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处罚办法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84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处罚范围及定义
处罚范围: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及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⒈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着装不全,不标准)。
⒉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⒊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⒋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⒌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⒉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⒊危险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⒋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⒌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⒍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⒎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⒏带领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⒐脱岗、窜岗、代岗。
⒑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
区、锅炉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不予制止。
⒒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⒓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⒔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⒕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防护栏杆。
⒖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⒈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操作。
⒉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敼娑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