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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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1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章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其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桂建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8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范和指导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我厅制定了《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细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统一性,依据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第三条本细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配套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桂建管〔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适用于我厅组织开展的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执法检查。

各市可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21日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我厅组织开展的各类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执法检查。

一、质量安全检查处置标准(一)处置主体及分类按照组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检查组依据检查情况、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以下简称《停工整改建议书》)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以下简称《隐患整改建议书》)。

新农村规划设计文本(范本)

新农村规划设计文本(范本)

总目录第一部分说明书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1)2编制目标 (2)3编制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4规划任务 (3)5编制原则 (4)第二章村庄现状概况与总体规划 (4)1村庄现状 (4)2村庄总体规划 (6)第三章道路交通和用地竖向控制 (11)1道路交通组织 (11)2用地竖向规划 (12)3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2)4清洁能源利用 (14)5环卫工程规划 (14)第四章防灾规划 (15)1消防规划 (15)2防洪规划 (15)3防震规划 (16)4避难疏散 (16)第五章保障措施 (16)第六章附表 (17)第二部分附件一、村民意见反馈及签到表二、政府修改意见第三部分图纸一、现状图二、规划总平面图三、道路竖向规划图四、设施布置图(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图)第一章总则1规划编制背景及必要性1.1规划宏观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中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的发展观点“美丽中国”。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柳州市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执行标准2019 – 02 - 02发布 2019 – 02 - 02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发布目录前言 .............................................................................................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2)4低保的申请及受理 (7)5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0)6公示 (16)7公示期有异议申请人的民主评议 (17)8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批 (19)9柳江区民政局抽查 (19)10提出拟保对象 (20)11拟保公示 (21)12签署审批意见 (21)13资金发放 (22)14动态管理 (22)15其他 (28)附录A (29)附录B (3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广西斯达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II柳州市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执行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柳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细则,规定了低保申请、受理、发起核对、入户调查、公示(民主评议)、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县级抽查、提出拟保对象、拟保公示、签署审批意见、资金发放、动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柳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1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函〔2018〕1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7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民发〔2018〕46号)3总则3.1实施低保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保障城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生活救助与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桂教规范〔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指导和规范今后一段时期我区中小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我厅制定了《广西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运用能力《标准》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涵盖规划管理、应用能力、基础设施和设备、教学资源和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等五大内容,着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各地要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标准》的良好环境,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要求,提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统筹建设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广西教育信息化三年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部署和要求,将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理顺教育信息化管理的机制,积极筹措本级经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规范实施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在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资源的采购、验收及培训等系列工作,并做好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和应用指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督导检查办法,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先进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广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201905

广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201905

广西使命:做好沿海、沿江、沿边的文章
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
西部陆海新通道
广西“三大定位“
“五个扎实”新要求
2 战略与目标 ——定目标
2.1
总体定位
深入研究市县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 段,确定市县的总体发展愿景和战略定位。
例如广州:突出全球视野、国家责任、城市特色和历史传承,彰显广州作为国家重 要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的引领作用。
2 工作流程
2.4
规划编制
以专题研究结论为基础,可编制两个及以上的比选方案。
2.5
规划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规划成果数据库。
2.6
规划审批
2.7
实施监督
规划获批后要及时公开,强化公众监督。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同 步搭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 年至 2035 年,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年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 基础数据
统一现状基础数据、空间基准和用地分类标准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9 年现状数据为规划基数,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指南》,采用统一的用地分类。
编制背景和历程
2019年1月,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
5
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 提出建立”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个省市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6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进入全面启动编制阶段。明确时间节点要求为2019年完 成前期研究,2020年完成规划编制并同步建设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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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8月前言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本标准指导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豪、叶科峰、姚维清、卢诗阳、石莹、邓志敏、吴乐斌、何毅峰、韦博文、杨忠翰、程力、李成丞、任立研、陈雅云、莫钊、卜陈浩、王成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目录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缩略语 (5)5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5)6数学基础 (8)7数据库结构定义 (8)8 其他说明 (32)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学基础、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30319-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试行修订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及数据库提交要求的函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基础地理信息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GB/T 13923-2006,2.1基础地理信息]。

3.2 要素feature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17798-2007,3.4要素]。

3.3 类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TD/T 1016-2007,3.2类]。

3.4 层layer具有相同空间特征和属性的实体及其属性的集合[TD/T 1016-2007,3.3层]。

3.5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TD/T 1016-2007,3.4标识码]。

3.6 矢量数据vector data以坐标或有序坐标串表示的空间点、线、面等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有关属性数据的总称[GB/T 16820-2009,5.13矢量数据]。

3.7 栅格数据raster data将地理空间划分成按行、列规则排列的单元,且各单元带有不同“值”的数据集[GB/T16820-2009,5.14栅格数据]。

3.8 图形数据graphic data表示地理实体的位置、形态、大小和分布特征以及几何类型的数据[GB/T 16820-2009,5.15图形数据]。

3.9 属性数据attribute data描述地理实体质量和数量特征的数据。

[GB/T 16820-2009,5.16属性数据]3.10 元数据metadata关于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描述数据。

[GB/T 17798]4 缩略语Polygon:面状空间实体。

Line:线状空间实体。

Point:点状空间实体。

Annotation:注记空间实体。

M:表示必选/必填(mandatory)。

O:表示可选/可填(optional)。

C:表示有条件必选/条件必填(conditional)。

5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5.1 数据库内容村庄规划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和空间规划信息要素。

5.2 要素分类与编码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

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划分,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其结构如下:其中:a)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土地专业码为20,其他专业码为30;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村庄规划的业务代码为90;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其中:一级类码为二位数字码、二级类码为二位数字码、三级类码为一位数字码、四级类码为一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b)基础地理要素的一级类码、二级类码、三级类码和四级类码引用GB/T 13923中的基础地理要素代码结构与代码。

c)各要素类中如含有“其他”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或“99”。

村庄规划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见表1。

5.3 标识码编制规则按照每个图层要素的标识码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根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要素标识码采用二层20位层次码结构,由村级行政区划代码、要素标识码顺序号构成。

具体如下:a)第一层为村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12位数字码。

村级行政区划代码在现有行政区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到村级代码,即: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村级行政区代码,县级行政区代码采用GB/T 2260中的6位数字码,县级以下行政区代码采用GB/T 10114中的规定,乡镇级行政区代码为3位数字码,村级行政区代码为3位数字码。

b)第二层为要素标识码顺序号,采用8位数字码,码值:00000001~99999999;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XXXXXXXXXXXX XXXXXXXX顺序号村级行政区划代码6 数学基础6.1 平面坐标系统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6.2 高程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3 投影与分带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7 数据库结构定义7.1 空间要素组织管理村庄规划数据库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图层名称、几何特征及属性表名的描述见表2。

表 2村庄规划数据库要素图层7.2 空间要素属性数据结构7.2.1村级行政区属性结构表 3村级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CJXZQ)7.2.2基期现状用地属性结构表 4基期现状用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QXZYD)7.2.3生态保护红线属性结构表 5生态保护红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STBHHX)7.2.4生态保护红线内保留人为活动图斑属性结构表 6生态保护红线内保留人为活动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BLRWHDTB)7.2.5生态保护红线内逐步退出人为活动图斑属性结构表 7生态保护红线内逐步退出人为活动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TCRWHDTB)7.2.6永久基本农田属性结构表 8永久基本农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YJJBNT)7.2.7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属性结构表 9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YJJBNTCBQ)7.2.8宅基地建设范围线属性结构7.2.9乡村产业用地范围线属性结构表 11乡村产业用地范围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CCYYDFWX)7.2.10其他控制线属性结构表 12其他控制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QTKZX)7.2.11规划用地分类属性结构表 13规划用地分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HYDFL)7.2.12交通道路设施(线)属性结构表 14交通道路设施(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TDLSSX)7.2.13交通道路设施(面)属性结构表 15交通道路设施(面)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TDLSSM)7.2.1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点、面)、乡村公用设施(点、面)、防灾减灾设施(点、面)属性结构表 16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点、面)、乡村公用设施(点、面)、防灾减灾设施(点、面)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BGGFWSSD、JBGGFWSSM、XCGYSSD、XCGYSSM、7.2.15乡村公用设施(线)、防灾减灾设施(线)表 17乡村公用设施(线)、防灾减灾设施(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CGYSSX、FZJZSSX)7.2.16防灾分区属性结构表 18防灾分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FZFQ)7.2.17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点、线、面)属性结构表 19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点、线、面)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7.2.18增减挂钩建新区属性结构表 20增减挂钩建新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ZJGGJXQ)7.2.19增减挂钩拆旧区属性结构表 21增减挂钩拆旧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ZJGGCJQ)7.3 非空间要素组织管理非空间要素分类见表21。

表 22非空间要素分类表7.4 非空间要素属性数据结构7.4.1规划文档属性结构表 23规划文档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HWD)7.4.2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属性结构表 24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CZTDL YJGTZB)7.4.3自然村(屯)乡村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属性结构表 25自然村(屯)乡村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ZRCTXCJSYDJGTZB)7.4.4村域主要控制指标表属性结构表 26村域主要控制指标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CYZYKZZBB)7.4.5自然村(屯)主要控制指标表表 27自然村(屯)主要控制指标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ZRCTZYKZZBB)7.4.6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属性结构表 2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ZJSYDZBJGB)7.4.7近期重点项目表属性结构表 29近期重点项目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QZDXMB)7.5 数据库属性值代码7.5.1用地分类代码表代码表1用地分类代码表7.5.2权属性质代码表代码表2权属性质代码表7.5.3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代码表代码表3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代码表7.5.4自然保护地级别代码表7.5.5自然保护地类型代码表7.5.6自然保护地分区代码表代码表6自然保护地分区代码表7.5.7生态保护红线内保留/退出人为活动图斑代码表代码表7生态保护红线内保留/退出人为活动图斑代码表7.5.8交通道路类型代码表7.5.9规划状态代码表7.5.10设施点类型代码表7.5.11设施线类型代码表7.5.12防灾分区灾害类型代码表7.5.13防灾分区易发程度代码表代码表13防灾分区易发程度代码表7.5.14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类型代码表代码表14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类型代码表7.5.15规划文档类型代码表代码表15规划文档类型代码表7.5.16村域主要控制指标表代码表代码表16村域主要控制指标表代码表7.5.17自然村(屯)主要控制指标表7.5.1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类型代码表代码表1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类型代码表7.5.19近期重点项目表项目类型代码表8 其他说明8.1 地形图村庄规划地形图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标准制作,成果随数据库成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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