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分部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分部项目划分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I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I 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I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I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项目划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一、背景介绍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将整个水利工程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以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划分的目的1. 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划分,可以将整个水利工程分解为多个子项目,便于对每一个子项目进行独立管理和控制,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2. 工程实施:通过项目划分,可以将复杂的水利工程分解为若干个相对简单的子项目,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投资控制:通过项目划分,可以对每一个子项目进行独立的投资控制,合理分配资金和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投资风险。
三、项目划分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项目划分应符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划分结果合理、可行。
2. 可操作性原则:项目划分应考虑到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避免划分过于复杂或者过于简单,影响工程的实施效果。
3. 独立性原则:项目划分应使得每一个子项目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和任务,方便管理和控制。
4. 综合性原则:项目划分应综合考虑水利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水源、输水、排水、蓄水、灌溉等,确保划分结果能够全面满足工程需求。
四、项目划分的步骤1. 调研分析: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功能,明确项目划分的目标和要求。
2. 初步划分:根据调研结果,初步划分水利工程的各个功能区域或者工程单元,形成初步的项目划分方案。
3. 评审修改:将初步划分方案提交给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划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最终划分:根据评审修改的结果,形成最终的项目划分方案,明确每一个子项目的功能、任务和范围。
5. 编制计划:根据最终划分方案,编制每一个子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工期、投资、资源需求等。
6. 实施管理:根据实施计划,对每一个子项目进行具体的实施管理,包括施工、监督、验收等,确保工程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 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 工程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SDJ 249.1~6—88,SL1 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标题: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引言概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将整个水利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可管理的子项目,以便更好地组织和实施工程任务。
合理的项目划分对于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水利工程项目的划分方法。
一、按工程性质划分1.1 主要分为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等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项目。
1.2 灌溉工程主要包括引水渠道、水库、灌溉设备等,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渠道、泵站等,防洪工程包括堤防、水闸等。
1.3 每种类型的水利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设计、施工和运维要求,需要根据工程性质进行划分。
二、按地理位置划分2.1 根据水利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可以将项目划分为山区水利工程、平原水利工程、沿海水利工程等。
2.2 不同地理位置的水利工程面临的地形、气候等条件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3 通过按地理位置划分水利工程项目,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提高工程的可持续性。
三、按规模大小划分3.1 水利工程项目可以按照规模大小划分为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
3.2 大型水利工程通常包括大型水库、大型引水渠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则包括小型水库、小型灌溉渠道等。
3.3 不同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根据规模大小进行划分。
四、按功能划分4.1 水利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功能划分为灌溉用水工程、供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
4.2 灌溉用水工程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供水工程主要用于城市供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4.3 每种功能的水利工程项目都有其独特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需要根据功能进行划分。
五、按工程阶段划分5.1 水利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划分为前期工程、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
5.2 前期工程包括勘察设计、论证评估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施工、监理等,运维阶段包括设备维护、水资源管理等。
5.3 不同阶段的水利工程项目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需要根据工程阶段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等因素,将水利工程划分为不同的项目,以便于实施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标准格式。
一、项目背景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运作。
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划分标准是必要的。
二、项目划分标准1. 水利工程性质划分:根据水利工程的用途和功能,将其划分为灌溉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等不同性质的项目。
2. 水利工程规模划分: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大小,将其划分为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等不同规模的项目。
3. 水利工程功能划分:根据水利工程的主要功能,将其划分为防洪工程、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等不同功能的项目。
4. 水利工程地理位置划分:根据水利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将其划分为山区水利工程、平原水利工程、沿海水利工程等不同地理位置的项目。
5. 水利工程阶段划分: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阶段,将其划分为前期调研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管理阶段等不同阶段的项目。
三、项目划分的意义1. 便于管理:通过项目划分,可以将水利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性质、规模、功能等因素进行分类,有利于项目管理者对各个项目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
2. 提高效率:项目划分可以使得项目组织更加精细化,各个项目可以独立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项目划分,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4. 降低风险:通过对项目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项目风险。
四、项目划分的具体步骤1. 确定划分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适合的划分标准,包括性质、规模、功能、地理位置和阶段等因素。
2. 收集项目信息:收集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功能、地理位置和阶段等信息。
3. 制定划分方案:根据收集到的项目信息,制定相应的划分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性质、规模、功能、地理位置和阶段等。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03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方法
按照工程规模和投资比例划分
按照工程规模划分: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按照投资比例划分:国家投资、地方投资、企业投资等
按照工程性质和功能划分
0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依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等 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源自水电工程初 步设计报告编制规 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 收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中央财政 投资部分绩效评价 方式的通知》
行业标准和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工程规 模、重要性等进行划分,确定相应的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
0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划分的实践应用
实际案例分析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浙江乌溪江水库工程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贵州天生桥水电站工程
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实践应用中的 经验教训:对 已完成项目的 总结分析,找 出成功和失败
的原因。
划分的合理性 和科学性:评 估现有划分标 准的适用性和 有效性,提出
改进建议。
按照投资主体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混合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项目
按照工程性质划分
枢纽工程:包括挡水、泄水、引水、发电等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的河床整治、船闸、鱼道 等附属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护岸、疏浚、截弯取直、清淤等工程。
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渠道、泵站、水库等工程。
堤防工程:包括堤防修建、加固、维护等工程。
绿色化:注重环 保和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水电、 生态修复等领域 的项目划分实践。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3.1 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DB12∕T-915-2019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基本规定 (2)6 项目划分原则 (3)7 堤防工程 (4)8 泵站工程 (5)9 水闸工程 (7)10 渠道工程 (8)11 河道疏浚工程 (8)12 管道工程 (9)13 橡胶坝工程 (9)14 相关专业工程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堤防工程项目划分 (12)附录B (规范性附录)泵站工程项目划分 (13)附录C (规范性附录)水闸工程项目划分 (14)附录D (规范性附录)渠道工程项目划分 (15)附录E (规范性附录)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划分 (16)附录F (规范性附录)管道工程项目划分 (17)附录G (规范性附录)橡胶坝工程项目划分 (18)附录H (规范性附录)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1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公路工程项目划分 (22)附录J (规范性附录)绿化工程项目划分 (23)附录K (规范性附录)安全监测工程项目划分 (24)附录L(规范性附录)水利工程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25)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总则、基本规定、项目划分原则、堤防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渠道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管道工程、橡胶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项目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 63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 694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表格【最新版】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表格3.1项目名称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项目划分原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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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l、2、3级堤防工程,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0.4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1.0.5 工程中采用现有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并由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0.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工程项目划分
2.1 一般规定 2.1.1堤防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2.1.2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并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2.2单位工程划分 2.2.1 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 2.2.2 堤防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在仅有单项加高加固或基础防渗处理等项目时、也可单独划分为单位工程。 2.2.3 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划分单位工程: 1 一个工程项目由若干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建设时,每一项目法人所负责的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项目法人所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可视规模按照堤段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3 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可以每一独立建筑物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4 堤岸防护和管理设施工程可以每一独立发挥作用的项目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3 分部工程划分 2.3.1 分部工程应按功能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也不宜相差太大。 2.3.2 堤身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堤基处理、堤身填(浇、砌)筑、堤身防渗、压浸平台、填塘固基、堤身防护、堤脚防护等分部工程。 2.3.3 堤岸防护单位工程可划分为护脚和护坡等分部工程。 2.3.4 交叉联接建筑物单位工程按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划分分部工程。 2.3.5 管理设施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观测设施、生产生活设施、交通、通讯等分部工程。 当交通、通讯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并单独列项时也可将其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4 单元工程划分 2.4.1 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部署、以及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2.4.2 不同工程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1 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2 吹填工程按围堰仓、段划分。 3 防护工程按施工段划分。 4 混凝土工程按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划分。 5砌石堤按SL49—9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划分。 6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工程按相关标准划分。
3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1 堤基清理 3.1.1 堤基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堤基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堤身、戗台、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尚应包括堤顶及堤坡。 2 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 3 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巢穴,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4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新老堤结合部的清理、刨毛,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1.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的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基面清理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2 一般堤基处理 堤基上的坑塘洞穴已按要求处理
3 堤基平整压实 表面无显著凸凹,无松土、弹簧土
3.1.3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堤基清理范围 清理边界超过设计基面边线0.3m
2 堤基表层压实 符合设计要求
3.1.4 堤基清理范围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按施工堤线长度每20~50m测量一次;压实质量检测取样应按清基面积平均每400~800m2取样一个。 3.1.5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 2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与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 3.2土料碾压筑堤 3.2.1 土料碾压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上堤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2填筑作业应按水平层次铺填,不得顺坡填筑。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机械作业不应小于100m,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当相邻作业面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按照SL260—98的规定施工。 3 堤身土体必须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4 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相邻作业面的碾迹必须搭接。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1.5m。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5 土料的压实指标应根据试验成果和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设计压实度要求,确定设计干密度值进行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表3.2.1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 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 (cm) 土块限制直径 (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15t平碾、斗容2.5m3铲运机、5~8t振动碾 25~30 ≤10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10~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 30~50 ≤15 3.2.2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1 铺料厚度 允许偏差0-5 2 铺填边线 允许偏差:人工作业+10+20;机械作业+10+30
3 压实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
3.2.4 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200m2 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50m取一个测点。压实质量检测的工具、方法和检测部位应符合SL260—98的要求。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m3取样一个。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取样可按每20~30m取样一个。 3.2.5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按表3.2.5的规定执行。 表3.2.5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项次 填筑类型 筑堤材料 压实干密度合格率下限(%)
1、2级土堤 3级土堤
1 新填筑堤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90 85
2 老堤加高培厚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85 80
注: 1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3.2.6 堤身上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7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达到本规程表3.2.5要求。 2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9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本规程表3.2.5数值5%以上。 3.3 土料吹填筑堤 3.3.1 土料吹填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填筑部位的吹填土质,应选用不同的船、泵及其冲、挖、抽方式。 2 吹填区基础围堰应按设计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土料碾压筑堤相同。逐次抬高的围堰高度不宜超过1.2m(粘土团吹填筑堰高度可为2m),顶宽宜采用1~2m,土料吹填筑堤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土料碾压筑堤相应的表3.2.5规定执行。 3 输泥管出口的位置应合理安放、适时调整,采取措施减缓吹填区沉积比降。 3.3.2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土料吹填筑堤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吹填土质 符合设计要求 2 吹填区围堤 符合设计要求,无严重溃堤塌方事故
3 泥沙颗粒分布 吹填区沿程沉积的泥沙颗粒级配宜无显著差异
3.3.3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3.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