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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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定细则
一、评定说明
根据乡村旅游区的环境风貌、设施配套、服务质量、智慧旅游与营销、综合管理、资源价值、游客停留时间、餐饮、住宿与服务、购物、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影响力等项进行评分。总分值1000分。
二、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分表
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评分表
8
2.1.1.2
建筑外部风貌
10
5
建筑风格富含乡土气息、特色突出,与周围乡村环境高度融合
建筑、外观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
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融合较好
5
2.1.1.3
内部装饰氛围
10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乡村、农家风情浓厚,地方特色突出
10
餐厅、住宿及其他接待设施的内部装饰上具有一定的乡村、农家风情,且地方特色性较好
5
2
资源价值
105
游憩价值
60
10
2.1.1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
文化特色特别突出的乡村聚落,可以其人文景观性为主进行评分
40
8
2.1.1.1
整体景观特色
10
5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鲜明,能够高度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自然和人文景观性特色较为鲜明,能够较好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10
自然和人文景观有一定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自然乡村风情及当地文化特色。
10
绿化覆盖率60-80%
8
绿化覆盖率40-60%
5
生态保护
30
1.2.1
保护措施
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保护制度、责任明确
10
1.2.2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民俗旅游村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听上去有点高深,其实没那么复杂,咱们可以简单聊聊。

乡村旅游可是近几年大热的趋势,大家都想逃离城市的喧嚣,去乡下享受那份宁静。

乡村的民俗文化,各种独特的习俗和传统,都是游客们心目中的“宝藏”。

你想啊,走在青山绿水间,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听着村里小孩的嬉闹声,心情瞬间就舒畅了。

说到等级划分,其实就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游客。

比如说,一些旅游村可能会被评为“五星级”,这个可不是随便来的哦!他们得有独特的文化特色,像那种保留了古老习俗的村子,或者是有些手艺人能让你亲身体验到传统技艺。

服务态度也得一流,村民们热情好客,让人一到就像回家一样,舒服得很。

可不能让游客一来就觉得像是在走马观花,没啥深度。

真正的乡村旅游,得让大家“身心都放松”。

再说环境,整洁舒适是基础。

这个可不能小看,试想一下,如果到一个脏兮兮的地方,心情怎么能好呢?人家都是希望看到干净的村庄,绿树成荫,清水潺潺。

像是那些种满花草的院子,别提多美了,游客们可以坐在摇椅上,啃着当地的水果,享受那份宁静。

环境好,才更能吸引大家愿意驻足停留,拍拍照,发发朋友圈,这不就是现代人追求的生活吗?此外,民俗活动也是乡村旅游的灵魂。

你瞧,有些村子会定期举行一些传统节庆,像是丰收节、民俗表演,特别热闹。

村民们穿着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舞蹈、唱歌,热情四溢。

游客们参与其中,简直就是体验了一把“穿越”的感觉。

还能参与到一些有趣的活动里,比如一起包饺子、做手工,大家围在一起,欢乐的气氛让人忍不住笑出声来。

想想那画面,真的是“乐在其中”啊!再来聊聊评定标准,像是有些村子会根据游客的反馈、满意度来进行综合评定。

毕竟,游客的体验才是王道,谁愿意去一个不靠谱的地方呢?村民的热情、管理者的用心,这些都是打分的重要因素。

评定的结果不仅能提升村子的知名度,还能刺激更多游客前来“打卡”。

大家都想看看,究竟是哪一个村子,能拿到那枚金灿灿的“五星”奖牌。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前言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大学旅游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玲强、白鸥、林峰、陆秋君。

引言本标准参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2007〕1号)和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而制定。

旨在引导浙江省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和其他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农、渔民经营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农家农家在浙江省指农民及农民家庭和渔民及渔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为农家。

3.2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渔)业特色产业,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

包括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休闲旅游村和以工商业主投资经营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休闲旅游点。

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I
DB45/ T900—2013
前 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45/T 563-2008《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本 标准与DB45/T 563-200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和术语与定义,使标准针对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增加乡村旅游区基本要求,明确评定乡村旅游区的前提性条件; ——对各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并将重复的划分条 件归类,使标准条理更为清晰; ——增设市场吸引力分级与评定项,对乡村旅游区的发展规模做出有效界定,使乡村旅游区概念更 为清晰。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军、余小军、吴玉国、滕健、方镇强、廖燕玲、陆红光、余富华、王东兰、 黄巍、王永辉。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 563-200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乡村旅游是依托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以独特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传统的乡 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进行观光、游览、学习、体验、娱乐、 餐饮、购物、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区 Rural Tourist Attraction
5.6 环境卫生
5.6.1 5.6.2 5.6.3 5.6.4 证。 5.6.5 5.6.6
乡村旅游区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和污染源。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和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有专人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乡村旅游区的餐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获得食品卫生许可

四川省农家乐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家乐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四川省旅游条例》和《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976-2009),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家乐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经营实体。

乡村酒店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住宿为主,有10间以上客房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976-2009)、《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进行等级评定。

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颜色为黄色。

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四条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

省委农工委、省旅游局统一负责全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管理工作,成立“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全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

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农办、旅游局根据省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市(州)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三、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并向省评委会推荐符合五星级条件的农家乐/乡村酒店。

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

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表A.1给出了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

表A.1 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1.1.2动物栖息地等。

每处0.5分,最高5分51.1.3 历史遗存,包括古庙宇、古民居、古遗址、古树、古道、古桥、纪念建筑物、红色遗址等。

每处0.5分,最高5分51.1.4 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历史人物、成语典故、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每个0.5分,最高5分51.1.5 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旅游创客等。

每个0.5分,最高5分51.1.6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非遗等。

每个0.5分,最高5分51.2 资源知名度251.2.1国家级(如中国传统村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一处251.2.2省级(如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一处201.2.3 地方级(市县级),至少一处101.3 乡村景观原真性(依保存完整度,0-10分)1053.2.1 至少有一处停车场地,有不低于100个小车车位15 3.2.2 至少有一处停车场地,有50-100个小车车位10 3.2.3 至少有一处停车场地,有50个以下小车车位。

5 3.3 游客中心103.3.1 设置有专门的游客中心,能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0 3.3.2 依托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为游客提供咨询接待服务 5 3.4 应有医疗救护服务点,有医护人员和设备103.5 标识牌253.5.1 通往村子的主干线路口有醒目、规范的旅游交通指示牌103.5.2 村内设置导览图、解说牌、警示牌等旅游标识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GB/T 10001.2的要求。

位置合理、数量充足、美观醒目、准确规范153.6有村文化广场、剧场、文化馆、乡村记忆馆等公共休憩空间与文化设施。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说明
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

达到75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资格。

二、有关指标说明。

1.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投入:指上一年度政府因发展乡村旅游而投入的资金总和。

2.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3.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4.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5.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6.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7.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
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8.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不包括间接就业人数。

9.本地因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10.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
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规范我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与管理,依据《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051-2010)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以乡村特色建筑物和附属服务设施为依托,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等服务,形成一定规模的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主体。

第三条 省、设区市、县(市、区)乡村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

服务质量等级以水仙花为星级标志,共分五个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级别越高。

第四条 由若干经营区域组成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星级时,应将经营单位内的所有经营区域作为一个整体申报评定星级,对将其经营区域分散或只将其中部分经营区域申报评定星级的,评定机构不予单独评定。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五条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的评定、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统一制作、发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标牌和证书,负责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书的颁发。

星级评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星级评定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的专家代表组成。

各县(市、区)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乡村旅游一星级的申报、评定、复核和二星级的推荐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复核情况上报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和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将二星级的推荐资料及时上报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各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乡村旅游二星级的申报、评定、复核和三、四、五星级的推荐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复核情况、推荐资料及时上报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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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
引言
乡村旅游的兴盛在当今社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形式。

为了指导和规范乡村旅游服务的发展,准确评定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建立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评定标准以及评定程序,旨在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目的
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
1.标准化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定依据;
2.促进乡村旅游业的规范发展,保障游客权益;
3.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
4.建立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制度,激励和引导乡村旅游从业者不断提
升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乡村旅游服务评定的各类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景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农家乐、民宿等住宿服务企业;
•农产品采摘、农业观光等农业旅游项目;
•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线路等旅游景区。

评定标准
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将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指标:
1. 服务设施
•客房设施:房间干净整洁、设施完备、舒适度;
•公共设施:休闲区、娱乐设施、停车场等设施的完善程度;
•服务设施:前台服务、旅游咨询、接待等服务设施的质量。

2.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员工服务态度热情、主动;
•服务效率:接待、点菜、结账等流程的高效率;
•服务专业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介绍、指导的专业程度。

3. 环境卫生
•餐饮卫生:食品安全、餐具清洁、就餐环境整洁;
•环境卫生:公共区域、客房、卫生间等的清洁度;
•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及处置的规范性。

4. 景区资源
•自然景观:景区内的自然环境、景色美观度等;
•文化资源:景区内的文化元素、传统民俗等;
•其他特色资源:特色农产品、特色体验项目等。

评定程序
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分为申请评定和实地评定两个阶段。

1. 申请评定阶段
申请评定阶段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准备:乡村旅游服务提供者准备所需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
件、服务介绍等;
2.申请提交: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评定机构;
3.材料审核: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资质和服务内容。

2. 实地评定阶段
实地评定阶段包括以下步骤:
1.实地考察: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团队对乡村旅游服务进行实地考察,评
估各项评定标准;
2.数据收集:评定团队针对各项指标进行数据收集、记录和分析;
3.评定结果:评定机构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评估结果,给出乡村旅游服
务的星级评定等级。

结论
乡村旅游服务星级评定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各乡村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本准则要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乡村旅游体验。

同时,相关评定机构应加强评定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客观性,为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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