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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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上)一、前言尾矿库安全对于矿区的生产和环境保护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现代矿业的发展,尾矿库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建立健全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对于保障矿区生产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设计建设、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几个方面来介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主要包括矿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单位。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制定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职责,以实现对尾矿库安全的全面掌控。

(二)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制定科学、全面、详细的制度和规章,切实推动尾矿库安全管控和管理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显得更加重要。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全方面、多层次、全员覆盖,使员工能够熟悉尾矿库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尾矿库的设计建设(一)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水文地质、降雨、地震等因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二)尾矿库的设计应当按照现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的设计和检查。

(三)在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做好相关的工艺流程、建设方案和质量验收。

四、尾矿库的监测预警(一)尾矿库的监测预警系统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

这一系统应当包括应力监测、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地表沉降、水质监测、气体监测、应急预警等多个方面。

(二)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应当能够发现尾矿库异常情况,及时告警、通报、处理,保障尾矿库安全。

五、事故应急(一)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当制定科学、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等。

最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最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3.5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 积坝的总体。
,常泛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堆
5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3.7 初期坝 starter dam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尾矿堆存体的坝。
3.23 尾矿工 tailings worker
8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 业人员。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
分别按表 1 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 ,以高者为准 ; 当等差大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 范
1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5 尾矿库建设 6 尾矿库生产运行 7 尾矿库安全检查 8 尾矿库安全度 9 尾矿库闭库 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1 尾矿车安全评价 12 尾矿库工程档案 附录 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 资料性附录 ) 附录 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 资料性附录 )
3.11 下游式 (尾矿筑坝法 ) 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
式。 3.12 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 ,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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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
3.13 滩顶 beach crest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 ,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一、前言随着采矿工艺的不断进步,矿山尾矿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而尾矿的处理和存储一直是矿业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尾矿库作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重要处理方式,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命财产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针对尾矿库设计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阶段制定的,它规定了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原则、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安全措施。

下面对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原则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第一、综合治理、防范为主、安全发展”。

这四个原则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核心,可以有效地有效地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2.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尾矿库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如下:1.保证尾矿库的结构安全、稳定性和耐久性;2.确保尾矿库施工、使用和关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3.完善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4.发挥主管部门、开发商、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协同配合,促进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1.尾矿库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关闭和监测;2.尾矿库的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监测;3.尾矿库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应急处置;4.尾矿库的放管服分离、责任分明和健全的文件管理。

4. 尾矿库安全措施尾矿库安全措施是保证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

尾矿库安全措施主要包括:1.尾矿库的防渗措施;2.尾矿库的防涝措施;3.尾矿库的防污染措施;4.尾矿库的安全监测;5.尾矿库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建议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现状无疑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必须加强管理,完善安全制度。

以下是一些针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建议: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尾矿库安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4.对尾矿库的监测和评估进行长期跟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5.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减少对尾矿库的依赖。

尾矿库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尾矿库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尾矿库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操作要求1、放矿作业1.1、保证一定的干滩长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干滩长度应该不低70米,非常情况下应保证警戒干滩长度不小于50米。

1.2、放矿支管间距5~10米(长度以合适为宜),根据矿浆流动和浓度确定开放的管数和时间,并根据滩长、滩面平整度、滩面矿浆流态等情况及时按技术要求的坡比平整放矿。

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流颗粒在滩面某侧大量沉积。

1.3、放矿支管的高度不宜超过滩面2.0米,管口应离坝内趾部一定的距离放矿。

1.4、放矿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使坝体均匀上升。

1.5、要求每班班中巡视坝体二至三次和交班时必须巡视一次。

1.6、尾矿中的细颗粒应尽量排至库内,避免沉积于坝前或某端、某侧。

1.7、放矿要勤调整放矿门,防止矿浆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趾。

1.8、对冲击形成的凹区及沟道要及时变换放矿流道,及时补充填平,并随时消除扇形坡、侧坡、反坡。

1.9、确需短期或临时从库后、库侧放矿时,应做好记录,放矿点必须远离坝顶,且不可形成反坡,导致矿浆倒流。

1.10、在放矿中严格按所分区段进行(即冲积段、准备段、晾干段)。

1.11、建立坝体动态监测制度,在坝体上设置高程标点、平面标高和浸润线观测孔,定期观测,如实记录,及时掌握坝体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

1.12、均匀分散放矿,坝顶增高时,干滩较长时,同时注意溢流塔挡板的封堵情况。

1.13、经常巡视坝体有无渗漏、有无沉陷及位移、盲沟渗水是否正常、溢洪管排水是否正常、观测设施是否完好;截洪沟及坝体排水沟有无堵塞、断裂。

2、防洪工作2.1、库内排水井上应设置醒目、清晰、牢固的水位观测标尺,并与绝对标高相联系,观测库水和尾矿上升速度,水位观测每日一次。

2.2、暴雨季节严加注意山洪及汇水引起库内水位的上涨,当超过警戒水位时要报告并就地采取非常措施,在安全的基础上降低水位。

2.3、清理坝肩沟和坝坡纵横沟,确保沟渠畅通,无杂物。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干排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周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尾矿、废渣、废料等的干排尾矿库,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排洪排污等阶段。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的安全技术规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相关文件,合法合规开展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水资源、气象气候等自然条件,合理布局干排尾矿库的位置和结构形式。

第六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干排尾矿库具有承载能力强、稳定性好、抗渗性高等特点。

第七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合理设置排洪排污设施,保证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八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采取科学施工方法,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理、规范。

第十一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加强对排洪排污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干排尾矿库是一种常见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积方式,为了保证其安全运营,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是一份关于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综合治理等环节。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阶段安全管理第五条干排尾矿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干排尾矿库结构、地质地貌、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干排尾矿库的防渗、防滑、排水等设施,以保证运行安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紧急疏散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阶段安全管理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保证施工安全、环保、文明。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干排尾矿库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和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予以监督,确保干排尾矿库建设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运行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干排尾矿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干排尾矿库设施的维护养护,确保设施安全齐全。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五章监测与综合治理第十七条干排尾矿库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库区内的地质变化、水文情况、土壤液位等进行实时监测。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6-2005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AQICS 73 Z 61备案号:16968-20062005-12-07 发布2006-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AQ 2006-2005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3)5 尾矿库建设 (3)6 尾矿库生产运行 (8)7尾矿库安全检查 (10)8尾矿库安全度 (11)9尾矿库闭库 (13)10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3)11尾矿库安全评价 (13)12尾矿库工程档案 (14)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 (15)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16)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坝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成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排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尾矿库运行安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监督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技术规程,保障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说明书规定进行建设,确保结构稳定、防渗性能优良且具备排水、通风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在干排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障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完成干排尾矿库的设计与建设后,应当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在干排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监测系统,保证对尾矿库的稳定性、变形、渗流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条对干排尾矿库运行中的重要设施、设备和管线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巡视、检查等制度,保证对尾矿库设施的全方位监控。

第十二条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及时通报。

第十五条干排尾矿库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灾害事故应对速度和效果。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干排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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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5 尾矿库建设6 尾矿库生产运行7 尾矿库安全检查8 尾矿库安全度9 尾矿库闭库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11 尾矿车安全评价12 尾矿库工程档案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前言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曲忠德、伍绍辉、杨春福、时炜、王树。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尾矿库 tailings pond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 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3.3有效库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韧期坝内坡面、堆积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3.4 调洪库容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沉积滩面、正常水位以上的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5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3.6 尾矿坝 tailings dam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常泛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3.7 初期坝 starter dam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尾矿堆存体的坝。

3.8 堆积坝 embankment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3.9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up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0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centerline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1 下游式(尾矿筑坝法)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2 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3 滩顶 beach crest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4 滩长 beach width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水平距离。

3.15 最小干滩长度minimum beach width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3.16 安全超高 free height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17 最小安全超高minimum free height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

3.18 坝高 dam height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对上游式筑坝则为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3.19 总坝高total dam height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20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embankment height or accumulation height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3.21 尾矿库挡水坝water dam of tailings pond长期或较长期挡水的尾矿坝,包括不用尾矿堆坝的主坝及尾矿库侧、后部的副坝。

3.22 尾矿库安全设施safety establishment installation of tailings pond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排渗设施、尾矿库排水设施、尾矿库观测设施及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3.23 尾矿工 tailings worker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1确定。

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

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 尾矿库等别4.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根据尾矿库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2确定。

表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5 尾矿库建设5.1 尾矿库勘察5.1.1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5.1.2 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5.2 尾矿库设计5.2.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a)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b)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c)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d)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e)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5.2.2 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5.2.3 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库的,应对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对露天采矿场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作为尾矿库。

确须用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论证,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在保证地下采矿安全时,方可使用。

5.2.4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a)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b) 尾矿坝堆积坡比;c)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d)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5.2.5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主要内容为:a) 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b) 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c) 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d)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5.3 尾矿坝设计5.3.1 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

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

a) 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坝;b) 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c) 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

5.3.2 初期坝高度的确定除满足初期堆存尾矿、澄清尾矿水、尾矿库回水和冬季放矿要求外,还应满足初期调蓄洪水要求。

5.3.3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力、动力稳定要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a) 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b) 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c) 岩溶发育地基;d) 采空区地基。

5.3.4 尾矿筑坝的方式,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宜采用上游式筑坝,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地区宜采用下游式或中线式筑坝。

5.3.5 上游式筑坝,中、粗尾矿可采用直接冲填筑坝法,尾矿颗粒较细时宜采用分级冲填筑坝法。

5.3.6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筑坝分级后用于筑坝的尾矿,其粗颗粒(d≥0.074 mm)含量不宜少于70%,否则应进行筑坝试验。

筑坝上升速度应满足库内沉积滩面上升速度和防洪的要求。

5.3.7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坝应设上游初期坝和下游滤水坝趾,二者之间的坝基应设置排渗设施。

5.3.8 尾矿库挡水坝应按水库坝的要求设计。

5.3.9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设计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3最小滩长值。

表3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5.3.10 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设计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

当坝体采取防渗斜(心)墙时,坝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表4 下游式及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滩长5.3.11 尾矿库挡水坝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三者之和。

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可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推荐的方法计算。

5.3.12 地震区尾矿坝应符合下列规定: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滩顶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边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尾矿库挡水坝坝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

地震壅浪高度可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深确定,可采用0.5~1.5 m。

对于全部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堆筑的尾矿坝,其安全超高按尾矿库挡水坝要求确定。

5.3.13 尾矿坝设计应进行渗流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逸出坡降和渗流量。

浸润线出逸的尾矿堆积坝坝坡,应设排渗设施,1、2级尾矿坝还应进行渗流稳定研究。

5.3.14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应考虑尾矿筑坝放矿水的影响。

1、2级山谷型尾矿坝的渗流应按三维计算或由模拟试验确定;3级以下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可按附录A进行。

5.3.15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初期透水堆石坝坝高与总坝高之比值不宜小于1/8。

5.3.16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体材料及坝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圆弧法;当坝基或坝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考虑地震荷载时,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下地区的5级尾矿坝,当坝外坡比小于1:4时,除原尾矿属尾粘土和尾粉质粘土以及软弱坝基外,可不作稳定计算。

5.3.17 尾矿坝稳定性计算的荷载分下列5类,可根据不同情况按表5进行组合:一类为筑坝期正常高水位的渗透压力;二类为坝体自重;三类为坝体及坝基中孔隙压力;四类为最高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的稳定渗透压力;五类为地震惯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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