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
自来水总公司供用水合同8篇

自来水总公司供用水合同8篇篇1甲方:XXX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自来水的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供水范围及水质标准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
2. 乙方用水的范围、用水量及用水性质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供水价格及支付方式1. 供水价格:甲方按照政府定价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水费。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供水设施及维护保养1. 甲方应保证供水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2. 乙方应协助甲方维护供水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如有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并委托甲方进行改造。
五、供水中断及应对措施1.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供水中断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供水。
2. 乙方应理解并接受因供水中断带来的不便,并在供水中断期间采取应对措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 如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九、特别提示乙方在用水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居民用户供用水合同5篇

居民用户供用水合同5篇篇1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为居民用户供用水合同,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自来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水服务。
二、供水量及方式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水需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供水质量。
2. 乙方用水量按照实际使用计量,甲方按照计量结果收取水费。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供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水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 水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水费,如遇欠费情况,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3. 乙方可选择现金、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多种支付方式支付水费。
四、供水质保证及水质监测1. 甲方应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2. 乙方如对水质有疑虑,可向甲方提出水质检测申请,甲方应及时安排检测。
3. 甲方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确保供水质量。
五、设施维护及管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如需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水设施的检修、维护等工作。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用水,并按照约定结清水费。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水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供水不足,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 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水费或擅自改动供水设施导致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供用水合同通用模板5篇

供用水合同通用模板5篇篇1供用水合同通用模板一、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二、签订日期:___________三、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地址)乙方(用水方):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地址)四、合同期限: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年/月/日(合同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五、供水量及标准:1. 合同期内,供水方向乙方提供水量为每日___________吨/立方米(具体数字),水质符合___________标准,供水方应保证水质稳定达标。
2. 乙方应保证合同期内用水量不超过约定的数量,如有超量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供水方。
3. 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供水方无法履约,供水方有权中止供水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延期履约的,供水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付款条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供水量,按照___________元/吨(具体数字)的价格支付水费。
2. 供水方每季度一次性收取当季水费,乙方应在收到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 乙方如迟延支付水费超过10个工作日,供水方有权暂停供水并向乙方收取迟延付款的利息。
七、履约保证:1. 本合同自签订起生效。
任何一方如未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供水方应确保供水管网畅通无阻,水质符合标准,并按时提供水量。
3. 乙方应按时支付水费,并保证合同期内用水量不超标。
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供用水合同详细版(4篇)

供用水合同详细版供用水合同第_____号供方:_____自来水厂(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_____》、_____《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口径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
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
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
表具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
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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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用 水 合 同
供水人:
用水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9年8月5日
签订地点:
为明确供、用水人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
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经过勘查确认的管线走向、材质口
径及水表装置位置向用水地址供应自来水。
2、用水性质由供水人根据用水人用水情况确定分为五种类別,当用水
性质发生变化后,用水人可向供水人申请变更用水性质。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
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2、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
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3、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供水人保证在地埋式水表处(黄海高程不高于22米)供水压力≥0.14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计量: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
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鄂州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用水人用水
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
供水人可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
量分类计收水费。
2、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鄂州市政府物价局批
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
件规定执行。
3、水费结算方式:供水人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用水人在抄表日后20天内交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
2、产权分界点(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产权属供水人,由
供水人负资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含表箱产权属用水人,
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供水人和用水人有义务对计费水表共同监管,如
计费水表遭人为损坏或无封铅,由供水人维修或更换,由用水人承担相关
费用。
3、在供水人产权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发展新用户工作,否则
将停止供水、对原装表位妨碍发展新用户时,供水人有权对水表等设备进
行改造。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图用水。
2、用水人途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每日
3‰比例收取违约金。
3、用水人连续6个月以上停止用水又没有办理报停、过户、销户手续
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作自动销户处置。用水人要
求复装的,应交清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4、因用水人表井被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
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六个月最高月计算当月水费。如用水人连续三个月
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计水费,用水人实际用水量超
过计算用水量的,水费按实际用水量计算。
5、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及时更换,供水
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当月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
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换表相关费用由用
水人承担。
6、因用水人用水量变化,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计费水表最小流量
时,供水人有权将水表口径改小,由此引起的工料费由用水人承担。
7、供水人应当保质量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或对
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
知用水人。
8、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
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9、如供水人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
人。
10、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
构检定,如校验结果在误差范围内,由用水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校验结果为
负误差,用水人应补交有异议期间误差水量,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校验结果
为正误差,供水人应退还有异议期间的误差水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有权向
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5、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
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6、用水人因拆迁、搬近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需
要停止用水的,应及时通知供水人,结清费用,办理报停、过户、销户手
续。
7、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防表或消火栓。
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
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8、不得盗用或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撞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
范围外供水。未经供水人审批,用水人禁止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禁止将自建供水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禁止擅自接装、拆除、改装或
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一经发现,供水人有权对擅自接装设备进行拆除,
并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9、由于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用水人可申请办
理更换水表手。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事
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
担相关赔偿责任。
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照规定
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
供水人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
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两
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暂停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
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当于24小时内复供水。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范
围以外供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
当支付水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
损失由用水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
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窃水行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
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所附《用水需求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遇一下情况之一者,本
合同即告终止:用水人因用水地质拆迁等原因而变更;因用水人拖欠水费、
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的:用水人因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应变更合同但用
水人拒不变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
过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
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且计费水表竣工通水后生效,至用水
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供、用水人各执一份。
供水人签字(盖章): 用水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