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私营企业主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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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是中国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金融机构,致力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粮食贷款是农发行为支持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提供的专项贷款服务。

为了规范粮食贷款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农发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贷款对象1. 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 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粮食仓储企业、粮油批发企业等。

三、贷款用途1. 农业生产: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种子、化肥等;2. 粮食生产:用于购买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3. 粮食加工: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原材料等;4. 粮食流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项目需求,农发行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2.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项目周期,农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申请流程1.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农发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审查评估:农发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资信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3. 审批决策:农发行根据审查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决策;4.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贷款人与农发行签订贷款合同;5. 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农发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

六、贷款管理要求1. 贷款资金使用:贷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2. 贷款还款: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3. 贷款监控:农发行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4. 风险防控:农发行将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贷款支持政策1. 利率优惠:农发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食贷款项目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2. 还款期限延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贷款人,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延长还款期限;3. 信用担保: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后,需要进行贷后管理工作,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二、贷后管理工作的目的1. 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商业银行需要通过贷后管理工作,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违规行为或资金流失。

2. 保障贷款的回收:商业银行需要通过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保障贷款的回收。

3. 提升客户满意度:商业银行通过贷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贷后管理工作的内容1. 贷后监督: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贷后监督机制,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还款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还款管理制度,监督借款人按时还款,如有逾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贷款的回收。

3. 经营状况分析: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其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贷款额度和利率。

4. 风险预警:商业银行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5. 客户服务:商业银行需要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需求,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贷后管理工作的操作规程1. 贷后监督操作规程:- 确定贷后监督的频率和方式,包括定期电话沟通、现场调查等。

- 跟踪和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 如发现资金被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2. 还款管理操作规程:- 建立还款提醒机制,提前通知借款人还款日期和金额。

- 如发现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及时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

- 如逾期情况严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借款人的欠款。

3. 经营状况分析操作规程:- 定期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

- 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其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90]农银企字第13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0.02.28【实施日期】1990.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试行)(1990年2月28日(90)农银企字第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银行性质、任务及贷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贷款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规,遵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方针、政策、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计划,依据信贷资金力量安排贷款,发挥信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坚持贷款自主经营,并承担贷款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贷款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

第七条贷款是农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信贷管理实行各级行长负责制。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第八条贷款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制定贷款的产业、产品序列,并依此管理贷款投向。

一、农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支持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技术改造,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二、工业贷款。

重点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支持农用工业、能源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

三、商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工业品的供应。

第九条办理下列对象的贷款:一、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二、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农村承包经营户;五、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六、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七、农村信用合作社;八、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并有相关的经营业务计划;二、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三、借款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四、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五、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私营企业,都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农业、工业、商业企业,都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开户银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各种贷款对象,都要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2月23日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和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上述扶持计划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帮扶等公共服务,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操作规程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业务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向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企业或个人。

一、申请资格1.企业或个人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出具经营证明文件。

2.贷款申请人需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且账户活跃度需符合一定标准。

3.企业或个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1.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文件。

2.相关的经营证明文件。

3.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或个人的授信申请书。

5.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申请流程1.企业或个人向银行提出经营性物业贷款申请。

2.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资格。

3.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4.银行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

5.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担保物品及其他相关担保文件。

6.银行根据担保情况,发放贷款。

四、担保方式1.抵押担保:申请人能够提供具有独立所有权的房产或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物,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2.质押担保:申请人能够提供具有市场流通价值的有价证券、存单等财产作为质押物,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3.保证担保:申请人能够提供担保人作为资金来源,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4.组合担保:申请人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作为承担贷款风险的保证措施,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五、贷款利率1.银行对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利率执行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并存的方式,根据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出实际利率。

2.利率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保障利率标准并不得高于其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

六、贷款还款1.申请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还款,不得拖欠、逾期还款。

2.如申请人无法按期还款,应及时向银行提出还款延期或调整的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

3.银行针对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管和跟踪,及时采取追缴措施。

七、贷款使用范围经营性物业贷款只能用于以下用途:1.购置或租赁商业办公用房。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后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收回、责任移交和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区别管理、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部门横向制约、信贷风险预警管理、信贷档案保管、责任移交与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支行的主要职责是:
1.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客户账户资金往来、信贷资金实际投向、信用等情况,了解客户生产、经营、销售及财务状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2.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3.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及时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综合报表平台信贷数据补登;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5.根据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并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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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背债操作规程内容(3篇)

第1篇一、定义银行背债操作是指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客户,进行债务转移、重组或收购,以降低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的行为。

二、操作原则1. 合法合规:银行背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风险可控:银行在背债操作过程中,要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不得损害银行利益。

3. 公平公正:银行在背债操作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不得歧视、欺诈客户。

4. 信息保密:银行要严格保护客户信息,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三、操作流程1. 背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背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2. 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还款能力、债务状况等,确定是否受理背债申请。

3. 背债协议签订:经银行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背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贷款发放:银行根据背债协议,向客户发放贷款,用于偿还原有债务。

5. 债务重组:银行与客户协商,对原有债务进行重组,包括延期还款、减免部分利息等。

6. 债务收购:银行收购客户原有债务,由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7. 风险监控:银行对背债客户进行持续的风险监控,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8. 背债终止: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银行终止背债操作。

四、注意事项1. 银行要确保背债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规操作。

2. 银行要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不得损害银行利益。

3. 银行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不得歧视、欺诈客户。

4. 银行要严格保护客户信息,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5. 银行要加强对背债客户的信用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五、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第2篇一、背景为规范银行背债操作,降低银行坏账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银行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为加强ⅩⅩ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标准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总分行、合肥中心支行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特制定【ⅩⅩ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一条短期再贷款包括头寸再贷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

第二条短期再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质押贷款。

可作为质押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国库券、ⅩⅩ银行融资券、ⅩⅩ银行特种存款凭证、金融债券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短期再贷款的对象仅限于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全国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称为借款人〕,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第四条短期再贷款划分为1年以内、20天以内和7天以内三个期限档次。

第五条发放短期再贷款应执行ⅩⅩ银行总行发布的对金融机构短期再贷款利率。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规定审批发放的短期再贷款中,头寸再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同城票据清算和联行汇差清算的临时头寸缺乏,以及其他短期流动性缺乏;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可用于解决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和扩大消费信贷的合理资金需要。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短期再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人民银行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二〕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应足额存放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借款人,应在申请贷款之前3个月内未发生透支行为;〔三〕资信情况良好,能按期归还短期再贷款;〔四〕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出现临时性头寸缺乏,需要向人民银行申请短期头寸调剂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短期再贷款申请书】〔见附表1〕,并加盖金融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提供短期再贷款申请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近期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主要监管指标的执行情况;〔二〕借款人近期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短期再贷款需求的原因;〔三〕人民银行要求递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某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某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信贷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家庭;“微小企业主”是指年销售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内,或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以内,或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内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实行“小额速贷、整贷零1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为基本信贷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从上到下分为四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无二级分行(或无县级支行)的,由一级分行直接管理县级支行(或集中经营管理).涉及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未设立单独部门的为业务团队或专部门门人员,下同)。

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规程

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操作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相关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指借款合同签订后,经放款审核同意,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贷款资金支付的信贷业务实施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方式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经营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经营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四条借款人可根据用款计划匡算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比例,提交经营行客户部门,经营行审核同意后,将自主支付部分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第五条单个交易对手在单个借款合同项下的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超过项目总投资5%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但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不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遵循依法合规、独立审核、实贷实付、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人受托支付第七条贷款人受托支付操作流程。

(一)开立或指定贷款资金发放账户。

借款合同签订后,经营行应与借款人约定贷款资金发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向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支付,必要时应设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二)借款人提出用款支付申请。

借款人填写委托支付通知单,向经营行提出用款支付申请。

借款人应向农业银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委托支付通知单;2、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用途、时间、额度等;3、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提供资金支付和汇划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结算相关资料;4、与贷款资金使用计划一致,能反映所提款项真实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工程进度签证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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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私营企业主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我行私营企业主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2业务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私营企业主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我行向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私营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关于中小企业统计标准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自助贷款方式申请的贷款,除按本操作规程执行外,还应按《ⅩⅩ银行ⅩⅩ卡自助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贷款要素 2.1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须为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 (2)借款人为企业的出资人,借款须用于该企业经营; (3)个人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4)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 (5)贷款用途符合我行规定; (6)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控股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允许向主要股东延伸一级,即该控股企业法人的控股股东须为自然人,但须以该自然人名义向我行申请私营企业主贷款;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年检连续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4)企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有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5)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6)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7)在我行已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8)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3贷款用途 贷款应用于以下用途: (1)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补充临时性的资金周转; (3)我行认可的其他合理经营用途。 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并不得用于以下用途:国家明令关停和禁止发展的;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利用淘汰设备或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没有发展前途的行业或产业。 2.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综合、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自助贷款方式发放的,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 2.5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用途、担保情况、借款人及其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周期综合确定。对私营企业主贷款的用款企业在我行有公司授信的,须将私营企业主贷款纳入公司授信额度进行统一管理。 2.6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情况、风险和效益综合确定,具体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及浮动幅度范围内执行,下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 2.7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中的一种或组合的担保方式。抵押物、质押物和保证人须符合《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纯的保证担保贷款须报送地区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 动产质押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动产质押仅限于大宗商品中的原油、有色金属、铁矿石、煤炭、木材等,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60%。 (2)动产质押仅限于已成立货押管理中心的分行。货押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物流金融业务中仓储机构、仓储监管公司资质推荐、调查,质押物品的全过程风险监控和安全性管理等工作。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和经办客户经理要做好与货押管理中心质押物情况的核实工作,防范业务风险。 (3)仓储监管公司的准入资质,须符合我行物流金融仓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业务的具体操作须按照我行物流金融货物及货权质押业务的操作规程执行。 (4)各分行要结合本地经济和贸易特点,确定营销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优先选择本行熟悉并有能力管理的行业。对市场范围窄、专用性强、品质不稳定、变现成本高、价格不透明的货物以及不熟悉的业务应严格控制。在业务正式开办前,各分行应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报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5)各分行在按照我行制度规定做好贷后管理的同时,应增加有关实地察看货物、巡查仓储机构以及货物清点盘查等工作的时限、内容、频度的要求,加强贷后检查信息的记录、核对和反馈。分行相关部门要与仓储机构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落实货物的出入库、单据交换、价格盯控与核算、质物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操作,关注仓储监管机构经营状况及货物监管能力。经营机构要密切跟踪和监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货物周转速度和偿债等情况,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2.8还款方式 贷款采取分期(按月或按三个月)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以及全额质押类贷款,可以采取按期结息(按月、按季)、到期还本的方式,或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 2.9操作流程 贷款的操作流程包括贷款申请的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与回收、贷后管理等环节。 3.贷款程序 3.1贷款受理 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指导借款人如实、完整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人除提供其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用款企业的有关资料。具体资料包括: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文件; (4)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 (5)企业通过年检并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 (6)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等; (7)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以企业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决议或承诺; (8)最近一年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 (9)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如销售凭证、银行对帐单等; (10)最近两期的税款缴纳记录证明; (11)提供企业经营办公地址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2)提供真实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 (13)抵(质)押物权利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和全部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抵(质)押物权利人为法人客户,还需提供公司章程、有权机构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等; (14)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质)押物评估报告;对续授信客户,且当地房地产价格波动不大的地区,抵押物原评估报告出具日期在3年以内的,可经内部评估确认抵押物价值; (1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客户经理核对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鉴,并签章确认;涉及企业资料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3.2预筛选 客户经理接到借款申请后,对客户进行预筛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贷款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贷款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3.3贷款调查 客户经理对借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贷款担保等方面开展调查,同时还应对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开展详细的实地调查。 3.3.1借款人情况调查要点: (1)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婚姻情况、家庭结构、居住情况、职业及教育情况等; (2)借款人资信状况:家庭资产情况、收支状况、信用状况等。 3.3.2企业情况的调查要点: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年检是否连续; (2)属于特殊行业的,是否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对需要定期审核的,应加盖审核戳记; (3)了解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职工人数、行业类型、经营情况等信息,对企业的资本实力、经营状况、外部环境等作出分析判断; (4)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情况; (5)企业的性质以及借款人与企业的关系等; (6)查询企业贷款卡有关信息,包括信用记录和负债记录等; (7)其他必要的调查内容。 3.3.3贷款用途的调查要点: (1)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是否符合我行经营性贷款用途的要求;是否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 (2)查验购销合同、协议等用途资料,验证交易背景真实性,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必要的调查内容。 3.3.4还款能力的调查要点: (1)调查借款人个人及家庭的工资、存款、租金、分红、股票溢价等收入来源是否充足、稳定; (2)现场查验企业资产情况;调查企业的主要财务科目情况; (3)通过银行对帐单、财务报表、税单证明等,了解借款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4)了解企业的经营周期,判断现金流量是否与贷款申请期限一致; (5)了解企业与上下游客户的关系是否稳定,款项结算是否及时、足额等; (6)其他必要的调查内容。 3.3.5担保情况的调查要点: (1)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是否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 (2)以第三人财产、权利设定为抵(质)押物的,须核对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权利人提供的同意抵(质)押书面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3)以共有财产设定为抵(质)押物的,须财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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