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业务案例Microsoft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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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我方按CIFL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绝付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2:2000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其中三马牌40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案例3:我国广东某公司按照CIF价格向德国出口啤酒花一批,货物装运时,由中国商检局出具了质量和重量检验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开包检验,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认为是运输中的损坏,电告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因保险公司迟迟未于赔偿,买方便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1: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案例2: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商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法商于4日发电报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送到我公司。此时,我方鉴于市场价格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法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而我方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法院。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

案例3: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案例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

•案例4: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

•案例5:A公司进口一批青霉素试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物局1953年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检验。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检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试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

••案例6: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

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于样品相

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损失。请问我方应如何应对?

•案例1: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

应?

•案例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案例3: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案例7:国内某贸易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出口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改用熟料袋装。试分析,若进口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这一情况,应如何处理?

•案例8:某年3月,某乡镇企业通过香港M贸易公司出口烤花生,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货物内包装由港方提供,并规定了具体的交货时间。但合同在内包装袋问题上仅规定了由港方提供,但对何时提供未作规定。在港商信用证开到后,内包装袋却直到临近交货才发到,结果使中方企业未能按信用证规定发货。于是,中方企业希望港商改证,但遭拒绝,对方提出改跟单托收。结果货物到达香港后对方又对交货时间提出挑剔,迫使中方企业再一次降价之后才付款赎单。

•案例1、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案例2、某华北内地的出口公司与非洲的进口商洽谈一批小麦的交易,签订的合同部分条款如下:中国小麦,FAS,袋装,数量10吨,以毛作净,每公斤2元。请针对合同中的错误予以改正。

•案例3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的不同的装船日期。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4

我向坦桑尼亚出口一批货物,目的港为坦噶。国外来证未明确可否转船,而实际上从新港至坦噶无直达船。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改证时加上“允许转船”字样。

•案例5

我出口公司于1990年10月与德国P公司成交某商品2000公吨,每公吨单价为DM345CIF鹿特丹,交货日期为11—12月。货物临装船时,发现包装有问题,必须整理,不得已商请船公司改配B轮,但B轮实际上于1月18日将货物装船,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该出口公司凭保证函向轮船公司取得了船日期为12月31日的海运提单,并向银行交单仪付,收妥货款。B轮于3月21日到达鹿特丹港,从提单日期推算,该轮在途80余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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