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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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部2016年12月2日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与腾讯游戏服务提供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腾讯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

前述限制、免责及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其他合理方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腾讯游戏服务。

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一、【定义】1.1 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游戏规则及其修订版本。

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同时还包括文化部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1.2 游戏规则:指腾讯游戏服务提供方不时发布并修订的关于腾讯游戏的用户守则、玩家条例、游戏公告及通知等内容。

1.3 腾讯游戏服务提供方:指向您提供腾讯游戏及其服务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为“腾讯”。

1.4 腾讯游戏:指由腾讯负责运营的游戏的统称,包括计算机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HTML5游戏(H5游戏)、移动终端游戏、电视端游戏以及其他形式的游戏;腾讯游戏可能以软件形式提供,这种情况下,腾讯游戏还包括该相关软件及相关文档。

1.5 腾讯游戏服务:指腾讯向您提供的与游戏相关的各项在线运营服务。

1.6 您:又称“玩家”或“用户”,指被授权使用腾讯游戏及其服务的自然人。

1.7 游戏数据:指您在使用腾讯游戏过程中产生的被服务器记录的各种数据,包括游戏日志、安全日志等数据。

二、【协议的变更和生效】2.1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条款,并在相关页面进行通知。

您可以在腾讯游戏的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网游实名制背后的思考

网游实名制背后的思考

谁能 “ 火眼金睛” 识别玩家 的虚假身份
” 有效地通过监控方式 .以实 名制 和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过 度游戏 是一个好 办法 .但在 实行中确实存在难 度。 资深网游研究学者张卫华认为 ,发挥实名制预防未 成年人沉迷 网游的作用 .最 关键 的是如何辨认玩家的虚假身份信息。
“ 未成年人要获得一个成 年人的身份信息 .并不是一件难事 。有了这个 ,任何实名
《 办法》 明确规定 .网络游戏运 营企 业应 当要求 网络游戏 用户 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
行实名注册 ,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交易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时,应保 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 ,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 办法》对 网络 游戏 交易活动进行 了规范 ,规定 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 围仅 限 于兑换发行企业 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 .不得用 以支付 、购买实物产 品或 兑换其他企业 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
进信息手段的帮助下, 个人实名注册信息就有可能到处泛滥, 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及安全。 危害
严宝平认 为.在控制未成年人上 网时间的问题 上,是 否一定 要搞 实名制 .有没有其 他 的替代方法 .相关部 门应该进行充分的论证 ,并与利益相 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游戏运营商 “ 隐性诱导” 如何监管
张卫华表示 ,在游戏内容 上 《 法》也要 求运 营商要 不断提高游戏 内容 的品质 . 办 加强游戏的趣味性和知识性 ,特别是不能诱导游戏玩家消费 虚拟货 币。对此 ,有关部 门
制和防沉迷 系统都形同虚设 。 张卫华说。
对此 . 一名业内人 士认 为: 网络游戏玩家. 在 不法网吧经营者 , 尤其是未成年人看来 .
仅仅依靠身份证号码来进行认证和通关 .根本不能阻挡他们参与游戏体验 .在 巨大的利 益面前 .小小的数字号码必然让位于游戏本身的刺激与冲击 。”

2010年国内大事记(半月谈2010年1-12月)

2010年国内大事记(半月谈2010年1-12月)

国大事记(2010年)1月7日,新华社报道,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月1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数学家谷超豪和航天专家孙家栋荣获2009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2009年国产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

中国汽车产销量首居世界第一。

1月11日~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

会议总结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0年的任务。

1月13日,新华社报道,针对内蒙古、新疆等地的雪灾灾情,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决定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

近期,我国北方省份连续发生强降雪天气,局地降雪、降温突破1951年历史极值。

1月18日~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会议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1月21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这是首个获批复的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1月29日~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1月31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7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游戏自审

游戏自审

游戏运营内容审查制度游戏运营内容审查制度按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确保本公司游戏开发及运营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均符合文化部的有关要求,避免游戏开发及运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文化部规定的违规、低俗、侵权等不健康内容,从源头上彻底杜绝问题的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自即日起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委员会,委员包括开发小组的总经理或主策划、客服部经理以及市场运营部经理。

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委员会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规范相关游戏内容;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游戏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营销素材、游戏活动及其他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

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委员会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二、日常运作委员会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

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

客服部经理将针对游戏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三、内部培训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

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策划、美术及各部门负责人。

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

培训基本内容包括《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学习材料。

考试不及格者,扣发当月20%工资,并且不允许升职。

四、惩罚机制对于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审查,如超过限期7天仍然未能整改完成,扣当事人10%工资,并对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审查过程中如有违规内容未能发现,导致产品发布后仍然存在违规内容的,扣发客服部经理及当事人50%工资,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游戏运营过程中使用违规素材或活动,扣发运营部经理及当事人50%工资,如导致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开游戏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开游戏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随着科技的发达,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玩起了游戏,甚至有些人已经能够自己单独开发。

但是,做出一个游戏和游戏运营不是一个概念,两者相差甚远。

网络游戏想要上线,其所属公司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

那么开网络游戏公司需要哪些资质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正规运营网络游戏首先需要成立一个注册资金达1000万的公司,然后申请网站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等等。

这些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因此,只有所有证件全都成功办理了,运营商才算是正规合法的运营游戏。

一、网站备案在国内从事网站经营活动就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因此棋牌运营商在购买了域名后,就要到当地网监局办理网站备案,或者请服务器提供商代为备案。

二、申请ICPICP又称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所有网络游戏运营商都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这个证件要求公司注册资金100万,需到当地市级通讯管理局办理。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取得ICP证后申请。

如需要经营虚拟币的,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应在申请材料明确“虚拟货发行”或“虚拟币交易”。

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质,简称“文网文”。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网络游戏产品拟办理游戏备案,需先行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企业必须已经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国产、进口网络游戏开发完成、正式上线运营前,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须以合法拥有该游戏运营权并获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公司申请网络游戏备案,包括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出版备案。

五、申请游戏备案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与腾讯游戏服务提供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

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腾讯游戏服务。

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一、【定义】1.1 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游戏规则及其修订版本。

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同时还包括文化部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1.2 游戏规则:指腾讯游戏服务提供方不时发布并修订的关于腾讯游戏的用户守则、玩家条例、游戏公告及通知等内容。

1.3 腾讯游戏服务提供方:指向您提供腾讯游戏及其服务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为“腾讯”。

1.4 腾讯游戏:指由腾讯负责运营的游戏的统称,包括计算机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移动终端游戏等形式的游戏;腾讯游戏可能以软件形式提供,这种情况下,腾讯游戏还包括该相关软件及相关文档。

1.5 腾讯游戏服务:指腾讯向您提供的与游戏相关的各项在线运营服务。

1.6 您:又称“玩家”或“用户”,指被授权使用腾讯游戏及其服务的自然人。

1.7 游戏数据:指您在使用腾讯游戏过程中产生的被服务器记录的各种数据,包括游戏日志、安全日志等数据。

二、【协议的变更和生效】2.1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条款,并在相关页面进行通知。

您可以在腾讯游戏的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2.2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腾讯游戏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如果您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腾讯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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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9•【文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我国第一部网络游戏管理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实施是坚持依法管理网络游戏、切实将网络游戏管理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以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神,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对象,规范主体审批(一)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

《办法》所称网络游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

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二)严格规范主体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准入,制定审批工作流程。

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文化部统一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对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单位,要强化内容和授权行为的管理。

二、强化网络游戏内容管理(三)推行电子政务,依法公开信息。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可通过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履行报审或备案程序。

文化部依法公开通过审查和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信息,供社会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

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并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要求备齐全部材料,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内容审查未通过前,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向用户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五)规范国产网络游戏备案。

申请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要求备齐全部材料,报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

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实行独家申报制度,即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只能由一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申报。

联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应当由该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进行申报。

国产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不从事该网络游戏运营的,可授权一家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独家申报备案。

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是指同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分别由多个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并且所有参与该网络游戏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都依法获得该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六)加强网络游戏动态监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的管理。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对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进行自查,并履行审查或备案手续。

对存在异议的,由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裁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监管(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应当包括游戏内容介绍、正确使用游戏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要根据网络游戏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游戏和使用游戏的具体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规范。

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适龄提示工程,为未成年人玩健康的游戏、健康地玩游戏提供制度保障。

(八)有序推进实名注册制度。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实名注册系统,该系统应当包括网络游戏用户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在实名注册系统中向用户明确告知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监督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加快现有注册系统的改造。

对2010年8月1日之后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使用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对2010年8月1日之前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六个月内,完成实名注册信息增补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九)明确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规范。

被授权独家申报的网络游戏联合运营企业,应当向文化部提交所有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名单和各自获得合法授权的许可文件。

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企业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新增或减少联合运营企业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文化部备案。

国产网络游戏授权权利人要加强授权管理,对被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宣传、推广等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

(十)建立和完善自审制度。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配备经文化部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并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包括本企业自审制度、自审人员详细信息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备案。

(十一)规范网络游戏授权与转授权行为。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认真核查被授权人的网络游戏运营资质。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明知或应知被授权人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而授权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授权的网络游戏含有《办法》第九条所禁止的内容,并且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过程中,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变更双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运营权发生转移时,网络游戏用户因使用该款游戏而产生的合法权益,由拥有网络游戏用户数据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承担保障责任。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上网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所获得独占性授权的权限过期,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网络游戏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推行《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为保障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按照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见附件)。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含《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且不得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实施,应与网络游戏用户实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十三)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管理。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经文化部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运营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十四)封堵非法游戏及违法经营活动的支付渠道。

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和网络游戏违法经营活动提供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和其他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支付服务。

在明知或应知所提供交易服务的对象是非法网络游戏的情形下,仍继续为其提供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强化监督(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网络游戏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文化部。

文化部将在2010年底对各地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指标。

(十六)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2010年8月开展《办法》专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就《办法》的制度规定和贯彻落实进行全面报道。

对贯彻落实有力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及时表彰,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批评。

(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和评议。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要与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协助落实家庭、学校教育的监护责任,形成合力。

要根据舆情和举报,定期组织教育工作者、消费者、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代表开展对特定网络游戏产品的评议活动。

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身产品、经营行为的自审自查,对行业组织通报的违规行为,有关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甲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游戏用户。

1.账号注册1.1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2.1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

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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