202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双方为平等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合作领域)方面的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服务/产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服务/产品。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服务/产品),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服务/产品。
1.3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互相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作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2 若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续约协议。
三、合作条件3.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产品,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产品。
3.3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单位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级部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合同:指行政事业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具有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合同管理:指对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职责分工1.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
3.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确保合同的有效归档和妥善保管。
第五条权限规定1.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应遵循合同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模板和相关规定。
2.合同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合同履行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核实。
3.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第六条合同的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1.起草:合同管理人员根据需求提供的合同模板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2.审批: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征得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3.签订:经过审批的合同文本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相对方进行签订,签订前应进行双方权益的确认。
4.履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核查履约进展和完成情况。
5.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征得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并按照程序进行变更。
6.解除:合同相对方如遇到解除合同的情况,应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并履行解除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2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谈判等竞争性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没有国家统一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行业推荐的示范文本。
自行制定合同文本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办理合同约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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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及其主体责任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政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拟订第四条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订立合同,必须釆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数量、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八条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一)超越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九条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二)合同涉及政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合同、协议的印章加盖(一)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按第二条、第五条办理。
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二)处室订立合同、协议。
1.在单位集中组织招标的定点机构下续的合同协议签订时,可由承办处室加盖部门处室公章;2.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已由政府集中采购的定点单位且金额在五万元内的下续合同协议可由承办处室加盖处室公章;3.在单位年度预算中明确具有连续性并以处室组织的会议、培训、集训合同协议事项,加盖部门、处室公章。
第三章合同送审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日期前5日内将合同拟订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办公室审查。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报送审查时,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一)合同草拟文本(含电子版);(二)合同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材料;(三)依法需要论证、评估、审批的材料;(四)对合同条款内各方的特别义务或义务不对等内容的书面说明材料。
(五)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应提供招投标文件及工作台账,作为办公室合同审核依据。
第十三条办公室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部门提出询问的,承办部门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款,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一)未经审查即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即签订合同的;(三)经审查后,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条款进行私自修改后签订合同的;(四)订立的合同未经加盖骑缝章的。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及时收集、立卷归档:(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协议、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三)合同相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四)合同订立双方洽谈的主要情况(记录),对方的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五)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等文件资料;(六)价款或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等;(七)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八)来往电函、会谈纪要;(九)合同审批表;(十)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对合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中,应审查各类合同是否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经过了相应的审核、批准环节。
第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做好合同档案的使用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合同档案在单位合同检查、清查、合同损失调查、合同项下的资产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协助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移交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合同履行的期限、标的额、标的物的性质、合同重要程度、合同的风险层级等因素,确定合同档案的存放保管期限。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保管情况列入档案管理年度检查范围。
第二十一条合同档案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参照单位文书档案整理方法。
第五章风险预警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合同风险由承办部门自行负责处置。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发现对方严重违约,或者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异常情形,可能影响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产生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时,应当进行合同风险预警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风险,承办部门应当向办公室、单位领导进行报告:(一)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二)订立合同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三)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发生预期违约、届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情形的;(四)收到对方的催告、异议、律师函或涉及法律问题的通知的;(五)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六)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七)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八)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它情形;(九)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事项的;(十)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十一)其他需要进行风险预警的重大情形。
第二十六条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争议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二)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说明;(三)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及我方初步处理预案;(四)需要论证的问题明细;(五)证据材料及清单;(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法律意见。
对特别重大的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
召开论证会的时间不包括在3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处理合同风险或非诉讼合同谈判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委派专业律师。
第二十九条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承办部门应当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六章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釆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争议,仅指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经过协商无法解决,需要进入或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合同争议。
第三十二条发生合同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将有关情况向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三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1日内,向办公室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订立部门应按下列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进行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二)有关票据、票证;(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合同争议处理的,办公室应根据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业律师。
第三十六条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承办部门应配合律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做好出庭准备。
第三十八条办公室对被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律师法律服务质量。
第三十九条承办部门对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以及时釆取处理措施。
第四十条承办部门在合同争议处理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将解决合同争议形成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归档,并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配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范围本制度管辖范围为公司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合同:1、商品房预(销)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4、各类服务采购合同(含广告);5、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合同;6、借款融资合同;7、保险合同;8、包销合同;9、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1、各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后(含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原件报备公司财务部。
各部门如有进行合同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将补充合同或更改后的原件报备财务部。
2、各公司主办会计为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合同负全部责任,所有合同原件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所有合同原件在移交的过程中均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4、经济合同是财务部收付款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项下的款项收支,主办会计应严格审核,按合同办理。
5、合同项下的付款审核:财务部支付款项必须履行合同付款程序,在合同范围之内款项按照公司的费用报销及成本开支管理制度的付款流程审核,超出合同金额之外的一般费用开支须由相关部门提交说明,成本开支方面的必须提供《工程付款签证单》,并经总经理批准。
6、合同外借程序:财务部所有的合同原件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的,须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注明用途、出借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