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尾矿库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尾矿库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操作要求1、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禁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配电总盘及用电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认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方可作业。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
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要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戴安全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份和接地金属部份应用绝缘板隔开。
严禁使用挫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甩绝缘钳,站在绝缘垫上。
11、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
接地线要符合标准。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3、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布扎好。
14、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5、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平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
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心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标准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金属矿山选矿尾矿干排生产作业、干式尾矿库运行和安全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干式尾矿库,作为金属矿山尾矿干排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8599—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9496 尾矿库安全规程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4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尾矿 tailings金属矿石经选矿工艺加工处理后排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3.2干式尾矿 dry tailings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浆经脱水处理后,无黏性、少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大于22 %且不具自然流动性,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大于塑限,且满足干式堆存要求的固态尾矿。
3.3尾矿脱水系统 dewatering system将尾矿浆脱水处理成为干式尾矿的工艺生产系统的统称。
3.4尾矿干排 dry discharge of tailings干式尾矿以车辆、胶带等方式运输,在固定场所按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排放、堆存的过程。
3.5干式尾矿库 dry tailings pond4入库尾矿不具自然流动性,采用机械排放尾矿且非洪水运行条件下库内不存水的尾矿库。
尾矿脱水对选矿厂产生的尾矿性质应进行鉴定(包括岩性、酸碱度、放射性、重金属含量、可溶性等),4.1测定浓度、比重、颗粒组成、化学成分、平均粒径和自由沉降速度。
应根据尾矿性质、小型试验结果,确定尾矿脱水系统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
尾矿库安全操作规程

尾矿排放安全操作规程一、尾矿排放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
二、上游时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三、放矿时,应做到: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4、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四、放矿时,应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五、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六、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七、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八、若同一座尾矿库内,建有两座以上尾矿堆积坝时,不得将细粒尾矿排至尾矿堆积坝前,以免影响尾矿堆积坝的稳定性。
九、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可采用周边放矿,形成防渗垫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十、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坝体维护、加固、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一、当坝坡出现冲沟时,应以土石及时分层夯实填平,并增设排水沟。
二、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挖深坑、槽探,查明裂缝的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分析裂缝的深度,可选用以下处理措施:1、对于缝深小于5m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处理。
开挖深度应比裂缝尽头深0.3~0.5m,开挖长度应比缝端扩展约2m。
回填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回填时要求分层夯实。
2、对于较深的裂缝可采用灌浆法处理或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
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纯粘土浆或粘土水泥浆,浆液浓度为30~50%。
三、坝体出现滑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下游坡压后戗加固坝体,后戗宜采用堆石料堆筑;2、放缓坝坡;3、降低坝体浸润线。
安监总局(2010)AQ2030-2010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ing)2010年09月06日发布 2011年05月01日实施前言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咨信矿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佳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运敏、项宏海、汪斌、周玉新、周敏、朱君星、段蔚平、张兴凯、王云海、谢旭阳、李全明、周鲁生、汪太平。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尾矿库及与其安全运行有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等安全检测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在用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它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及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范.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ZBJ 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 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21—2006 降水量观测规范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YS5229—96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DL/T5395—2007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
1 位移 displacement因荷载作用而引起结构外形或尺寸的改变的变形,结构任一点的变形为位移。
3。
2 渗流 seepage水通过坝体、坝基或坝肩空隙的流动.3。
3 浸润线 phreatic line库水位一定时,坝体横剖面上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或渗流顶面线)。
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

Xxx公司xxx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推荐稿)制作:审批:备注:作业安全规程各单位依据本模板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细化具体编写,编写周期应以一年或推筑子坝计划为宜。
模板内容如不涉及可以略去,不足部分自行添加。
例如:在线监测部分没有涉及应在合适的位置添加。
在制作目录时应再增加一级子目录(此模板只是一级章节目录)。
目录1总则 (3)2尾矿库基本情况概述: (3)3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3)4 尾矿库子坝堆筑作业管理 (4)5 放矿作业管理 (6)6 尾矿库排渗设施埋设作业管理 (7)7水位控制及监测管理 (9)8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封堵作业管理 (11)9 安全检查 (15)10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管理 (16)11 学习与培训1总则1.1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xx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
1.3编制依据2尾矿库基本情况概述:3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编制3.1尾矿库生产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尾矿排放、子坝堆筑、排渗设施实施、排水沟实施、观测设施实施、排水构筑物封堵、坝面覆土绿化等工程项目。
3.2每年年底生产经营单位技术部门(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根据尾矿库设计和技术规程编制《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期实施。
3.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尾矿排放量。
依据尾矿排放量、尾矿库的库容曲线和尾矿库实际运行现状,在满足生产、防汛、冬季放矿和回水的要求下,确定一年堆筑子坝次数、每次堆筑高度、堆筑时间(尽量避开冬季堆筑子坝)。
3.4 根据尾矿库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工程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施工进度等,并明确责任人员。
4 尾矿库子坝堆筑作业管理4.1 筑坝作业之前应由技术部门做出筑坝设计和作业方案,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4.2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和作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主要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尾矿库安全规程解读

尾矿库安全规程解读尾矿库是一种用于储存金属矿石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的设施,其安全管理和规程十分重要。
本文将解读尾矿库的安全规程,并拓展其内容。
一、尾矿库的安全规程1. 设计与建造:尾矿库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设计必须考虑到地质和气候条件,确保尾矿库的结构稳定和防渗性能。
2. 运营与监测:尾矿库的运营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负责,并建立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尾矿库的稳定性和环境影响。
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并进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废水处理:尾矿库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处理,以确保排放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
处理过程应使用有效的技术,如沉淀、过滤和中和等。
处理后的废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4. 废渣处理:尾矿库中的废渣应定期清理和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的废渣,应采取安全的处理方法,如固化、稳定化或处置于专门的储存设施中。
处理过程应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
5. 紧急应对与事故预防:尾矿库应制定紧急应对计划,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应采取一系列的事故预防措施,如定期检查设备、维护设施、并进行安全评估。
二、尾矿库安全规程的拓展1. 社会参与与透明度: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加强社会参与和透明度。
与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开尾矿库的信息。
2. 技术创新与应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借助新技术和创新方法。
例如,使用遥感技术进行监测、采用大数据分析预测潜在风险、以及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检等。
3. 教育培训与人员素质提升: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测。
因此,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4. 跨领域合作与共享经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需要跨领域的合作,包括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等。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尾矿库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尾矿库的安全规程是确保尾矿库运营安全的重要指导。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年月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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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是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
尾矿库是储存和处理矿山废矿石和废水的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一、尾矿库管理责任
1.1 尾矿库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关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组建专门的尾矿库管理团队。
1.2 矿山企业必须拥有一个合格的工程师,负责尾矿库的设计与监督。
1.3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
二、尾矿库设计与建设
2.1 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地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尾矿浆处理等。
2.2 尾矿库的施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施工程序,并严格按照设计方
案进行,确保结构稳定。
2.3 尾矿库的排水系统必须设计合理,确保废水排放和净化达到环
保要求。
2.4 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
三、尾矿库运营与维护
3.1 尾矿库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监测尾矿浆的
堆积情况,并及时处理。
3.2 尾矿库的维护和修复应定期进行,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3 尾矿库必须配备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测异常情况以及任
何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3.4 尾矿库周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必须得到重视,确保不对环境造
成负面影响。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4.1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4.2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和工具。
4.3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排除事故隐患,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紧急疏散和救助。
4.4 尾矿库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应及时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不断改进。
五、社会责任和沟通交流
5.1 矿山企业在尾矿库管理过程中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5.2 矿山企业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5.3 矿山企业应与相关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尾矿库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最后,矿山企业作为尾矿库管理的主体,应始终把尾矿库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管理和培训,不断加强技术研究,提升尾矿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和环境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