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作业证》样式及内容

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作业证》样式及内容
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作业证》样式及内容

化学品生产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安全作业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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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要求 (6)

5 动火作业 (8)

6 受限空间作业 (11)

7 盲板抽堵作业 (14)

8 高处作业 (15)

9 吊装作业 (18)

10 临时用电作业 (21)

11 动土作业 (22)

12 断路作业 (24)

A.1 《动火安全作业证》模板 (25)

A.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模板 (26)

A.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模板 (27)

A.4 《高处安全作业证》模板 (28)

A.5 《吊装安全作业证》模板 (29)

A.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模板 (30)

A.7 《动土安全作业证》模板 (31)

A.8 《断路安全作业证》模板 (32)

《安全作业证》管理 (33)

B.1 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33)

B.2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 (33)

B.3 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33)

B.4《安全作业证》的持有和保存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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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企业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企业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化学品生产企业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hot work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3

GB 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falling height

作业高度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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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 ℃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

3.11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lift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

临时用电 temporary 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

5

断路作业 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企业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企业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企业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较低;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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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

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

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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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企业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企业。

4.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5 动火作业

5.1 作业分级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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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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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4.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

区域内分段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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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4.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 受限空间作业

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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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本标准5.4.2条规定。

6.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

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

方可恢复作业;

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

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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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6.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6.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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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

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

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 盲板抽堵作业

7.1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7.2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 45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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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7.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7.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7.6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7.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7.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7.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7.1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8 高处作业

8.1 作业分级

8.1.1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 h≤5 m;5 m < h ≤15 m;l5 m <h ≤30 m;h > 30 m。

8.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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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8.1.3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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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作业要求

8.2.1 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8.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8.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 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8.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2.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2.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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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2.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8.2.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9 吊装作业

9.1 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c)三级吊装作业:m<40t。

9.2 作业要求

9.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9.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9.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 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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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9.2.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9.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9.2.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9.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2.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9.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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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9.2.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

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 9.2.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9.2.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9.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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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db8076406.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db8076406.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样本

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样本 本材料是主管部门为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的申报材料样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规定,只作为参考。企业要结合经营范围和实际,参照样本,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资金年度投入计划,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求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做出规定。(以下格式供参考)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号 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科(处、部)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号 任命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任职时间从*年*月*日起。 总经理(签字):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明细表 7、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应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学时、教材、师资等) 2、安全培训教材目录 3、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结果 4、继续教育符合要求 8、工伤保险证明

扫描工伤保险原始单据后上传。工伤保险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为准。 9、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班组长(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普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企业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版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化工(石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规, ; 本规定 GB13690 品 进 ), 填写" , 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 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 若涉及商业秘密, 经化学品登记 部门批准后, 可不填写有关内容, 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 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 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 井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 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 或容器) 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 落或损坏, 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 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 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 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对检测和评 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 使用单位 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 一)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 二)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 三)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 如隔离、密闭等); ( 四 ( 五 , 标明 明书。 , 应将禁 家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 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拒绝执彷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 一) 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 二) 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 三) 安全技术的培训, 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 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五)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罚则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09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化学毒品的性质及其危险性,应知道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剧毒物品库须随时加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 凡贮存有毒化学品的仓库(含车间仓库),应采用一层建筑,保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并应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设备。 3 存放毒品的地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按毒品危害性质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妥善保管。自燃和爆炸物品不准存放在同一库内。毒性物品上面必须注有明显的标志。 4易爆、剧毒品等物严禁和任伺有机酸类和无机酸类存放一起,必须分开贮存,以免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 5 剧毒品库应设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做他用,严禁赤手发料。 6 凡装过毒品的各类盛器应用1 0%硫酸亚铁和1 0%的漂白粉液清洗3 min,待溶液化验合格后,才可放置库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样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证申报材料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材料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庆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重庆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下达2004年安全生产指标的通知 各施工项目部、各科室: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认识,牢固树立工程施工安全是职工的生命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我公司2004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必须确保这些指标的完成。 1.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2.减少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10‰。 3.避免累伤事故,年负伤率不超过15‰。 4.各工程项目按JCJ59-99规定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化施工现场。 特此通知 重庆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指标通知 抄送:区建委有关部门 重庆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0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公司技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 3.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4.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5.公司专业安全员岗位职责 6.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8.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9.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0.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 11.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干事安全生产责任 12.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3.项目材料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危险化学品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 1、负责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本企业经营化学危险品业务负主要领导责任,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2、本人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从其他组织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班,并且要有培训证书。 3、对本企业的经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的责任。 4、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不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贸易和合作。 ②、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制作书和安全标签。 ③、不向没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出售危险化学品。 ④、不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 ⑤、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危害和防范措施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具有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员岗位: 1、在经理的领导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负有直接责任。 2、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班,并且要有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3、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品的品名、性能、危害和防护措施,在特殊情况下能够简单处理缩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危害,懂得防护和保护自己。 4、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办事,坚决不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进货,也不向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和个人销售。要坚持要求买方使用具备专业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 5、负责业务台帐的建立、记录和保管。 6、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内包装容器的时候,一定要用具有国家批准证书的厂家产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 为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库存、转移、生产使用等管理过程。 职责 物流部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的管理; 准确的记录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出库发放的记录; 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加保管。 危险化学品购买入厂后应及时入库,不得暂存它处。 EHS部门 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操作规范》; 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取、使用、台账情况; 使用部门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取、使用、台账等相关操作。 流程 购买: 由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向采购部门按月提出申请,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提交采购部门。 特种化学品由采购人员通知EHS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购买。 入库: 供应商将危险化学品送到生产时,物流部门检查其情况和包装,检查内容应包括数量、重量、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包装严密、无启封痕迹。外包装无污染、渗漏、破损情况。入库验收时,如发现包装不良、有破损、泄漏、受潮或沾染等情况采取相应防泄漏措施后,一律退还供应商。 仓管部门建立并维护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台帐,并定期更新给EHS部门进行核查和存档。 在入库、搬运或发放危险货物前,先从MSDS手册中了解该物料的危险特性,工厂搬运人员先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爆柜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一份完整的化学品名录,必须包含其内储存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信息:物料号、化学品名称、使用部门、所属产线、用途、使用区域/岗位等。 操作现场涉及的或存放于化学品安全柜中的化学品需要在现场张贴相应纸质版MSDS供员工查阅。在获得物料安全说明书前,此化学品不得分发或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应填写完整、清晰、易读,并张贴在容器醒目位置。 化学品存储的基本EHS要求请参考化学品的MSDS、国家法律法国要求和物质评估申请表。 领用发放: 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 领用时,领用人必须填写SMF危险化学品出库台帐:物料号、化学品名称、领用日期、领用量数(单位)、库存余量,经确认后由领用人与发放管理人签字。此台账记录每月汇总至EHS 部门进行存档。 储存区及使用区门禁系统由EHS部门负责;防爆柜钥匙由防爆柜管理负责人负责。 危险化学品在领用时,由领用人员提前10分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开启储存区域。 管理员由于工作时间冲突,必须提前告知EHS部门指定接替人,否则不得发放危险化学品。 使用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线使用,必须由各线指定持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资格证人员执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防毒口罩、防护面罩。 危险化学品废液、废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机构进行收购处理及申报; 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化学品操作人员负责化学品的接收、分装和分发。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的化学品操作基本EHS要求: 化学品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所操作化学品的危害和急救措施; 正确使用工程控制措施如通风橱或局部通风设施来降低化学品危害; 化学品泄漏处理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须配备到位; 化学品使用前应检查容器外观,以防破损泄漏; 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进行化学品操作 非使用状态下须将化学品容器盖紧; 对于领用当天无法用完的化学品,储存在安全柜内并上锁或将其退还至化学品仓库储存。 化学品空容器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PPE)应当作危险废弃物来进行收集和处置; 结束操作之后进行必要的个人清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精)

附件 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标准号:AQ/T 9006— 201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6-01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庆、高明、侯茜、王屹、高英杰、李会英。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均属危险品,应隔开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 3、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试剂,采取限量领用制度(按实际用量),随用随领,并要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对配成液体的剧毒品,一次未使用完的,要与一般试剂分开,放入专柜并加锁,由两人负责保管。 4、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5、药品应分类摆放。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或备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砂箱中。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并有专人保管。 6、易燃药品应与氧、氯、氧化剂等分贮,严禁烟火及曝晒,低温保存,最高不超过30℃。易燃液体则应密塞后于底层放置,注意通风。 7、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限量贮存。小量(小于100克)可在铁柜内存放;100-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500- 100O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贮存量不宜超过100O克。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长期存放。 8、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并不得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 9、氧化剂贮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贮。 10、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1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具有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企业,每涉及一项专业,需增加一份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 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安全色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 ??????? 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 ?????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 ????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 总则 在《管理总则》的基础上,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对全年无工伤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负责人、安全核查员、下按车间或班组设安全组长、再下设安全员。如上图所示。 生产部门经理任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认安全组长;各班组组长任安全员,6S专员任安全核查员。 安全小组职责: 安全负责人: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 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 安全生产组长职责: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 安全员的职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检查监督生产员工按章操作,负责培训生产作业员熟 练掌握机器设备原理、操作程序;宣传安全生产,提升作业员安 全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96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Construction safety permi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

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规 范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范一、储存区域及环境: 1储存条件需仓储场地避光、通气、防潮。 2仓库内以常温(5-35℃,相对湿度45%—85%)环境储存为宜。 二、储存规定: 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2物品应放在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防止包装桶生锈。 3危险仓内不允许有电源,不允许有火种进仓。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储存。 5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领料时,做好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8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10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11桶装或罐装有害或挥发性有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车间、行政部联系协同解决。 四、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 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 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 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 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精)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 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 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 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 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公司在水面保洁、海塘维护、后勤服务等生产活动中的控制目标之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管理目标,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领导,为各部门、分公司提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类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全检查后

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按照科学办事,以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严禁以省时、省力违规操作。 第九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必须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即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大搞铺张浪费,也不能以讲经济效益而影响安全生产、二者必须统一,讲经济效益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十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本公司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做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员工在任何时候,任何作业区域都要规范好人的作业行为安全,使物处于安全状态,切实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同辖区治安保卫部门的联系,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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