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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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第一条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局(公司)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二次抽查;各部门、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直属单位所属部门、班组每周组织一次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保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二)新招(聘)、调入员工、见习期毕业生、实习生、到一线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均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岗位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工种调换必须由各部门、单位申请,人力部门审批,安保部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四)各部门、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各级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五)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安全教育。

第三条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办理。安委会、安保部门发现隐患采取下达隐患通知书的方式,由隐患责任部门排除,较大隐患由安保部门制定改进措施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实施;部门和班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部门(班组)排除,解决不了的编制解决方案,报安保部门排除。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工作会议。安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安保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会议。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要及时清除禁火区内的杂草及可燃物。

(三)安保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修,使用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使用和保养,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要登记备案,实行专人管理。

(四)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1、重点部位是指:卷烟配送中心(卷烟仓库),财务室,档案室,办公楼,变、配电室,计算机房等。

2、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严格控制在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杜绝流动吸烟,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明火作业证后,方可动用明火作业。

4、严禁在重点部位铺设临时电源线路或架设临时工作灯;因工作需要架设的,应按规定架设,并及时拆除;严禁将火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重点部位。

(五)电源线按规定铺设,电器设备、设施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不准他人私自安装、拆除。电器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电工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修理更换。

(六)建筑防火审核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须经安保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后,方可动工。

2、施工单位须具备消防资质,配套的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配套设施不准随意变更或减少。

4、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室内装修的材料必须使用合格的难燃或不燃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安保部门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七)各部门、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查出发生事故的责任原因,并应写出书面材料报安保部门。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一旦发生案情要及时、如实报告公安部门和安保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案件破获后,应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安保部门。

(二)财务部门应加强防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现金、印章、支

票等安全。

(三)精密仪器等物品必须加强管理并责任到人,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被盗,追究责任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应相对加固,条件允许的可安装报警装置,私人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五)机密文件、图纸、资料要有专人管理,严防丢失和泄密。

(六)各重点要害部位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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